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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混合式学习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

2020-10-09郑红玲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0期
关键词:网络学习平台混合式学习经济法

[摘 要] 通过对混合式学习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从案例的选取和呈现、学生的自主探究、案例的课堂研讨、案例的反馈和评价四个环节进行设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为例说明这四个环节在教学中的具体实施和应用,并对实施过程进行了教学反思。

[关键词] 混合式学习;案例教学;网络学习平台

[基金项目] 2018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改课题“基于混合式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设计与实施”(JG201804)

[作者简介] 郑红玲(1979—),女,河南济源人,硕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0-0308-02    [收稿日期] 2020-04-22

一、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课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有助于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但在传统的“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在于以下几方面。

1.案例的来源比较单一、综合性不强。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大部分是由教师提前准备的,主要来自教师平时的收集和整理;同时案例的综合性不强,往往只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知识点的强化应用。

2.案例给出的时机比较随机。授课过程中的案例大多数是教师提前抛出,由学生在学完相关知识点之后进行分析回答;或者是在教师讲解完基本知识点后,为了帮助或加深学生的理解而随机给出。

3.案例研讨时学生的参与度比较低。在实际教学环节中,学生对于教师提供的新闻案例仅仅当成故事来听,无法用法律思维和知识进行分析;而且师生之间有效沟通的机会较少,互动性不够,导致学生对学到的知识不能很好地掌握,即使掌握也不能很好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1]。

二、混合式学习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环节设计

倡导“混合式学习”的何克抗教授提出,“所谓混合式学习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2]为了使案例教学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各种网络教学平台,以平台为依托来设计案例教学的整个流程,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案例的选取和呈现环节。教师根据每个学习单元的内容在网络学习平台发布任务单,提出与课程相关的主题,提醒学生注意收集热点问题,要求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编写案例,并将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这种方式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激励共同参与的原则,并且可以改善案例来源单一的问题。

2.案例的自主探究环节。教师将跟案例主题相关的资料上传到网络平台,要求学生用知识点先去分析他们所编写的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点以及发现问题,学生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学习者转变为主动的探究学习者。这个环节可以促使学生先进行自学,而教师可根据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在线学习情况分析,设计面授课程内容,使教学有的放矢,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3.案例的课堂研讨环节。教师通过对网络平台上学生编写的案例进行筛选,尽量选取有争议性的两难案例或者有一定广度的案例,学生通过多维度的学习,获取知识,提高能力,尤其有助于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个环节在线下课堂教学中完成,需要教师能够实现有效引领,帮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能够拓展提升。

4.案例的反馈和评价环节。课后,各学习小组根据课堂研讨的内容对本小组的案例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将修改后的案例上传至网络平台,教师可以根据案例的修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混合式学习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设计的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重要部分,下面以混合式学习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设计在《消法》部分的应用为例进行说明。

1.案例的选取和呈现。因消费维权而产生纠纷的案例非常多,比如“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在一天之内就刷爆网络,教师只需要在网络学习平台推送新闻和视频链接给学生,并要求学生把新闻中的内容进行摘录形成案情介绍,根据案例的内容提出一至两个法律问题,编写成案例初稿。

2.学生的自主探究。这个案例当中,大部分学生提出的问题是围绕消费者的权利被侵犯了该怎么维权,教师将《消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經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等内容提前发布在网络学习平台,让学生利用这些知识对自己编写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案例中的消费者,到底哪些权利被侵犯了?经营者违反了哪些义务?案例中的消费者采用了何种维权途径?为什么这个事情能成为热点?并将这些内容形成相应的思维导图,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梳理《消法》的主要内容,而且学生将自己小组整理的内容上传至平台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后为接下来的课堂教学设定目标。

3.案例的课堂研讨。当回到课堂教学时,教师选取完成质量较高的小组的成果进行展示,因为《消法》的基本知识点没有什么理论难度,所以教师只需稍加说明。之后教师引领学生深入对案例进行研讨,为什么显而易见的侵权,消费者在维权时却并不容易?利用网络的力量来维权有没有界限?维权时要注意什么问题?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学生还是比较容易进入角色的,讨论也比较热烈,教师需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思维来分析,不能漫无边际。用《消法》来分析这个案例是最基本的,但是作为教师,还需要引导学生多角度去思考,假设我们是已经付了首付、正在办理贷款手续的人,当看到这件事情不想买了怎么办?在涉事4S店暂停营业时能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呢?这个时候就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法律知识再来深入分析案例。通过积极的教学互动,一方面学习《消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巩固了之前所学的《合同法》的内容,并且可以培养学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的能力,学会融会贯通。

4.案例的反馈和评价。课后,学生需要对案例进行整理,提出自己感兴趣的延伸问题并进行解答,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有疑问可随时与教师沟通。而且这个事件是有后续发展的,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关注事件的发展,继续对案例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将其上传至网络学习平台,教师在平台上进行评价。以上仅是以个别新闻事件为例,对基于混合式学习的案例教学设计的实施做的说明,其实类似的新闻事件很多,比如巴黎圣母院失火、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官司等,只要稍加整理改编,就能成为非常好的案例素材。

四、混合式学习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设计实施的教学反思

1.主要优势。首先,通过学习方式的混合,充分利用网络的力量,将网络学习与课堂讲授有机结合,可进行基于“合作”理念的小组学习和围绕网络开展的自主学习。这种方式大大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案例教学各环节的可能性,而且在信息化教学手段越来越丰富的情况下,教师通过学习平台推送学习任务,利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与学生沟通都非常方便,可以弥补课堂教学课时的限制,使得双方的沟通更加顺畅,课堂教学更有针对性。其次,可以提升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最后,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这种混合式的案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不在多而在精,每个教学模块选取一个综合性的或者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来进行分析和编写,就可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而且如果学生能真正进入到案例情境中,则可以实现更好的效果。

2.主要问题。当然,在混合式的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笔者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面对的对象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缺乏法治思维,所以有些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和法律进行有效的结合,在分析和讨论问题时不能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述,会带有比较强的个人情绪等,但是这些问题也正是我们想要通过混合式的案例教学所要改善的方面,我们仍然需要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裴玉文,李明.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8,(3)(下):245.

[2]何克抗.从Blending Learning看教育技术理论的新发展(上)[J].电化教育研究,20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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