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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与金融支持路径

2020-10-12赵云鹏谭桂萍

银行家 2020年9期
关键词:三变集体经济金融机构

赵云鹏 谭桂萍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同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系紧密,是盘活农村经营性财产、拓宽就业创业途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三变改革”的决策部署,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对各地农村“三变改革”取得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期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创新,为改革走深走实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农村“三变改革”进展与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三农领域的改革措施,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精准扶贫、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为农村“三变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2015年以来,国家共组织开展了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而农村“三变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目前试点单位已包括15个省份、89个地级市、442个县(市、区),其他省份自主选择了部分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各级试点单位已覆盖全国80%左右的县(市、区)。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农村“三变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资源变资产方面。各地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域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服务;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截至2019年底,全国299.2万个拥有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集体资源性资产的单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账面资产总额达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3.1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为3.4万亿元,集体资源性资产总面积为65.5亿亩。

资金变股金方面。按照国家《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各地对农民入股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多元化的探索。在做好个人资金自筹的基础上,有的地区整合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贫帮扶资金,将其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量化成股权后投入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的地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其意愿将财政扶贫到户的资金转变为贫困户的股金,投入股份经济合作社。截至2019年末,全国有超过36万个村完成了“三变改革”,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亿多人。同时,还有地区将农民相关资产确权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为股金。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率已达96%,为农户拓宽股金的资金来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变股东方面。各地因地制宜丰富“变”的范围和方式,探索出了“土地股”“农房股”“基建股”“技术技艺股”“管理股”等股权形式,还积极探索涉农财政项目资金股权化改革配股方式,丰富了农民变股东的形式。为了保障农民的股东权利,各地都建立了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并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对于农民拥有的股权,各地还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权,发挥抵押融资功能,让农民持有的股权发挥更大效能。

虽然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村“三变改革”成效明显,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还存在众多的“空壳村”,不少农民持有的股权还停留在纸面意义上,没有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用;对于众多贫困地区来说,贫困户的资金来源依然较少,农村“三变改革”对贫困户的生活提升作用较小,导致贫困户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足;改革主要还是行政式的,與外部力量的结合不够,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使得金融支持还不能满足各地对农村“三变改革”的需要,金融创新的针对性还不够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还比较滞后。

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与创新

为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各地积极搭建农村“三变改革”平台,培育各具特色的经营实体。这些不同形式的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构成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主要对象。在具体支持手段上,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探索:

股权赋能助推金融创新模式。基于农村“三变改革”中形成的各类股权,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质押方式,开发以林木所有权、茶园果园经营权、旅游设施经营权及基酒、仓单、保单、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停车场等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充分发挥了农村“三变改革”确认权益的抵押融资功能。

担保赋能撬动金融资源模式。农村金融机构抓住各级政府重视农村“三变改革”、加强财政投入的机遇,通过和各级农业担保公司、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社会性担保机构、政府性风险担保基金等合作,创新风险可控的担保融资产品,为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提供信贷服务。相关担保组织或基金在为农村“三变改革”提供担保服务时,一般都会采取降低或免除担保费率等方式,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在融资利率方面的让利,使得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得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融资支持,较好地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联合赋能增强金融供给模式。在农村“三变改革”实践中,不少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构建联营机制,通过内部合作的方式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起来实施股份合作,或通过外部联合的方式将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联合起来抱团取暖。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这些方式,以合作增强金融供给,创新推出联合贷或联保贷等特色融资产品,通过农村“三变改革”相关承载主体联合担保的方式发放信贷资金,规避了单一主体难以获得融资或额度偏低的问题。

信用赋能获得金融投入模式。这几年,各地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包括农村“三变改革”在内的农村大数据平台,涵盖了股权、经营、水电、税收等各类数据,为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发放贷款提供了数据支持。同时,对于一些信用、生产经营良好的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特别是受益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予以支持。

机制赋能强化金融保障模式。农村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单列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专项信贷计划,为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提供信贷规模保障。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相关部门增加了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服务职能,为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服务提供组织保障。有的地方政府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了农村“三变改革”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采取贷款贴息、不良贷款补偿、担保损失补偿、保险损失补偿等各种有效方式,给予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贷款风险补偿,提高了金融机构投入的积极性。

从目前的支持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三变改革”的介入普遍表现为贷款支持,没有能够做到“输血”和“造血”并重。农村金融机构完全可以发挥自身客户、市场、信息及其他金融资源优势,在农村“三变改革”的制度建设、经营模式、收益分配、运营规范、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农行在定点扶贫县秀山县率先开展了以“改革基金+公益股权+专业服务+信贷支持”为主要模式的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新探索,发展出了一种以综合服务支持改革的新模式。该模式的主要运作思路:一是建立改革基金。运用捐赠帮扶资金建立了专门的农村“三变改革”基金,循环支持秀山县完成“三变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规范公益参股。农村“三变改革”基金以委托管理方式实行专户管理,并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秀山县进行股份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分红资金用于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提供专业服务。基金受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基金管理,并利用自身优势为被支持对象提供投融资和经营管理服务等,促进被支持对象规范发展。四是配套信贷资金。对于农村“三变改革”相关经营实体所需的信贷资金,通过当地政府建立的产业发展担保资金进行支持。

以农村“三变改革”基金支持的秀山县宋农镇凤凰寨村所属的A、B、C三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各方积极推动其与委托经营单位进行股份合作经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委托经营单位合作前,该村3个合作社共认缴出资195万元(见表1);合作后,3个合作社向委托经营单位出让25%的股权,由委托经营单位认缴100万元,3个合作社共认缴300万元(见表2),设立的公益股权基金主要用于产业管护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益股权注入后,相关四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总投资期限为8年,前3年不参与分红,后5年按股权比例分红。由新成立公司在银行开立银行共管账户,投资款、银行贷款及销售收入全部进入共管账户,在委托持股单位的监管下使用,并由监督单位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经营运作指导,使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更加完善。

农村“三变改革”的方向与金融支持路径

下一步,应继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围绕短板问题,在提升集体资产效益、拓宽资金来源、做实农民股东地位、发挥股权功能等方面继续“变”,注重从外部引入专业化的技术团队,走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方向,本文就进一步深化金融对农村“三变改革”的支持提出以下建议:

要坚持金融输血与金融造血并重。农村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三变改革”的配套金融服务,融资支持是首位的。为了农村“三变改革”能够持续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在对承载主体输血的同时,也要通过自身行业的特殊优势帮助经营主体提升造血能力。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做好信贷服务的基础上,也应撬动其他生产要素、管理理念、先進技术等进入农村“三变改革”领域,积极为农村“三变改革”主体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帮扶资金、消费扶贫、平台建设、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做强组织机构、做大农业产业,实现互利共赢。

要坚持产品创新与模式创新并重。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配套金融服务,要继续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对于应用范围广的现有融资产品,要继续完善并扩大推广范围;对于现有产品还难以满足当地农村“三变改革”实际需要的,要因地制宜继续加强产品创新,以更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更加注重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支持模式创新,探索更多兼具“输血”和“造血”功能的有效做法,使创新产品得到更加有效的推广应用。

要坚持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并重。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服务需求,继续在融资等传统金融领域精耕细作,在提升融资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与把握风险可控性等方面寻求平衡。与此同时,要抓住国家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机遇,充分运用农村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条件,在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推动融资产品的数字化,为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提供数字化融资;要提升农村“三变改革”主体数字化管理能力,积极研发推广契合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需要的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并运用好平台数据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

要坚持自主经营与多方合作并重。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配套金融服务要立足自身定位和能力,坚持自主经营、商业运营。但农村“三变改革”涉及面广、运行复杂,不论是开展产品创新还是进行模式创新,都应该广泛地与相关第三方深度合作,通过内外合力深化金融服务。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三变改革”承载主体合作,搭建金融供需平台;与股权、产权流转机构合作,建立顺畅有效的抵质押物处置机制;与各级农担机构、保险公司等加强合作,探索农村“三变改革”融资担保产品;与各级政府合作,构建农村“三变改革”信贷风险缓释机制;要充分运用相关第三方掌握的大数据资源,研发差异化的授信模型,积极创新基于数据支撑的农村“三变改革”数字化金融服务新模式。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恩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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