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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时代需求与取向观察

2020-10-19杨丽花王跃生

改革 2020年3期

杨丽花 王跃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逐步实现从开启区域开放,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再到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无论是应对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新挑战,还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使命,以及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新任务,都迫切需要实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未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按照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主体、以内陆地区和服务行业开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思路展开和实施。具体而言,应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打破开放空间的差序格局,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加快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

关键词: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度型开放;服务业开放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0)03-0140-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首要任务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这一重要论断既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又向学术界提出了一些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深刻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在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还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又如何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这里从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开放历程、新形势下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如何有侧重有选择地实施全面开放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我国对外开放的历程:从区域开放到全面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采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渐进开放策略,从兴办深圳等经济特区,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再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逐步实现从开启区域开放至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再到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本文借鉴余稳策[1]的划分方法,以三大重要历史事件为节点,将其分为三大阶段。

(一)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形成阶段(1978—2001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此后20多年,我国对外开放主要集中在地域上的扩大,从20世纪80年代的沿海城市开放,到90年代的沿江沿边和内陆中心城市开放,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与此同时,在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建设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探索。

1.形成沿海开放经济带

一方面,初步形成沿海开放经济带。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允许其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使其成为对外开放的“试验田”。1984年5月,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扩大其地方权限并给予其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1985年2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3月,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将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在内的140个市县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4月,建立海南经济特区,将海南打造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1990年4月,进一步开发开放上海浦东,在该地区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至此,初步形成了由点及面的沿海开放经济带。另一方面,初步构建以“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1979年7月、1986年4月和198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形成沿江沿边和内陆中心城市开放格局

1992年1—2月,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南方谈话,我国对外开放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继续推进地域扩大方面的对外开放。1992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岳阳、武汉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4个边境和沿海省会城市,太原、合肥、南昌等11个内陆省会城市,以及二连浩特等一些内陆边境城市。2000年,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外开放再次扩大至广大西部地区。至此,一个从沿海到沿江沿边、再到内陆中西部地区的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另一方面,初步推进市场准入方面的对外开放。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至少进行过11次市场准入和其他方面的开放,对外开放水平加速提高。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的总体关税水平从1992年的43.2%降至2001年的15.3%,10年间削减幅度高达64.6%。

(二)全面融入世界經济体系形成阶段(2001—2012年)

2001年12月,加入WTO是我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里程碑,我国对外开放随之迈入历史新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此后,我国对外开放由地域上的全方位开放阶段,转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新阶段。

1.全面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

加入WTO以后,我国逐步开放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法律、旅游、物流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领域,服务业市场逐步实现了全面开放。以金融业为例,我国逐步兑现加入WTO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作出的承诺[2]。银行业方面,2003年,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至中资企业。2006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全部取消,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2007年,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国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成为法人银行。证券业方面,2002年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试点,2003年7月正式引入QFII制度。2011年12月,开始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试点。保险业方面,2004年,我国保险业结束加入WTO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截至2004年底,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2.全面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

一是全面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大幅降低关税税率。我国总体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15.3%大幅降至2005年的9.9%,5年过渡期下降35.3%,2012年进一步降至9.8%。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三是逐步建立符合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00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此后,中央集中清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三)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对外开放理论和实践创新,在开放发展新理念的引领下,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向广度、深度和高度发展,初步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1.形成“花开满园”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格局

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2013年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从“一枝独秀”,逐步发展成为“1+3+7+1+6”的“花开满园”新格局:2013年9月,创建上海自贸试验区;2015 年4月,新设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3月,新增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9月,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创建自贸试验区,开启“全域性”试点新模式;2019年8月,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省区设立自贸试验区。至此,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18个,进一步完善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2.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现了自由贸易区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3]。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要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此后,我国自贸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20年1月底,19个已经建成或签署协议的自贸区中,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澳大利亚等11个自贸区协议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签署的;13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中,中国—柬埔寨、中国—挪威等12个自贸协定谈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8个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中,中国—蒙古、中国—加拿大等7个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启动的。

3.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新局面

共建“一带一路”,是新时代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既大幅提升了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又极大地便利了其内陆和沿边省份的货物出口。以被誉为“一带一路”上的“钢铁骆驼”的中欧班列为例,截至2020年1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数量超过2.0万列。目前,从我国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通过中欧班列到达欧洲任何一个国家。与此同时,“一带一路”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形成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共识。截至2020年1月底,我国已经与138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其中,金融合作方面,亚投行成员总数已经达到102个。这既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又为世界共同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从而不断推动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局面。

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时代需求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前的封闭、半封闭状态,走到当今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局面,确实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世界的变化速度更是超出人们的想象,“二战”后人类社会几十年取得的进步、创造的文明成果和物质财富超过了过去几千年的总和。世界经济亦然。其变化之快、之多,遇到的问题之复杂也远远超出想象。当我们以为一个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以开放性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全球化经济体系可能是最适合人类需要的秩序時,世界很快就进入了一个服务业空前发展远远超越制造业、主权国家在经济上越来越具有相对性的“超越主权国家”的时代。正如时人常说,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也就是说,既有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秩序和全球治理格局已经落后于时代需要,其逐步解体和失效是必然的。维系全球经济运行,迫切需要构建一个新的、适应经济与技术发展需求的更加开放的新体系[4]。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也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对外开放来说,尤其迫切需要解决内陆地区开放度较低和服务行业开放度不足的问题。

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也要放到上述大背景下去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晓从哪些领域着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应对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需要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自2001年加入WTO以后,WTO规则成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基础。借此东风,我国坚持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掀起了我国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国际地位也随之进一步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3—2007年,我国经济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首次超越日本,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首次跃居世界第1位;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首次跃居世界第2位;2019年,我国GDP达到14.4万亿美元,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日本的2.8倍。

然而,后危机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已经迥然不同,工业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深入发展,使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日益无国界化[5]。这就客观上要求国际经贸规则朝着更加有利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向变革,美国甚至提出了所谓“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贸易秩序”,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成为新型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6]。尽管不加区别的“三零贸易秩序”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是WTO规则无疑已经成为相对落后于经济现实的规则[7]。在此背景下,涉及服务贸易、跨境电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及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竞争中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高标准经贸规则,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内容[8]。而这些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许多要求,如竞争中性、技术标准、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恰恰是我国经济体制的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如,在国企与民企上的政策一视同仁,若干行业无论对本国民营资本还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在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还有不小的完善和改进的空间。

为应对上述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提出了制度型开放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就是实现国内经贸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对接与一致。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不仅如此,WTO本身还面临名存实亡的巨大风险。如,2019年11月,由于美国的阻挠,WTO争端解决机构无法启动上诉机构新成员的遴选程序,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陷于瘫痪。由于WTO另一项贸易谈判的重要功能,随着多哈回合的失败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WTO正处于名存实亡的严重危机。这就更加需要我国加快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二)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9]。这客观上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先在局部地区试点,然后全面推开,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条成功经验和惯常做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相继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200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4年)等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然而,在这些政策之下,虽然中西部及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上,这些地区仍然处于较为明显的落后状态。一些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在不断拉大。就地区经济总量而言,2012—2018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一直分别在52%、21%和20%左右(见表1)。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初步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而东北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自2014年以来反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2年的8.8%持续下降至2018年的6.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有力促进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贸易与投资的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依托自身优势、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对外贸易与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进出口贸易和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在全国的份额持续提升,逐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新格局,区域开放空间布局得以不断优化。就进出口总额而言,2018年中部、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升了1.8个和1.9个百分点;就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所占比重而言,中部、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提升得更大,分别提升了1.9个和4.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也提升了0.1个百分点(见表1)。尽管如此,我国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开放状况依然未能得到较好解决[10]。2018年,东部地区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仍然高达81.7%,其中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所占比重高达82.5%(见表1)。

东北及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固然有历史条件、地域特点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因素是这些地区在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滞后,改革开放力度不够,这是研究者的基本共识[11]。对外开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东部地区借此实现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赶超发展也一样需要对外开放来助推。特别是,在国内外因素倒逼我们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必须认识到,未来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会是一个完整、统一、公平、普惠的体制,不能再将不同地区实行不同政策作为一种常态性做法。如果说有所差异,那么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应当实行更大力度的改革开放举措,以制度创新紅利推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无疑需要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

(三)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需要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

服务领域开放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6年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我国深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服务业吸引外资能力明显增强。据商务部数据,2018年,我国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提高至68.1%,较2013年提升了15.8个百分点;2019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3.5%,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69.3%。在外资的有力带动下,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结构日趋优化。据商务部数据,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的比重达到15.1%,较2017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其中,旅行服务、运输和建筑服务三大类传统服务进出口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0.9%,较2017年下降4.7个百分点;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占比提升至34.1%,较2017年提升4.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连续6年保持全球第二位。所有这些都表明,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

尽管如此,较之货物贸易,无论从服务贸易自身发展纵向看,还是与国际横向比较看,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偏弱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就前者而言,与货物贸易常年保持巨额顺差形成较大反差,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常年处于逆差,而且逆差还呈不断扩大趋势。数据显示,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从2012年的897亿美元持续扩大至2019年的2594亿美元(见表2,下页)。就后者而言,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贸易的比重提高至15.1%,与全球平均水平(25%)仍有较大差距。

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明显偏弱,很大程度上与服务业市场过于封闭、开放不足密切相关。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服务业特别是与产品研发、设计、贸易、服务、信息传输、物流等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金融、保险、法务、会计有关的服务业,是经济发展与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处于产业链高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高端产业,是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集中发展的产业,而我国恰恰在上述领域显得发展滞后。这既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基础有关,又与这些领域体制改革滞后、行业开放水平偏低、限制措施偏多有关。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8年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在涉及的22个服务行业中,我国有20个行业的限制程度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服务业开放不足已成为我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主要障碍,成为与发达国家经贸矛盾和摩擦的主要来源。在中美贸易摩擦中,服务业开放始终是美国对中国施压的主要问题之一。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和行业准入。因此,就中国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引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而言,也需要我们对服务业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

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取向观察

考虑到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新挑战、新使命和新任务,我国未来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按照“一体两翼”的思路展开和实施。所谓“一体”,就是紧紧抓住制度型开放这一“牛鼻子”主体,以制度型开放引领和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机制性和不可逆转性,保障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统一,保障中国作为WTO成员和全球化引领者的制度性优势。所谓“两翼”,就是以重点推进开放度较低的内陆地区、开放度不足的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为“两翼”,让更高水平开放经济的新机制深入内陆地区,同时让沿海先进地区更加开放,接轨世界引领全球;将对外开放和行业重点放在开放度不足的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同时将我国具有优势的工业制造业引向全面开放、引领全球的层次上去。还应当指出,无论是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加速改革开放,还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实际上都是着眼于规则、制度的开放,是以对接规则、改革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开放。抓住了规则型、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区域开放、行业开放就有章可循,否则,开放就可能成为缺乏目标、不可持续的应急之举。具体而言,可从三方面重点推进。

(一)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内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外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然而,毋庸讳言,相对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大趋势所带来的新挑战,相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仍需进一步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这也是我国业已确定的大政方针。我们认为,这种开放,首先需要得到制度性的保障。无论是区域性全面开放,还是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都需要通过制度变革得到推进,保障其得以实施,不可逆转。近期,在对外开放的具体制度方面,可以考虑通过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制度与规则、加快国际双多边自贸协定签署打造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积极参与WTO改革进程加快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第一,以积极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全面实施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贸易便利化协定》是WTO成立以来首份缔结的多边贸易协定,我国是第16个协议书的成员国,其实施有利于各国营造便利的通关环境。目前,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恰恰是我国营商环境的短板之一。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总体排名已经跃居全球第31位,但跨境贸易便利度排名尚居全球第56位。因此,要以加快推动该协定全面实施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通关、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

第二,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快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的18个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持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同时进一步增加自贸试验区试点,形成更大范围的试点格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供给优势[12],从贸易投资制度、税收制度、运作模式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层次更深、供给制度更优、辐射作用更強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第三,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一方面,积极推动2020年如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第二阶段、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另一方面,尽早启动中俄自贸区、中蒙俄自贸区等双边和多边自贸区研究,推动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第四,以推动WTO改革为重点,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构建。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国世界经济新循环中心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WTO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和推动WTO改革,构建以新的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领先优势,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新规则体系。

(二)打破开放空间的差序格局,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

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实施差异化对外开放,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主要策略之一。在这种策略之下,才有了经济特区、沿海沿边开放、区域大开发等改革开放政策。这种做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必要性,是一种现实选择。然而,当我国改革开放经历40多年的发展历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明确,全球经贸规则发展趋势越来越强调开放性、同一性、透明度、非歧视性等原则时,我国对外开放未来不应是强化各地区之间的开放型差异,而是尽量缩小这种差异。因此,未来区域开放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打破开放空间的差序格局,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2019年9月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加上过去提出的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事实上区域发展规划已经涵盖了中国几乎全部领土。因此,未来的对外开放,应当强调的是将沿海等先进地区经过实验证明切实可行的政策尽快推广到全国,将自贸试验区等政策尽快扩展、推广,而处于对外开放领先位置的地区则应瞄准国际趋势,进一步开放。当然,考虑到全国的情况,目前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开放,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应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结合,以优化区域开放空间格局为重点,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一,以推进黄河流域对外开放为重点,形成内陆全面开放新格局。目前来看,黄河流域大部分省份系我国对外开放“洼地”,其整体开放水平偏低。如,2019年,黄河流域9省份总人口和GDP分别占全国的30.3%和26.5%,而货物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12.3%。河南、四川、陕西和山东四省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为黄河流域对外开放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内陆对外开放的推进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今后,要以河南、四川、陕西和山东自贸试验区为引领,加快黄河流域9省份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其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形成内陆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二,以推进沿边开放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形成沿边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完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先后在沿边地区建设了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等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这些试验区已经成为沿边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今后,现有7个试验区要继续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开放,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及时在沿边地区推广。与此同时,要在沿边地区适当布局新的试验区试点,充分发挥口岸经济优势,形成更大范围的沿边开放新格局。

第三,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快建设内陆和沿边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六大经济走廊的稳步推进和中欧班列的开通运行,极大助推了我国内陆地区的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今后,要充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中日韩合作等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以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主骨架加强内陆和沿边地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内陆和沿边开放新高地。

(三)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加快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

服务业开放既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短板,又是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趋势。推进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既有助于我国尽快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好满足民众对服务消费升级的更高需求,又能使我国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与变革的大趋势、更好地推进和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相对而言,我国制造业对外资开放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但服务业开放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这也是我国经济获得改革开放制度红利的最重要领域。正因为此,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政策透明度,创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考虑到服务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近期,主要在以下三方面重点推进:

第一,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全面开放。一是进一步放宽直至取消外资在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可以考虑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寿险等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二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推动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以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第二,推进信息传输和软件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开放。一方面,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力争在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新興领域引进代表性项目和企业。另一方面,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构建“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

第三,推进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有序开放。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领域,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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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imes Demand and Orientation Observation of Building a New Open Economic System with Higher Level

YANG Li-hua  WANG Yue-sheng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China has gradually realized its opening-up from starting the regional opening to integrating into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and then to forming a new pattern of comprehensive opening. However, it is not only necessary but also urgent to build a new open economic system with a higher level in the face of the unprecedented changes in the world and the new stag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China. Whether it is to meet the new challenges posed by the high standa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or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y, as well as to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service trad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 opening with a deeper level, wider range and broader field. In the future, building a new open economic system with a higher level can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dea of “one body and two wings” with the institutional opening-up as the main body and the opening-up of inland area and service industry as the two wings. Firstly, promote institutional opening-up such as rules to speed up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opening with a deeper level.  Secondly, break the differential order pattern of open space to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opening with a wider range. Thirdly, promote the service industry at a high-level opening to acceler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opening with a broader field.

Key words: new open economic system; institutional opening; service industry opening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外直接投資对北京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与发展对策研究”(15JGB129)。

作者简介:杨丽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王跃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