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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2020-10-13吴小评

关键词:国企党建功能定位公司治理

【摘  要】论文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阐释国企党委(党组)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国企党委(党组)功能定位的法定模式和最新表述,为加强国企党建、完善公司治理,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提供参考。

【Abstract】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important view, this article illustrates the legal principles of Party committee of enterpris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latest expressions and statutory mode of their functional orientation. Hop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strengthening the Party build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uild a modern state-owned enterpri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关键词】国企党建;公司治理;法律原则;功能定位

【Keywords】Party build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orporate governance; legal principl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8-0050-02

1 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的重要意义

从理论上讲,国企党建是党建的基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化,也是国有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国企党建工作的作用发挥得好坏,事关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地位,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因此,搞好国企党建工作对于维护国企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从实践上讲,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搞好党建工作,最关键的问题是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又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动摇,保证市场基础作用的发挥。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实现短期经济效益是什么关系,这是实践中人们比较迷惑不解的问题,有些企业党组织形同虚设,党组织在企业中究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非常模糊;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核心作用,与领导体制设置不合理也有相当大的关系;在社会的大变革、大转型期,人们思想往往很活跃,国有企业的员工面对社会上的新思想、新事物也会有思想困惑的时候,这就需要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和各方面的领导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新局面、新问题。

检索中国学术期刊网,模糊检索的结果表明,人们对于国企党建问题关注最多,对国企治理问题的关注次之,而对于二者关系问题的关注度则低得不成比例,长期以来,人们基本上是沿着两条平行的轨迹对国企党建和国企治理进行研究与探讨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最早是外国公司法制文明的产物,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构成,而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处于怎样的地位?有着怎样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央精神,必须把党组织内嵌到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创设一种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这不仅是一个难题,也是在实践中非常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 国企党委(党组)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

纵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国有企业里党政关系是问题的核心:决策权如何配置?一种是交给行政领导,另一种是交给党委。历史上我们一般是采用厂长负责制,但如果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往往会造成以党代政;如果是彻底的厂长负责制,往往又会出现以政代党的不良后果。这两种领导制度都没有解决党政关系的核心问题。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企治理制度,必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理顺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董事会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深改组会议(2015年6月5日)、全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2016年10月10日)上强调:“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习总书记的这一要求不仅认可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而且也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崭新的课题:在法治的框架下保证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实现,如何具体操作?从基本原则这一层面来说,一般认为有六项原则: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安全性、效率性、有限参与。这六项原则并不是并列关系,第一项原则既是首要的原则,也是一个总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与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前者的含义是,无论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行为,还是规范其行为的相关规则都应该合法;后者的含义是,无论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行为,还是规范其行为的相关规则都必须符合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在这里是指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行为,以及规范其行为的相关规则,从现代企业治理的一般规律来讲,能够适应国企的发展需要,能够促进国企实现经营目的。由此可见,广义的合法性原则实际上包含了其他五项原则的内涵,因此合法性原则是一个总的原则。

3 国企党委(党组)功能定位的法定模式

2017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强调:“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样,国企党委(党组)功能定位的法定模式就从原来的党规(党章)国法(公司法)模式,发展成为党规国法加公司章程模式。

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运行的重要依据。因此,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結构中,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些内容在公司章程中都应该有明确记载。上述《通知》出台以后,国有企业纷纷积极行动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记载党建的相关内容。比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而中国石化旗下的镇海炼化更是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制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制度,镇海炼化有11个子公司,每个子公司股权结构不相同,有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有的是国有绝对控股,还有的是国有相对控股,每个子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方案,纳入公司章程。

4 国企党委(党组)功能定位的最新表述

4.1 基本功能

基本功能:“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里涉及三个概念:领导作用、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从行文上看,应该是领导作用包括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首先是要为企业把好政治方向,其次是要把企业引领到健康的发展方向上,把控好企业的工作方向,使其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管大局,是指要有大局意识,并且协调好国企与其他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的关系,协调好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推进企业的各方面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落实,是指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实在在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4.2 五项职责

十九大《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基本功能定位之后,接下来规定了五项具体职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这里尤其要注意第二项职责: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怎样“支持”?是在决策或执行机构中有投票权吗?对此,一些专家“担心”党委“嵌入”会动摇董事会的决策权。其实,所谓“支持”,既不是在董事会中拥有投票权,也不是仅仅不干预即可。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并不是要动摇公司法上规定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是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积极地监督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党委既不能越权,也不能不作为。也就是说,把握好“支持”的度很重要。另外,五项职责的表述中,我们发现,主体的表述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现在变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这两个主体有何异同?是什么关系?通观十九大《党章》的总体语言环境,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包括“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内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

5 结语

中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借鉴了外国,尤其是日本和美国的制度而逐步形成的,如何破除在这一借鉴过程中形成的“西方中心”理念(形形色色的表现),立足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我们面对的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上,要密切结合国企改革实践,完整、准确地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的有效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90801)。

【作者简介】吴小评(1979-),女,黑龙江牡丹江人,副教授,从事国企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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