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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德育创新和法律治理路径,共同构建未成年人良好的教育环境

2020-09-12董文庆

中文信息 2020年8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校园欺凌

董文庆

摘 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校园欺凌社会问题必然依靠法律手段得以解决。 虽然我国在侵权法等领域的研究较为成熟,相关国家机关也制订了相应的防止校园欺凌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动机制,但对校园欺凌的总体综合治理方法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提出创新德育教育,建立德育共同体,并提升学校法治能力,寻求解决校园欺凌的法律途径,构建校园欺凌德育创新与法律治理相结合的路径,形成德治与法治的综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校园欺凌 德育共同体 法治体系 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G40-0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8-0-01

瑞典心理学家丹.奥维斯(Dan Olweus)于1978年提出校园欺凌概念。其认为校园欺凌是指某位学生在某段期间内,被其他学生不断或反复施以负面行为,导致其出现心理或身体的伤害或不适的现象。这些现象包括肉体的伤害和财物的勒索、抢夺,语言上的辱骂、威胁、戏弄,精神上的折磨、恐吓等。欺凌会造成被欺凌者肉体或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使其陷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恐惧中。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教育部曾于2017年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的范围,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该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和处置机制,根据欺凌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恶劣程度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手段。

校园欺凌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将德育教育和法律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未成人的成长构建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深化德育教育创新

我国依法治国的总体进程已经进入深化阶段。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加强了依法治理的能力。立法的科学性,执法的严格性,司法的公正性不断加强。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家树立宪法权威,倡导全民知法、守法,法治文化不断深入。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 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因此,要创新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责任为核心,将法治教育融入德育教育的各个环节,采用情景式、讨论式、演讲式等教学方法,将现实案例、重大法治事件、生活法律纠纷紧密结合,形成多层次的德育教育。

二、建立德育共同体预防校园欺凌行为

建立以教育主管部门、妇联、青少年保护组织、学校、社会人士、教师、家长为指导,以学生成员为主体自愿组成德育共同体。

德育共同体成员民主参与,共同制订共同体规则,形成管理规范的反欺凌社会团体。学生成员享有成员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奖惩制度主要是针对以学生为主体的成员,以榜样的力量在反欺凌行动中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当学生成员表现优秀时,给予奖励机制。当违背德育共同体规则时,给予教育引导。当德育共同体学生成员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时,即使德育關系中包含着对主体行为的否定态度,其仍然能从原有的德育关系中感受到被承认的情感关系。当违反规则的学生成员承担惩罚时是自愿的、可以接受的,会极大地减少惩罚的负面作用。由此,学生成员感受到规则的力量,共同遵守德育共同体规则。

三、提升学校法治综合治理能力

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成立安全工作机构。在发生欺凌事件时,应及时调查结果与处理方案。在校园网站宣传反欺凌的信息,教育学生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公开举报方式,对校园欺凌采取主动预防的作用。

加强学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宣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在重点地域重点时间,实行警民联合,负责学校安全、预防违法犯罪,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进行惩戒和矫正。

学校固定进行法治教育,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和讲座。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方法。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保障学生校内校外安全,预防不法欺凌事件的发生。适时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整合各类教育及法律资源,切实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

四、解决校园欺凌的法律路径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时,坚持德育教育与法治教育协同发展,标本兼治,不仅要创新德育形式还要建立法律治理的形式防治解决校园欺凌。

建立多层次立法模式。以立法的方式对校园欺凌进行根本防治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式。借鉴域外的相关立法实践,根据不同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各地方突出问题,制定多层次法律法规共同构建防治校园欺凌的有效体系。

建立校园欺凌与现有法律有效衔接机制。专项立法应当促使欺凌行为与现有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相衔接。依法处理部分违法行为,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的治理功能以及刑法的震慑作用。修改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对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性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对校园欺凌做到特殊预防。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司法平台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作为推动校园欺凌援助的主要机构,建立定期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机制。

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确定学校在校园欺凌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教师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量化,纳入教师的考核机制,增强其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初步识别。通过法治专题教育,提升学生反欺凌意识,在心理健康和德育课程中对校园欺凌进行重点介绍,做好反校园欺凌的宣传工作。学校应当构建校园欺凌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学生数据信息和反馈,形成校园欺凌预警机制。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事件有效沟通机制平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事件的追踪和援助等。

总之,防治校园欺凌路径在于创新德育方式。教育是人文学科,强化学生珍爱生命的人文意识,以杜绝校园欺凌的思想根源。学校作为教育责任主体,必须树立人文教育理念,让教育回归德育育人的本质。法律治理是各级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对校园欺凌建立多层级多层次治理结构,对校园欺凌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追诉,确实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1]任海涛.我国校园欺凌法治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东方法学,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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