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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法角度看日本“家乡纳税”对中国的启示

2020-09-14陈雨思

理论观察 2020年7期
关键词:税法纳税税收

陈雨思

关键词:“家乡纳税”;地区差异;捐款抵税;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7 — 0101 — 03

一、日本“家乡纳税”的产生

(一)日本税法的规定

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不容小觑。为了向国家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公共服務,国家需要大量资金来满足其财政需要,而税收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国家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性手段将资金从个人征集到国家手中用来满足其财政支出的需要。同时纳税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日本宪法第30条指明:“国民应依法律所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直接规定了国民需要按法律要求进行税款缴纳。为了更好的进行税收管理,日本依据宪法制定了相关的税法,要求税的征收、缴纳必须依据法律,从此国家和国民关于税由之前的权力关系变成了法律关系。

在日本税法制度中,个税占比约为日本总税收的1/3,是主要的税收来源。除了中央政府以外,日本国内被划分为多个县、市、町等地区,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地方自治,这使得日本在税收方面形成了分税制,按地域划分进行税款或税务管理。日本的税收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方面,国税由国家征收,由日本居民向中央政府进行税的缴纳;地方税则分为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需要居民将税上缴给居住地所在政府。以所得税为例,日本中央政府需依法向国民征收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地方法人特别税,而地方政府则征收都道府县民税、市町村民税等。

(二)日本“家乡纳税”的产生

虽说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扣税并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从日本的纳税制度来看,居民不仅要依法缴纳居住地的住民税,还要向中央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的人,所扣的税款就越多。这种征收方式导致由于地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以及人口不断流动,各地方的住民税征收数额有着很大差异。

据2018年4月份统计,日本40个道府县人口呈下降趋势,而东京人口就增长了0.73%,大量人口从日本各地涌入东京、大阪等大城市。虽然近年来日本政府对此采取了多种方法,希望能够减缓地方人口流失,然而地区人口逐渐向中心城市迁移的趋势仍然无法逆转。根据日本政府今年1月份发布的数据来看,东京圈净迁入人口已经连续增长了23年,而18年东京圈的人口净增长已经接近14万人,造成人口大量迁移的一个原因就是求学,东京圈是地方生源的主要就读地,40%的日本大学生就读于东京圈的院校,而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大多数的地方学生前往东京求学,而在他们毕业后通常都选择直接在东京这样的大城市找工作,很少会选择回到地方去就业,这就导致地方人才大批量流失。年轻力量选择去大城市打拼,而地方城镇只剩下老人和孩子,人口不足,空巢现象严重导致地区经济发展低迷。在税款征收方面,由于日本居民需要向地方和中央政府两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口的流失会使地方税收长期处于一个不乐观的境遇,同时,由于原本要缴给家乡地方政府的税款变成了缴给现居住的大城市,使得地区和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随之不断扩大。面对这种地方税收大量减少的困境,日本政府虽然也会提供一些援助给经济困难的地区,但是这些援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为人口缺失而带来的税收减少危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井县知士西川一诚首先在06年的《日本经济新闻》中提出了一个用向家乡捐款来抵税的构想,这就是“家乡纳税”的雏形,随后在07年"家乡纳税"研究会通过反复研究后所得到的报告中提出,居民直接向原籍地按比例缴税,会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需依法向本地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款,如果按比例向原籍地缴税会破坏这一法律,为此采取借鉴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捐款抵税方式来间接帮助地方提高财政收入。根据日本2008年修订的地方税法修正案,纳税人可以捐赠一笔资金给居住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政府,接受捐赠的地方政府则要为其提供税收减免的捐款证明,捐赠者自身需要自行承担2000日元,超出部分可以凭借捐款证明抵税,免税部分由中央政府和现居住地的地方政府分别承担。捐款设有上限,往往不超过纳税总款的20%,超出部分也要由捐款人承担。除了可以抵免住民税和个人所得税外,捐款人还能够得到各种特产作为回报。

二、“家乡纳税”的效果及问题

目前,日本的家乡纳税已有显著成效,由于允许纳税人向居住地以外的地方自由捐赠,这使得纳税人会更加关心自己的税款流动和使用的状况,这有利于纳税人进一步认识到纳税的意义,并且通过捐赠,可以将纳税人和自己的故乡联系在一起,回馈家乡的培养,并且接受捐赠的地方也能够增加财政资金提高各地区相互之间的竞争力。

虽然日本政府并未对“家乡纳税”所获得的捐赠金额进行明确的使用规定,但是根据共同社的调查显示,这部分资金大多用在了教育、医疗等方面。随着家乡纳税的推行,日本居民通过网络宣传和传单广泛的认识到了家乡税的好处。地方政府向捐款人提供的丰厚特产的价值往往超出需要自行承担的2000日元,多种多样的特产进一步刺激了国民捐款的积极性。一些较为落后的中小城市通过接受来自大城市居民的捐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为人口流动而导致的地区间财政收支的不平衡,促进了日本偏远地区经济的发展。有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捐款,除了提供精美的特产外还会提供旅游景点住宿券这样的礼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到本地观光了解当地,还能够促进本地经济建设、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建设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家乡纳税所获得的捐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由于灾害所带来的冲击,有很大一部分的捐赠款都用来进行灾后重建、医疗设施建设等方面,这些大多与居民息息相关,而且由于是捐款人自愿捐款,他们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捐款的资金流向,这也使当地政府会十分注意这笔钱的用途,在无形之中起到了一种监督的作用。同时“家乡纳税”将外出人员与家乡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人们不再受地域控制,能够在对生养自己的家乡尽一份力的同时促进了家乡的经济发展。

虽然“家乡纳税”有着众多的好处,但它也并非十全十美,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捐款,各地区之间都相继拿出各种丰富多彩的礼品作为回赠,这就造成了地区之间开始相互竞争,原本作为感谢的回赠拼成了争取捐赠人捐款的工具,有些地方更是不惜用价位更高的物品作为礼品。虽然多样化的回赠礼品赢得了捐赠人的好感,也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但是出于抢夺捐款而出现的竞争使作为感谢的礼品变了含义,超额的回赠品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成本,原本用于建设地方的资金反而需要分散不小的一部分在礼品的选择上,这种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显然会对地方造成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在同样承担2000日元的情况下,高收入人群能够捐助更多的钱给地区,也能够获得更高档的回赠,许多高收入人群也开始利用“家乡纳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无行之中加大了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使普通民众产生不满情绪。

三、中国借鉴“家乡纳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虽然日本的“家乡纳税”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它无疑拉近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缓解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问题。与日本的情况相似,中国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人口日趋老龄化的现象,为此,在中国尝试施行“家乡纳税”来缓解地区经济间不平衡发展是极具必要性的。

为何说中国有必要尝试“家乡纳税”,详细分析如下:一是人口往中心城市移动。我国现行形势是大量人口涌入发达城市,中小城市人才欠缺,大量的毕业生选择去北上广深等地区工作,甚至在考大学的时候就会选择填报发达城市,根据2019年统计出来的数据表明,北上广深依旧是人口流动的首选地区,其中上海的常住流动人口以972.69万人位居第一位,其次是广州、深圳、北京等地区。虽然中小城市也会设置人才引入计划,但是效果甚微,无法逆转人才流失这一趋势。 二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从2019年发布的第一季度城市GDP可以看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GDP均超过了1万亿元,名类前茅,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地位更是牢不可破,而东北地区如黑龙江、吉林等地则只有0.318和0.27万亿元的GDP。三是落后地区老龄化日益加重。现在的年青人多数都选择离开家乡去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寻找就业机会,老年人则大多留在了落后的地区,这就使年龄较大的人群要么没有工作,要么有工作但现金收入相对较低,从而导致落后地区税收减少。四是落后地区需要发展,从前三点不难看出由于人口迁移、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和落后地区相对老龄化等原因,加剧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不平衡,经济落后的地区想要实现经济增长需要通过发展乡村经济、旅游业等方式,但又可能因为人才稀缺而无法快速实现经济增长。为此,通过施行“家乡纳税”来缓解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已经成为一个必要之举。

(二)可行性分析

1.税收体系相似

我国在税收体系上与日本的税收体系类似,税款的征收和使用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在划分好事权的前提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安全、外交相关事宜和国家机关运转所需要的财政支出,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和地区发展;地方政府则是要负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要的费用以及本地机关运行所需要的支出。

2.个税捐赠相似

在上文中已经提到,日本的“家乡纳税”是借鉴了个人所得税中的捐款抵税,并通过新修订的地方税法修正案来实施,其原因在于日本税法中有规定,居民需要向居住地的地方政府缴税,而“家乡纳税”最开始的目的是直接向居住地以外的家乡缴税,这就造成了法律与实际施行上的矛盾,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通过研究最终决定以捐赠抵税的方式来达到提高地方税收的目的。而在中国,虽然目前没有“家乡纳税”政策,但却有与之相似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希望通过居民的捐赠使政府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扶持贫困地区,为此,日本的“家乡纳税”制度在中国是拥有可行性的。

3.地区间特产差异大,吸引力强

中国土地辽阔、地大物博,不同地地区有着自己的文化特色,出产的产品也是丰富多样,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家乡纳税”能够使人们在不用亲身前往千里之外的前提下获得千差万别的当地特产,极大的增加了人们纳税的积极性,不仅自己得到了精美的礼品,还提高了当地的税收收入,可谓是一举两得。

综上所述,日本的“家乡纳税”制度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前提是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严谨的实施程序和其他配套措施,如果捐款抵税政策能够被有效推广,不仅是纳税人自身可以获得抵税的优惠,同时还能够推进国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缩短差距,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四、障碍及对策性分析

(一)中国捐款抵税政策的障碍分析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捐赠抵税主要是通过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慈善捐款和企业捐赠的主要手段,是能有效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政策,但由于目前我国存在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捐赠数据并非公开透明且使用条件过于严格等问题,捐赠税收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成效大打折扣。政府向居民征税的最终目的是为其提供公共服务,而个人慈善捐款同样是将资金转化为用于公益事业的公共财产,因此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其已支付的部分。我国的个人捐赠税款抵扣采取税前扣除的方式包括全额和限额扣除两种,在我国现行税法、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中,个人可以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将自己的所得向教育、公益事业、贫困地区及受到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捐款,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被扣除,如果个人通过上述机关向红十字会、农村教育、公益性青少年场所等捐款,则可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慈善捐款事业虽然能够提高社会的效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从法律制度方面看,因为个人捐赠制度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相互之间的契合程度不高,使得我国在该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十分健全,大部分内容是由部门规定性文件进行规定而非法律,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对扣除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关于捐赠对象的界定范围却十分笼统和模糊,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定和范畴,也缺少对税款扣除凭证、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对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导致在实施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无法通过健全的法律获得保护;其次,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在税法中的适用条件十分严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能按个人享受抵扣无法共享至整个家庭,这表明如果自己的亲属也想享受这种税收优惠,只能通过自己捐款来实现,而且我国的个人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要求通过特定的受赠主体进行捐赠,例如政府部门,个人无法直接与接收捐赠的地方和部门对接,捐赠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进行,并且可以开具免税发票的组织只能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捐赠渠道选择有限;而且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法》还是《个人所地税实施条例》中都没有对捐赠形式進行准确范围的界定,基本都是以现金为主,其他捐赠如捐赠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这类形式的捐赠在法律中也没有得到认可,但实际上实物捐赠能够有效的解决一些受灾地区对物资的需求问题,减少资源浪费和购买上的时间成本;最后因为我国在相关的程序法规上还并不完善使得税收减免程序十分复杂缺少可操作性,由于我国是按不同的项目分别计算个人所得,所以当收入来源不单一的情况下就需要一段很复杂的程序来分别算退税金额,从开具发票到送交政府进行抵税计算再到发回纳税人单位进行税款减免就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也增加了捐赠人退税的成本。

(二)对策及建议

日本“家乡纳税”所得到的捐款大部分被用在教育、医疗设施建设、振兴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等方面,这与我国的慈善捐款目的基本相同,因此“家乡纳税”制度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由于上述提到的这些问题,想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加快相应措施的建设。

然而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家乡纳税”是通过修订地方税法修正案来实施的,且中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税法修正案,想要推行“家乡纳税”制度,可以从《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突破口。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与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相关联的税法体系杂乱无章的现象,必须要有效整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补充《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捐赠所涉及到的各主体及扣除项目的明确范围,并严格监督管理和实施相关规定,提升个人税收优惠制度在税法中的法律地位,以保证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在操作和实施上的安全性。其次放宽捐赠制度的适用条件,扩大捐赠主体的形式,使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捐赠,增加纳税人捐款的积极性。第三,增加非现金捐赠的渠道并且使非现金捐赠也能够享受到与现金捐赠税收优惠减免同等的优惠政策,使得接受捐助的一方能够从多个渠道获得帮助。第四,简化捐赠抵扣的相关程序是增加捐款的有效途径之一,使捐赠抵税程序复杂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分类征收所得税,想要减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耗费的各类成本就必须要与我国综合税制改革相结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缴纳综合计算,针对税前扣除制度完善《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程序性规范,加强对捐款抵税制度的宣传力度,吸引公民捐款。最后,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来帮助和加快捐款抵税的实施,节省由于修缮法律所带来的时间上的成本。由于中国的经济环境复杂多样,可以选择一些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城市进行捐款抵税的试点试验,居民可像日本“家乡纳税”那样向特定或任意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捐赠,并由本地政府根据其捐款的数额进行合理的税款抵免,并要求接受捐款的地方政府公开捐款使用方向,使资金流动透明。如果接受捐款的地方选择用当地特产作为谢礼的话需要将礼品的价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恶性竞争和套利现象,同时,不同地区可以采取不同的奖励机制,例如向贫困地区或受灾严重地区捐款者可以获得一些奖励等。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纳税人积极纳税,也可以为经济落后的地区提供经济帮助。

由此可见,在完善法律及搭配好必要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家乡纳税”这种捐款抵税政策的推行,不仅能够缩短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也能够促进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未来。

〔参 考 文 献〕

〔1〕金子宏.日本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6.

〔2〕常伟,马诗雨.日本家乡纳税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8,(04):15-22.

〔3〕张超.一举两得的“家乡纳税”政策〔N〕.法制日报,2018-05-11.

〔4〕周若雪.日本家乡纳税政策及其启示〔J〕. 税务研究,2018, (11):96-97.

〔5〕荣莉,冯少勤,余宜珂.日本“故乡纳税”的评价与借鉴〔J〕.税务研究,2018,(07) :70-72.

〔6〕冀勇.“家鄉纳税”应对老龄化助力地方经济〔N〕.法制日报,2015-08-04.

〔7〕旷宇.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优化研究〔J〕.法制博览,2018:88-89.

〔责任编辑:韩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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