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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马庄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0-10-20李海新唐紫玮李永强张吉国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调查分析农村

李海新 唐紫玮 李永强 张吉国

摘 要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程,随着不断实践和摸索,发现土地流转存在很多问题。为积极解决暴露的问题,需要不断调整前进的步伐和实践方法,还需深入地方实际,找到问题根源,因地制宜解决出现的问题。基于此,分析山东省泰安市马庄镇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4.047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的增长始于农地制度的深刻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拯救了多年低迷的农业,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吸引了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在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出现土地使用分散、闲置问题,甚至出现了土地荒废问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趋势日益明显。就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小规模、粗放式的经营模式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实行土地流转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目前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1]。

1 土地流转概述

现阶段,要缓解人地矛盾、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最合理有效的办法是加强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自身能够享受土地出租的费用,还拥有因自身的“解放”而从事其他行业的机会成本。

土地流转便于规模经营和向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2],有利于促进农村解放劳动力,使城乡资源得以更好地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拓宽收入渠道;促进土地节约化,进而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土地大规模开发。

2 土地流转现状

2.1 我國土地流转整体表现

土地流转是一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力措施,我国不断通过各种法律政策来大力支持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目前,农地流转大体呈现出4种类型:1)自发的小规模农地流转,比较分散;2)从前者中慢慢涌现出来的较成规模的流转,或分散或集中;3)流转大户,农地大规模集中流转;4)工商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由于资本实力不同,规模大小不等。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发生率逐年增长,但比例依然较低;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有所加快[3]。

2.2 马庄镇土地流转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方式多样化、服务制度化、程序规范化、产出高效化四大特点。岱岳区马庄镇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截止目前,全镇共流转土地541 hm2,占总耕地面积的13%。

2.2.1 承包土地现状

根据问卷的回收结果以及在当地走访所得到的信息发现,承包商承包土地的面积占比均匀,66.67 hm2以上的占比33.33%,6.67~33.33 hm2的占比33.33%,6.67 hm2以下的占比33.33%。总体而言,承包商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能力承包不同规模的土地,土地流转面积较大。

2.2.2 土地流转年限

调查发现,承包商承包土地的年限有多种选择,主要在5~10年段,比例为66.67%,10~15年和20年及以上的两种选择总占比均为33.33%。农户希望土地流转的期限主要集中在5年以下和5~10年,分别占比为51.11%和33.33%,也存在签订10年以上合同的情况。

2.2.3 土地耕种年龄结构

现阶段,农户家的土地多由40~60岁的人耕种,占比为71.11%;60岁以上的比例较少,为26.67%;20~40岁的占比最少。由耕种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现阶段农村青壮年大都在外工作,土地主要由中老年种植,这也促进了土地流转。

2.2.4 土地耕种情况

农户土地全部自耕的比例为37.78%;部分自耕、部分转让给他人耕种的占同等比例,为37.78%;全部转让给他人耕种的占比最低。绝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耕种土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土地流转的进展。

2.2.5 土地使用情况

调查显示,土地使用情况良好,使用率高的比例最大,为64.44%;农民认为土地使用情况及使用率一般的占比为33.33%;认为土地使用情况不好,荒废面积大的比例最低,仅为2.22%。从整体分析来看,现阶段马庄镇土地使用情况良好,并无大面积荒废的状况。

3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水平不高,仍处于初级水平,规模效益不理想

从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来看,参与流转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个体农户;从流转形式上看,主要是转租和转包、入股成立合作社。转租转包的流转对个体农户来说,一般只是土地的小块并大块,或是使土地相对集中于个别种植、养殖农户,形成种植、养殖大户,实现相对的规模经营,便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仍属于较低的流转形式。目前,马庄镇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承包商或承包个体与农民签订合同或协议,承包较小规模的土地,统一管理使用,再通过雇佣村民来进行相应工作,与农民进行短期合作,这种方式无法获取更大的规模效益。只存在一个较大的合作社,村民以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但这种较高级的土地流转方式还不够成熟,占比较小。目前,马庄镇的土地流转缺乏规模化商业运行,带来的规模效益不理想。

3.2 流转主体错位,土地流转难以深入推进

调研中发现,在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中,流转主体模糊、甚至相互错位,严重影响土地流转。“三权分置”理论下,同时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个体农户才是土地流转的转让主体。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中,单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难以满足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需求。需求主体就会寻求能够提供大量土地的主体,当下能够充当这个主体的只能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村委会或自然村集体)。这样就出现了个体农户、村集体和企业3个主体,流转中主体错位,产生土地价格信息的差异,导致中间周转者谋取较大利益[4],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

3.3 土地流转过程中价格存在差异,农民收入受创

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较大局限,理解土地流转优势的农民人数不多,承包商集中承包部分土地,导致集中区域内和区域外的土地流转价格有较大的差异。个体的土地一般规模不大,同时还存在土地不集中在一起的现象,如果仅是单独向外承包,由于较难形成一定规模,承包商在承包土地中为控制支出存在压价行为,以便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使用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中等不同方面的成本。土地流转获得价格较低的个体,减少了一部分收入;针对一些中老年农民,不再耕种土地后,一些务工机会并不多,还受到身体状况的限制,收入来源减少。

3.4 政府对规模经营的资金支持不足,有关政策落实不彻底

虽然中央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依据,但在财政上对土地流转之后的规模经营给予资金补贴却不足。政府资金支持不够,而农业的相关配套设施又跟不上,这就需要承包户自己出钱来兴建相应的基础设施[5],无形中增加了承包户的经营成本,尤其是对承包个体来说,极其影响其盈利情况,使其对土地流转的信心遭到打击。还有承包个体反映,由于各方面原因并未收到政策资金的支持。

4 改变土地流转现状的措施

4.1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实现规模效益

相关部门要落实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有关要求[6]。有关部门应注重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使土地流转政策的惠民利民之处充分体现,其实质与意义可以被广大群众所理解,使农民与承包户可以从各自的角度更科学地执行相关举措,使土地流转发挥出更明显的效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1)要规范传统散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提升小农户的经营能力和专业水平。2)要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向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土地流转的中坚力量。

相关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为公众服务的同时,可以使农民及承包商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对于相关举措的细节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更积极主动地采取实际行动来响应、落实相关政策。经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可以给农户、承包商增加信心,使土地流转达到更好的效果。政府的宣传措施可以促使农民加深对土地流转优势的认识,使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亲友及熟人之間,促进新型经营主体队伍的壮大。政府还可以为农户与承包商双方提供各自需要的信息,使双方根据了解与掌握的信息,在进行价格磋商与确认有关权利义务博弈的过程中,达到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结果。通过培育综合化新型专业农业经营主体,可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探索新型、高级形式,吸引和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7]。

4.2 规范土地流转流程,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保障农民利益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也是农村稳定的必然要求。“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民权益保护,只有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土地流转,激发土地活力。在土地流转中,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规范流转流程,政府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对农民加以培训教育,明确流转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敦促承包商与农民之间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土地流转;当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等重要保障;明确流转主体为承包商与农民,村集体仅作为中介身份,负责收集与匹配信息,明确村集体的责任,避免削弱农民的收益。

4.3 政府给予一定扶持与帮助,承包商拉动就业,使农民增收成为可能

政府给承包商一定帮助,使承包商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取一定优惠,满足自己的利益,从而可以让利一部分于农民,降低部分差价,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增加一些收入。

承包商可以充分利用当地闲置劳动力,带动就业。现阶段,农户在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的同时,由于年龄限制等原因难以外出就业,就会在农村形成一定的富余劳动力[8]。承包商一般承包大规模的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即使可以使用大型机械也还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辅助,因此可以利用这些闲置劳动力以有效解决生产中的用工问题。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劳动力,为他们提供工作的机会,农民在将土地流转出去之后,还可以获取其他收入来源,同时将自己的时间与体力充分利用起来。从承包商角度来看,这部分劳动力能够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问题,且这些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供应充分,忙碌时期也可以满足对于劳动力的大量需求;闲置下来的劳动力时间上也具有较高的自由度,可以较好地听从任务和安排。在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承包商的雇佣有长工与短工,这样劳动力的工作在时间、任务上都留有一定协调的空间。

4.4 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监督政策落实到位,激发土地流转新活力

为调动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增强承包商的信心,分担承包商经营成本,鼓励承包商进行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政府应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通过发放化肥等相关物资、补贴等优惠措施,一定程度上降低承包商的成本,进而控制承包商在承包土地中为获取更多利润而压价的行为,缓解土地之间差价严重的问题[9]。此外,政府还可以发放一些新设备,提高承包商在使用土地中的生产及产出效率,有助于实现规模效益,推进规模经营。政府的扶持与帮助直接或间接给承包商以及农民带来一定的收益[10],可以激发土地流转的热情,为土地流转创造新的活力,对于国家其他方面政策的落实也有一定的作用。此外,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补贴完全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手中。

5 结语

目前,土地流转在有效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的同时,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土地转出者收益增加不明显、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等。我国土地流转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对于不同情况的处理,可以借鉴各地方的经验,但切忌盲目跟风,照搬模仿,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锋.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研究——以亳州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9(21):254-256.

[2] 张丽君.浅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J].吉林农业,2019(21):48.

[3] 金娟霞,吕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17(8):7.

[4] 黄英.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5] 侯立霞,王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技推广应用中的优势及建议[J].现代农工业科技,2018(23):262,264.

[6] 朱雨桐,郑宇.镇江市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34):14-16.

[7] 任平阳,王俊文.江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江西赣州五县调研为例[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30):6-8.

[8] 张娇娇,桂云苗,曹兵.行为经济学视角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分析[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9,29(3):50-53.

[9] 范兰礼.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与规划[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7):43-62.

[10] 刘宗飞,赵伟峰.农户资源禀赋对相对贫困的影响[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6,30(4):79-86.

(责任编辑:刘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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