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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

2020-09-12杜铁民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7期
关键词:新动向农村土地产权

杜铁民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全面落实与推进,能够通过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进而实现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农村建设发展的重点所在,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呈现出新动向,难以有效推进,需要尽快采取合理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概述

农村土地确权指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能够强化物权保障,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农民抵押贷款提供基础支持,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对农民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基础保障。随着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必然离不开土地,而土地确权则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从法律、政策层面提供依据、参考和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受土地承包经营效益低、劳动力转移、非农建设项目需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土地流转难以进行。

二、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

1、确权管理难以落实。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确权管理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影响确权进度与质量,无法有效发挥确权作用,影响土地流转操作进程。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对确权管理造成影响,并反过来对土地流转造成干扰,形成恶性循环。不可否认,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同时能够改善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问题,但如果出于追逐利益或者受土地确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将会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私占未利用地现象严重。农村存在大量未利用地,而在取消征收农业税后不少农民便随意争地抢地,不顾土地确权管理要求及规范,甚至存在私占土地并建设房屋的情況。这样不仅会对农村规划建设造成影响,也会导致宅基地确权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土地流转能够直接与市场挂钩。但是大部分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对相关政策和制度了解不足等原因,往往只领取少量安置补偿费,并不会参与土地流转中的升值收益分享,导致农民无法获得土地确权与流转为他们带来的应得利益。

4、“小产权房”现象普遍。所谓“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该房屋房产权并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这意味着“小产权房”实际上并未获得法律认可与保护,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在城市房价快速蹿升的情况下,农户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宅基地进行私卖私买,都是“小产权房”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新动向的解决路径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出现的新动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提供有效指引、规范和保障。对此,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修订完善,尤其要重点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相关法律,明确产权关系,从而更加明确、规范地指导产权交易进行,减少交易纠纷。

2、规范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行为。对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能够有效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相关问题。其中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时应当构建动态化确认机制,尽可能实现对土地承包关系的及时确认,避免确认工作开展不及时而影响确权准确性与可靠性。而要实现这一点,则应当以时间界点作为基础,明确实践依据,从而对各个阶段的土地权属状态进行准确把握。在实际操作时一般以二轮承包作为时间界点,一旦过了二轮承包阶段,则需要以承包合同、政府备案作为标准,不认可私下流转土地的有效性。而在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以规范时,则需要重点规范合同签订与管理。不少农户缺乏合同意识,在进行土地流转操作时往往习惯于采取口头协定方式,导致相应的约束力有限,很容易导致流转纠纷与矛盾。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农户合同意识,提供相应的合同公证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户正确签订流转合同。而在合同生效后,需要在适宜的时机办理相应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进一步规范流转操作。

3、优化收益分配机制。为了维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初衷,切实为广大农户提供财产性增收,一定要进一步优化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能够真正参与到土地流转的升值受益分享之中。一方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应当配套土地评估程序,对土地当前价值以及未来升值空间进行综合性研究、评估,从而在为农户提供基础的安置补偿费的同时,向农户分配更多的后续收益。

4、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构。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移,依靠土地种植创造收益的农民越来越少,长居农村的群众只剩下老弱病残群体,然而受到他们的体能及种植技术的限制,只能种植少量土地,大量土地荒废撂荒。希望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免费为群众服务,收集不愿意种植土地和又愿意承包大量土地的各种信息,担起土地流转供需之间的桥梁。从而使外出务工者更加安心工作,持续增收,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到位,保障粮食供应安全,实现土壤肥力不降低。

5、加大农村用地行为监管力度。出于对“小产权房”现象的改善需求,应当加大农村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重点打击擅自侵占未利用地的现象。切实进行农村用地排查管理,一旦发现私自侵占公共用地,尤其是占地建房的现象应当及时责令拆除改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土地复原规划,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在限期内将土地恢复原状。

(作者单位:472532河南省灵宝市朱阳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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