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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价格保险与农产品期货结合的探讨

2020-10-12韩雅婷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33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期货

韩雅婷

摘 要:在2016年,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模式被纳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并连续五年出现。考虑到“保险+期货”是一种复合型金融模式,其的确有助于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避免未来农产品收入变动的不确定性,对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探索过程中,也面临财政补贴体系的不完善、场内期权品种不足、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难以实现协同发展以及保险实际赔付率较低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所面临的问题的深入剖析,并提出实行区域性财政补贴、加快场内期权的上市、保险和期货公司业务数据共享、加快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以及建立做市商制度等相应建议,希望为优化当前“保险+期货”模式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保险+期货”;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3.052

0 引言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鼓励推进“期货农业”,不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的重点在于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以及继续推进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经过不同地区的试点成果验收,证明对于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创新,“保险+期货”模式既具有微观增收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政策改革意义(余方平等,2020;安毅和方蕊,2016),由此可见此模式发展的必要性。

“保险+期货”模式,具体来说,首先保险公司根据需求,设计出相应的农产品价格险;然后,农户进行购买,接下来保险公司为了将风险对冲,购买期货公司的期权产品;最后,期货公司也要在市场上寻找对手盘,进行相应的期权对冲操作,从而完成整个模式的运行。“保险+期货”作为新型模式,在探索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诸多问题。根据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总结,归纳出四个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不少学者认为尽管期货交易所进行补贴,但政府的财政补贴比率低,造成农民独立承担的保费仍然偏高,使得市场接受程度仍普遍较低(张田和齐佩金,2019;葛永波和曹婷婷,2017)。其次,场内期权品种不足,期货市场容量有限等问题导致部分农产品无法实行“保险+期货”(谢灵斌,2018)。同时,保险和期货经营机构由于形成风险和成本的机制不同,实现业务衔接和互利共享较为困难(李铭和张艳,2019)。最后,由于存在不可避免的基差风险和不同的保费设计方案,保费的实际赔付率各不相同,很大可能无法覆盖农产品的損失(李亚茹和孙蓉,2017)。

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也是国内外学者讨论的重点。张田和齐佩金(2019)从“保险+期货”模式扩展的角度出发,认为其可以帮助农民快速匹配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而提高“保险+期货”模式的可操作性。蔡胜勋和秦敏花(2017)提出不仅仅要借鉴国际经验,最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推进期货市场新品种上市、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程百川(2017)从“保险+期货”模式创新的角度出发,认为收入保险可以作为新的险种,更好发挥对农户的全面保障作用。本文主要基于“保险+期货”面临的四大问题,对以往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找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运行机理

目前,我国以价格险为主的项目运行较为成熟,所以价格险的运行机理和业务特点是我们接下来介绍的重点。

1.1 “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理

首先,保险公司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设计出丰富的农产品价格险产品;其次,农民购买与所种植农产品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然后,保险公司进行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对冲操作,主要是通过购买期货公司的期权实现“再保险”;最后,期货公司也要在市场上寻找对手盘,进行相应的期权对冲操作,从而完成整个模式的运行。

1.2 “保险+期货”模式的特点

1.2.1 农产品价格的保障性

农产品的产量完全取决于自然气候,进而导致其价格往往充满未知性。尽管价格处于波动中,但“保险+期货”始终可以针对不同的价格,对农户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农民通过购买农产品价格险,不必再承担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以少量的保费换来了收益的稳定,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样地,使得市场上提供的农产品价格更加稳定。

1.2.2 产品接受度较好

农民大多数对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了解甚少,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农民可直接购买农产品价格险,不必采取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保障最低收益,这种模式的便利性自然有效提高了产品在农民间的接受度。

1.2.3 期货公司交易的关键性

“保险+期货”模式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期货公司能否把敞口风险转嫁给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对手,即在场内进行相应的对冲交易。如果期货公司成功完成对冲操作,那么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大部分分散给期货市场进行单边交易的交易者,从而把风险过渡给追求风险的投资者。

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发展阻力

2.1 财政补贴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价格保险的普及

目前,农民承担的保费仍然偏高,期货交易所的补贴压力过大,导致这一险种的市场接受程度仍普遍较低。根据试点地区的反馈,大部分地区的保费来源于期货交易所的补贴,只有少数试点地方的政府开始提供补贴,保费补贴有待纳入中央政府补贴范围。在山东地区的棉花试点推广项目中,六个月种植生产期的棉花价格保险在700-1000元/吨左右,郑州商品交易所补贴75%的保费即约525元/吨的费用,合作社承担保费25%的比重即需缴纳约175元/吨的费用(葛永波和曹婷婷,2017),该项目中推广效果尚可,但由于农民获利的微薄性,25%的保费比重仍然没有达到合作社及农户的理想心理价位。可知若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介入,只依靠期货交易所和农民自身相互分担,是难以持续性推广的。尤其对于偏远地区,农产品的种植量大的同时地方政府财力很弱,如果没有中央财政的直接补贴,和发达地区相比,当地“保险+期货”模式的推广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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