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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及影响

2020-10-09李依岚

青年时代 2020年20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区块链人工智能

李依岚

摘 要:同案同判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裁判中所追求的目标,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实践中,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体现了现代科技进步,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两者各有优势,有利于推动同案同判的实现,因而需要了解其实际应用及影响,坚持加强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精神导向,辅助实现同案同判。

关键词:同案同判;区块链;人工智能;司法改革

一、引言

司法改革的浪潮推动同案同判的目标向前发展。同案同判这一裁判理念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学界上对同案同判性质上存在不同理解。观点一认为,同案同判即遇到相同或类似案例时,裁判结果应该遵循同一个标准和尺度,达到裁判结果径行一致或相统一,预防同案判决结果相反或矛盾的尴尬局面出现,维护司法权威及其严肃性。在理解适用上,同案同判不能刻板地认为裁判结果要全然一致,因为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在同一标准和尺度内进行裁判,并不违反同案同判的精神,还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法的情与理的交融。学者孙海波认为,同案同判有自身的限度,应予权衡的方式加以适用,与差异化判决并非对立,而是内在统一[1]。观点二认为,同案异判有存在的合理性,同案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难以区分,各因素导致案件发生的背景有所不同,差异化的裁判无法避免,直接适用同案同判没有理论支撑,易导致司法不公,法官自由裁量权则形同虚设。周少华教授认为,同案同判会导致人们对差异化判决的误解,并放大同案不同判的严重性,且同案同判无法给出有力的论证[2]。笔者比较赞同观点一,认为同案同判并非脱离实际而存在,其是一种约定俗成且获得司法领域高度认可的一种裁判理念。基于这种裁判思路,国家在司法领域设置了相应的配套设施,辅助同案同判的实现更具合理性,如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大数据系统及区块链应用和类案智能推送系统等人工智能,本文就区块链及人工智能在同案同判中的应用及影响展开探讨。

二、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概念、特征

区块链是一种数据方面的科技。狭义上讲,区块链按时间顺序以排列连接的方式,把数据组合成一种链式构造,并且以加密保障数据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上讲,区块链就是数据以块链形式用以验证和存储数据,数据之间相互独立且有加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利用智能编程来操作数据的一种新型分布式数据结构和计算方式。其特征可以简化出固定和不可篡改、分散型、数据安全保障、透明度四个要点。人工智能可理解成“人工”和“智能”两部分。斯坦福大学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的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3]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3]人工智能主要有快速、未来预测、数据挖掘、减少错误、辅助工作等特征。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人工智能提供了专业、精细的辅助作用。

三、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在同案同判中的应用

(一)区块链在同案同判中的应用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他强调“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实践中,区块链多适用于证据中,保障证据的客观性和固定性。此外,区块链在同案同判中可以实现法官对案件进行阅览、整理,且不会改动证据原貌,形成查阅时间的先后性,即时间戳。由于其不可篡改的性质,系统会将同案不同判的案件排斥在外,而对于同类案件,会直接展示适用结果,法官可以直接适用。

(二)人工智能在同案同判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种类较多,笔者以下列举两种在同案同判中的应用。

第一,类案智能推送系统系国家促进司法改革创设的一种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在同案同判中主要是在如何判定“同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官可以用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来辅助查找“同案”。例如以类案智能推送系统的“智慧大脑”来操作,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对文字进行自动理解、学习归纳、对案情检索、推送关联法条等,并进一步对司法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案件进行快速搜索排查,形成知识图谱,找出符合条件的“同案”。此外,它通过机器学习对案例进行多维度和专业化分析,围绕法律问题、案情特征、争议焦点及法条适用等进行分类,拥有1 000个案由和10万多个维度,能迅速找到案件相关情节并进行分类,更准确、快速地找到“同案”或“类案”。法官检索“同案”或“類案”时,可以选择主动检索或者自动推送,检索出典型案例、本院及上级法院案例和其他案例等类型[4]。可见,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推送案例层次清晰,便于法官参考适用。

第二,法律文书智能生成。部分智慧法院系统中开发了文书生成功能,法官可以将案件关键词输入系统,选择文书类型和案由分类,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海量文书要点,内容、格式、裁判依据等进行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将数据进行关联得出信息链条,根据电子卷宗和裁判文书自动回填流程信息。在依托大数据平台的背景下,运用法律文书生成系统生成文书有利于保障“同案”或“类似案件”生成的裁判文书的标准保持统一。文书生成后,法官再发挥个人自由裁量权在适当范围内对系统生成法律文书进行检阅和更改,节省了法官写作法律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对同案同判的影响

实践中,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对同案同判的影响有其共性,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笔者将就两者共同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积极影响

第一,效率高。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为同案同判提供了大数据,对同案的判断较精准和迅速,能节约大量时间、优化裁判速度,比传统的主动查询更高效。基于同案同判的裁判思路,法官在审理一个案件时,基于地域、个人能力、裁判经验等因素影响,易发生个体差异,较难达到统一裁判尺度的要求。应用人工智能可以很快查询和搜索全国各地同类案例,辅助法官在裁判时借鉴其他裁判思路和法条适用理解,省时省力,能有效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压力。

第二,准确度高。区块链提供的数据链条比较完整,能确保所获资料的全面和可靠性。此外,人工智能的准确性高,在依据的大数据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分析的结果会更客观理性、客观公正。其可以准确分析全国各类案件,通过智能固定算法生成裁判,比司法人员运用自然理性分析更具统一性。

第三,降低失误率。同案同判不仅符合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还是减少冤假错案发生的要求。冤假错案多发生于证据瑕疵,而区块链证据数据之间以时间顺序排列,不可更改而具有完整性,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性和人工智能客观全面性,能降低这种错误的发生,也能避免类似案件作出相反判决或矛盾判决的发生,辅助法官办案,极大降低错案的可能性。而数据分析能够审核证据链条,形成知识图谱关联证据,让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理清证据链条,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掌握案件事实。

(二)消极影响

一方面,如何规范其适用限度是目前的问题。人工智能全面且具有多样性,很大程度上能帮助法官完成多数工作,但使用不当会本末倒置,易产生人工智能代替法官的声音。目前,司法界对于这个适用限度还没有明确规范,虽然强调人工智能处在辅助的地位,但仍难以避免法官会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而产生司法惰性,不加以思考便作出判决,使公正司法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不一。区块链使用没有普及到全国各地法院,数据共享还未能平衡各地差异。目前,各地法院尝试开发自己的人工智能,但全国使用标准尚未统一。而且数据本身是客观理性的,法官判案则拥有自由裁量权,具有主观性,运用人工智能来判案是否会削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是个问题,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仍需进一步探讨。此外,还缺乏掌握先进科技会操作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才,无法有效推进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的运用。

五、结语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日渐频繁,有人提出,区块链是否可以和人工智能相结合。如何在不突破双方壁垒的前提下优化,使其更好服务于司法领域,实践中相關探讨还不是很多,没有统一的定论,尚需后续学者多加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孙海波."同案同判":并非虚构的法治神话[J].法学家,2019(5):141-157,195-196.

[2]周少华.同案同判:一个虚构的法治神话[J].法学,2015(11):131-140.

[3]田倩飞,张志强.人工智能2.0时代的知识分析变革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8(2):39-48.

[4]左卫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司法实践——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J].中国法律评论,2018(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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