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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020-09-27

伴侣 2020年8期
关键词:有权家庭成员损害赔偿

问:

前一段时间,我经常发现自己昂贵的保养品、名牌包包不知所踪,因此怀疑是丈夫拿走的,之后我顺藤摸瓜发现丈夫不仅早已出轨,还把我的奢侈品送給了他的出轨对象。我无法容忍丈夫的背叛行为,因此想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予我损害赔偿。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即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你丈夫仅仅是婚内出轨,并没有与情人同居生活,因此不具有上述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果你现在起诉离婚,则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内过错是对婚姻忠实原则的违反,对于无过错方而言,无疑会产生极大的心理伤害。为进一步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样,姘居、嫖娼、婚外生子等过错情形,都可以列入“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中。因此,你如果等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起诉离婚,则有权要求丈夫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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