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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困境与有效路径

2020-10-09杨春艳金本能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现实困境混合所有制实现路径

杨春艳 金本能

摘  要:推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是释放高职院校办学活力的一种有效形式。随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提出,越来越多的院校和学者把注意力放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上。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实践中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出现一些现实困境,主要是法律保障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难以统一、各办学主体办学理念难以统一,本文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校企共赢机制、积极推进办学试点工作等策略。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现实困境;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20)03-0030-03

当前企业對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还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应运而生。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一些高职院校开始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多种因素制约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效,必须通过改革积极应对。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背景

混合所有制最早运用在经济学领域,是指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混合所有制在教育领域得到了运用与实践,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7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要,这一政策的提出,能够鼓舞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解决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为学校和企业带来活力,提高办学效率。

关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办学,学者们有着各自的见解。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就是 “国有资本、集团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投入所举办的职业院校” [1];还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就是“一种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投入资本要素(资金、知识、技术、管理、设备)实施的新型办学主体,各投资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实施治理”[2]。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本质就是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以及民营资本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出资,共同参与投资办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改变高职院校原有产权结构,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实施管理的新型办学模式。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法律政策层面: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缺乏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保障,主要表现为:一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公办高职院校,它们本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享受政策性优惠与扶持,法人属性的改变会直接影响这些优惠,而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到底该属于何种法人属性。二是缺乏对各投资主体资产的产权保护机制,包括高职院校国有资产保护以及中小投资者的产权保护。产权问题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核心问题,产权的核心功能是能够对产权主体产生激励作用[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发展进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各项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各投资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的产权,才能有固定的回报和收益,才能激发他们的办学热情。产权界定不清晰会直接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公办院校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混合后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混合后资产能否进行自由合理的流动?如果国有资产部门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要实现真正的混合所有制就很困难。三是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高职院校是具有承担教育公益职责的组织机构,而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高职院校办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他们的投资必然会带来利润分配问题,利润该如何分配?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管理机制层面: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依据英国心理学家P.萨盖的手表理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办学实践中,因为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难免会出现各办学主体出现无所适从的状况。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有多个投资主体,以公办高职院校为例,行政化色彩浓厚,治理结构单一,主要以学院内部领导班子为主,一些相关的利益主体很难参与到学院的治理当中,与其他的投资主体尤其是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存在很大区别,这两种模式的混合必然会出现管理机制难以统一的问题。在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条件下,如何能做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自主办学”,任重而道远,各个投资主体与利益主体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博弈的问题。企业与学校管理模式不一样,企业员工与高职院校教职工工作性质也不相同,利用企业管理员工的模式来管理教职工并不适用,而高职院校的管理又偏行政化,所以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进程中,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不同主体管理理念的不同。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性机构,而企业属于营利性机构,如何在这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如何实现管理理念的高度统一,如何让高职院校未来的发展不偏离方向,都是需要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办学主体层面:利益诉求难以统一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以及企业,在多主体参与办学的情况下,很难在学校发展思路与办学理念上达成一致,最主要的原因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难以统一。对政府而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是职业教育的一次全新变革,政府一方面希望能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担心其对高职院校掌控力的减弱。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公办高职院校担心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原有的优势受到损害,包括财政拨款问题、教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最终的执行者教师员工,他们的利益如果得不到保障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产生重要阻力[4]。公办高职院校的正式职工享受事业编制待遇,混合后涉及到一系列问题,诸如事业编制、职称评定等,人事待遇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教职工的抵触。而民办高职院校担心混合后资本被国有资本套牢,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企业来说,他们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够得到回报,而目前资本收益没有保障,所以不敢轻易投资办学。

三、高職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有效路径

对于高职院校在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总结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层面也应该做好顶层设计,为其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一)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为推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实践,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不偏离方向;既要保证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得以实现,也要考虑到参与办学的其他投资主体的利益,从而提高混合所有制办学活力。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这也是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机制,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帮助高职院校有效应对改革发展中的风险和挑战。

(二)努力构建校企共赢机制

高职院校在进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时,需要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利益平衡的问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可能会面临学校的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共存的局面,如果单纯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往往不能真正起到跟管理企业一样的效果,而采用传统的高职院校管理模式,又难以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需要。因此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首先要修订学校章程,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立校企共同管理的有效机制,对高职院校的发展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各自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资本逐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本身就存在矛盾,为了减少这对矛盾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教育的腐败,还应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让家长、学生、社会都能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建设提供建议并实施监督,保障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健康有序发展。另外,要让企业管理和教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校企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积极推进办学试点工作

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在办学实践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需要认真总结和分析。政府要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把握社会主义职业教育的方向,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以试点方式推进,鼓励各地先试先行,可以在每个省设置一个改革示范点。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可引入社会资本,与企业实行校企合作,进行“试点改革”,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积累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王安兴,何文生.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33-137.

[2]沈霞,卢海涛.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J]. 现代职业教育,2018(36):268-269.

[3]谢笑天,王坤.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产权保护研究[J].职教论坛,2016(22):26-29.

[4]王坤.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制度阻力研究[J].职教论坛,2015(28):12-15.

The Actual Dilemma and Effective Path of the Mixed

Owner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ANG Chunyan, JIN Benneng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Center, Chuzhou Polytechnic, Chuzhou, Anhui 239000, China)

Abstract: To promote the mixed ownership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release the vita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More and more colleges and scholars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motion of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colleges, There are still some dilemma in the practice of mixed owner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cluding the imperfection of legal protection,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difficult to unify, and it is difficult to unify the ideas of each school running subje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trategies for these difficulties, including improve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unify the school management system, and promote the pilot work.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tual dilemma; effective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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