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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研究

2020-09-23王渌洋肖淇文李祎楠程天怡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17期
关键词:京津冀收益监管

王渌洋 肖淇文 李祎楠 程天怡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城市变得越来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典型区域,加之首都北京的核心地位,国家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十分看重。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一些学者通过博弈理论进行了探讨。初钊鹏,卞晨,刘昌新,朱婧(2018)[4]以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之间的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指出了中央政府要通过集权管理、建立地方补偿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来使雾霾治理走向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徐莉婷,叶春明(2018)[6]针对雾霾区域协同治理的问题,构建了污染企业、政府和公众间的三方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认为政府在三者之间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影响企业和公众的决策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文献在分析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时存在两个现象:一是仅从宏观的角度研究了京津冀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没有提出具体的分析模型。二是仅从雾霾等一个具体的方面分析了三方之间的博弈,没有一个宏观的博弈模型来分析政府、企业与社会环境组织间的博弈。基于此,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构建政府、企业与社会环境组织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从而提出优化该问题的相关措施。

二、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三地统一管理机构

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较完全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规划管理势在必行。但是由于生态协同机制建立困难,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京津冀地区生态系统建设的协调、管控和监督等工作,导致生态建设推进艰难。想要实现区域生态协同发展,就需要地方政府间相互配合、交流共享,以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但现状是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各大生态工程项目也只看重自身利益和短期成效,对于建设完成后的管理维护和长期成效并不重视,使得生态补偿未达到预期效果,不仅没有对生态环境的长期治理起到很大的作用,反而会因为生态补偿的不足而导致生态建设方“自掏腰包”,使得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状况更加糟糕,有南辕北辙之意。

(二)政策太过笼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发布了很多有关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的政策文件,但其中并没有具体解答如何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加强政府间合作等问题,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方面显得较为笼统。此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虽有涉及生态补偿等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但区域生态一体化法律体系仍不够健全。京津冀当局各自职责、权力与利益的界限十分模糊,在政策具体落实时难以用法律法规来保障生态服务提供方的权益。

三、构建三方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设

(1)参与人为企业、政府和社会环境组织。其中三方都是理性人,但是企业和社会环境组织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在博弈过程中,政府根据环境污染及治理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管理政策和对社会环境组织的资金资助力度,但是政策的改变有一定的时滞性;社会环境组织根据政府的资助来决定是否继续监督;企业根据政府的政策及社会环境组织的监督力度来选择排污或不排污,且企业完全知晓政府会实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组织所获得的资助。

(3)该模型只考虑企业和社会环境组织的收益情况,不用考虑政府的成本与收益,但是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企业与社会环境组织的最终利益。

(二)模型建立

根据上述假设,构建三方博弈矩阵如表1 所示。首先,说明图一中支付矩阵的含义。在矩阵的同一框中,左边的表达式为对企业的支付,中间的表达式为对政府的支付,右边的表达式为对社会环境组织的支付。分为八种情况:(1)企业选择顺从政策,政府选择检查企业,社会环境组织选择监管企业。此时企业会产生一个治理成本C;但是由于该企业重视环保,其企业形象有所增加,销量也有所上升进而增加了收益R;且此时政府也对其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顺从了政策于是给予了奖励金Sg,所以企业此时的支付为R-C+Sg。政府检查到企业顺从了政策于是给予了奖励金Sg,且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了监管于是给了Sgn的资助金,此时政府的支付为-Sg-Sgn。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了监管,于是获得了政府的资助金Sg和社会的资助金Sgn,但是也会产生监督成本Cn,社会环境组织的支付为Sgn+Ssn-Cn。(2)如果企业选择了顺从,政府选择了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了不监管,此时企业的支付仍为R-C+Sg,但是政府不用给社会环境组织支付资助金Sgn,此时政府的支付为-Sg,社会环境组织由于不监管所以既没有政府和社会的资助金也没有监管成本支付为0。(3)如果企业选择顺从,政府选择不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监管,此时企业得不到政府的奖励金Sg,支付为R-C;政府只需支付给社会环境组织Sgn即可,其支付为-Sgn;社会环境组织的支付与(1)监管时相同,为Sgn+Ssn-Cn。(4)如果企业选择顺从,政府选择不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不监管,则企业的支付与(3)相同,为R-C;政府和社会环境组织均没有成本和收益,支付为0。(5)如果企业选择不顺从,政府选择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监管,则企业既没有顺从所产生的收益R 和成本C,还会因为政府检查而受到Pg的罚金并且由于社会环境组织对其不良行为的曝光而损失Ls,其最终支付为-Pg-Ls。政府此时由于收到罚款会增加Pg的收益,还因为社会环境组织的监管支出了Sgn的资助金,其支付为Pg-Sgn。社会环境组织此时的支付于(1)相同,为Sgn+Ssn-Cn。(6)如果企业选择不顺从,政府选择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不监管,则企业的支付为政府检查时所需缴纳的罚金Pg,其支付为-Pg。政府此时的支付仅为罚款收益Pg,社会环境组织由于不监管所以支付为0。(7)如果企业选择不顺从,政府选择不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监管,则企业只会被组织曝光而受到Ls的损失,其支付为-Ls;政府只需支付社会环境组织的资助金Sgn,其支付为-Sgn;社会环境组织监管的支付与(1)相同,为Sgn+Ssn-Cn。(8)如果企业选择不服从,政府选择不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不监管则三方的支付都为0。

表1 企业、政府与社会环境组织之间的博弈矩阵

表2 政府和企业的博弈矩阵

表3 政府和企业无监管时的博弈矩阵

四、模型分析

(一)社会环境组织策略选择

社会环境组织的支付只与其是否参与监管有关。如果对企业进行监管,其支付为Sgn+Ssn-Cn;不监管支付为0。此时如果组织获得的资助资金之和大于监管成本,它就会对企业进行监管,否则就不会监管。其中Sgn与Ssn呈反向关系,则如果社会民众有着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社会对环境组织的资助金Ssn就会高,此时政府用较少的资金Sgn就可以使资助资金之和大于成本。反之,如果社会民众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Ssn就会减少,此时就需要增加Sgn以确保社会环境保护组织的健康运营。

(二)企业的策略选择

1.社会环境组织监管时

此时企业和政府有四种策略组合如表2所示,其中-Pg-Ls<-Ls<0、R-C+Sg>R-C。

(1)当-Ls<R-C,即C<R+Ls时,无论政府是否检查,企业选择顺从的收益都大于选择不顺从的收益,此时企业一定会顺从政府政策。其中R 和Ls的大小均取决于社会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程度越高,企业顺从政策时的R 就越大,企业被曝光时的损失Ls也会越大。当社会的认识程度较高时,政府只需要支付Sgn确保社会环境组织会对企业进行监管即可,无须自行检查企业就会主动顺从政策。

(2)当-Pg-Ls>R-C+Sg,即C>R+Sg+Pg+Ls时,无论政府是否检查企业都会选择不顺从。此时政府制定的政策就是无效的,无法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需要通过增加政府奖励金额Sg或惩罚金Pg、提高社会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增强R 和Ls等方法来使得成本小于收益,让企业会自动选择顺从政策。

(3)当-Pg-Ls<R-C+Sg且-Ls>R-C,即R+Ls<C<R+Sg+Pg+Ls时,如果政府检查,企业就会选择顺从,政府不检查企业就会选择不顺从。此时社会环境组织的监督与否对企业的决策没有任何影响。政府需要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方法来提高R 和Ls,让社会环境组织的监督能够起到作用。

2.社会环境组织不监管时

这时企业和政府间存在四种策略选择如表3 所示,其中-Pg<0,R-C+Sg>R-C。

(1)当R-C>0 即R>C 时,此时无论政府检查与否企业顺从政策的收益总是大于不顺从的收益,企业会自动地选择顺从策略。

(2)当-Pg>R-C+Sg即C>R+Sg+Pg时,由于企业不顺从政策的收益永远大于顺从政策的收益,此时企业的策略选择不受政府检查的影响,总是会选择不顺从的策略。这表明政府的监管政策无效,应该调整或重新制定政策。

(3)当R-C<0 且-Pg<R-C+Sg即R<C<R+Sg+Pg时,如果政府检查,企业就会选择顺从,政府不检查企业就会选择不顺从的策略。此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奖惩力度并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来增强收益R,以求企业顺从时的收益必大于成本,是企业自动选择顺从的策略。

五、解决思路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优化环境监管政策方案

(1)当C<R 时,企业无须任何检查与监管就会自主地选择顺从的策略,这时政府可以采取宽松的、自愿性质的管制政策。

(2)当R<C<R+Ls时,无论政府检查与否,只要社会环境组织一直在监督,企业就会选择顺从的策略。这时政府只需要支付给社会环境组织足够的资助资金确保其可以一直监督企业即可。政府在政策方面可以选择宽松的、自愿性的政策。

(3)当R+Ls<C<R+Sg+Pg+Ls时,即使有社会环境组织的监督,在政府不进行检查时企业还是会选择不顺从。此时社会环境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是无效的,必须要通过政府严厉的奖惩措施和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让企业顺从政府的政策。政府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政策并通过宣传等方式加强人民的环保意识才能使其政策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4)当C>R+Sg+Pg,且社会环境组织选择不监管时,即使政府检查企业,企业也会选择不顺从的策略。当C>R+Sg+Pg+Ls时,即使社会环境组织监管并曝光、政府检查并处罚企业,企业还是会选择不顺从的策略。此时政府应该加大奖惩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使得企业收益大于成本,才能使企业选择顺从的策略以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政策建议

(1)建设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

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因为必然存在的政府失灵和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纠纷以及京津冀地区本身的复杂性与整体性问题而日益严峻。因此想要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就必须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合作,建设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形成中央政府总领全局、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社会大众积极监督参与的联动机制。

首先,中央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根据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功能。通过政策统筹,中央政府既可以有效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又可以为地方政府制定较为具体的政策,让地方政府能够有依据地开展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相关行动。

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生态治理的具体执行者和中央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纽带,要做的工作有很多,比如通过政策指引生态环境相关方:企业和大众进行良性互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整合京津冀地区优势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等。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其组织、管理、引导的功能,通过对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的保障与支持,为各方提供良好的协同治理环境。

最后,社会公众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应积极地参与到生态治理活动中来,主动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从以往的私家车出行变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同时也要通过社会舆论来监督政府和企业对于生态治理政策的落实与优化。另外目前仍有较大部分民众对于生态环保的认识不充分,社会各界仍需继续培养民众的生态环保知识。且由于地方政府也有着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特性,这种特性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制定与实施法制法规的公正性,需要依靠社会舆论来进行监督制约,使得生态治理政策更加科学公正。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目前有关环境保护的制度还不够成熟,政府应通过立法来完善相关制度,维护生态环境,例如,出台生态环境治理条例、环境污染奖惩制度等等。政府还应通过制定政策管控环境污染,加强环境污染监管,构建京津冀环境污染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对企业或个人的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争取做到让人看到犯罪后果后就不敢犯罪,并对于严重破坏环境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语

21 世纪以来,随着京津冀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但是由于缺乏三地统一管理机构、京津冀地方政府间存在利益矛盾、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以及政府、企业和社会间协同治理困难等问题,京津冀生态环境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本文主要研究政府、企业和社会环境组织三方协同治理的问题,想要较高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让企业可以自觉的遵守政府政策,治理污染。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本文利用博弈论设计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环境组织三方的博弈模型。经过研究发现,其中最优的策略是在政府不检查、社会环境组织部监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觉的治理污染。这时需要社会公众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来增加环保所带来的收益和较强的治理污染的技术和设施来降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成本,使得治理污染的收益永远高于不治理的收益。除此之外,针对其他几个问题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如完善生态补偿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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