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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

2020-09-12王燕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1期
关键词:完善路径个人所得税问题

王燕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可分配收入的重要税种,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在不断改革。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模式,这降低了居民日常的税额,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了消费。但是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免征额5 000元并没有考虑区域因素,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考虑早教儿童费用等。只有实行差别化征收,才能充分体现税负的公平,真正地缩小贫富差距,进而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1-0061-02

个人所得税最早出现的国家是英国,当时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满足战争需要。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法案,确定了对部分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最早的形态。后来,随着经济发展与国情的不断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在不断摸索前行,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从1980年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始,我国一直秉持着公平公正、调节居民收入的原则,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而不断奋进。1980年是对部分居民征收个税,而到了1993年是对全部居民进行征收。费用扣除最低标准从2005年的1 600元提高到2008年的2 000元再到2019年的5 000元。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个税征收是深化改革最大的一次。在2018年政府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听取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深一步的改革。改革具体体现在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增加了6 项专项费用扣除;二是开展综合征税改革。改革后,更能体现国家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视,让很多工薪阶层都从中受益,大大降低了人民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了消费。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而设置的,但是就2019年开始实施的个税来讲,有些地方并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1.费用扣除标准考虑不够具体。众所周知,自从2019年开始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5 000元/月,作为最基本的生活扣除项目。但是区域因素的存在,就不可能只有5 000元这一个标准。从城市聚焦网站上可以看到在2019年上半年部分区域的人均消费水平:上海22 513元,北京21 134元,广东省13 884元,辽宁省10 709元,山东省9 505元,青海省9 296元,西藏自治区5 770元。可以看出,各个省市的人均消费支出,区别还是很大的。例如西藏自治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只有5 770元,而上海的人均消费支出是22 513元,将近西藏自治区的4倍。但是我们知道现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最低费用标准是每个月5 000元,这并没有充分体现地区差异,在西藏可能一个月5 000元够基本的生活开支,但是在北京、上海这些地方,物价水平较高,生活成本较高,消费水平高,所以,5 000元/月可能无法支付每个月的基本生活开支。这样看来,各个地区“一刀切”的5 0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是不合理的。

2.专项扣除标准不能充分体现实际情况。为了利于民生,国家从2019年度开始增加了专项扣除標准,增设了6 项专项附加扣除。从教育、医疗、老人、孩子、房子等多个方面增加了费用扣除标准,这次在专项扣除附加方面考虑了区域因素,也是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可能是初次尝试,很多地方还需要改善。首先,子女教育中的早教阶段并没有考虑进去。在现实社会中,每个家庭对孩子的早教都非常重视,特别是现在的年轻父母,“90后”父母已经成为儿童早教支出的核心力量。调查显示,现在的年轻父母主要是通过网络资源获得科学育儿方法,在儿童早教中,有的甚至比学历教育的花费还要多。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早教花费并没有考虑进去。其次,赡养老人支出考虑不全面。现有的政策是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子女最高可以抵扣共2 000元/月。现在人的平均寿命是79岁,有的老人还有退休金,身体健康,能够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增砖添瓦,在社会上贡献力量,物质资金也很充足。但是有的老人可能60多岁,身体每况愈下,也没有退休金作为支持,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并且还未考虑夫妻对对方父母赡养的问题。最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有待完善。大病医疗只有自身与未成年人才能扣除,而我们知道在中国家庭中,大病经常会光顾老人,但是在扣除中,并没有把老人的大病扣除标准涵盖进去,这就变相地增加了家庭的负担。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工薪阶层需要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各部门让员工通过手机APP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以及符合自身的专项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这个APP中,大家用自已的身份证号可以进行注册申报。但每个人具体申报的房子以及房租等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准确,都需要部门之间认定,而这些数据无法做到税务机构之间的共享,也无法做到各部门的共享。而且违反了个人所得税规定后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威慑力不够,变相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根据中国这么多年的历史数据计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主要还是依赖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收入占全部个税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使得靠薪资劳动所得的个人承担了主要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财产租赁、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并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能够使其充分披露,有的人租金收入以及偶然所得并不能让税务机关知道,也无法进行核实,这样就导致依靠财产获得所得的人并没有缴纳很多的个税。在中国市场上,拥有很多财产的人往往是属于高收入的群体,而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披露机制,这样就导致高收入的人有可能没有太多税赋,就没有充分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

(三)税率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是有综合所得的七级与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股息、红利等都是采用20%比例的税率。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相应的税负也不同,由于综合所得税率级数过多与税率级距过小等问题,会出现收入差距明显的群体贫富落差更大,且“综合所得”属于劳动性所得,有的明显高于财产租赁、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的税率,这样的安排不符合我们国家提倡劳动致富的精神,与我们国家的勤劳勇敢精神有冲突。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完善的路径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在逐渐地趋于完善,但是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还存在不少问题,而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还要做进一步完善。

第一,考虑区域因素。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了,最低费用扣除标准5 000元/人没有考虑地区差别,所以,在今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要注重地区因素,根据每个地方的平均消费水平来制定各个区域的最低费用扣除标准,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个人所得税最低扣费标准最好能够浮动,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更加贴切实际,更加完善。

第二,完善专项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与房租利息的抵扣考虑了地区因素,但是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有的年轻人是买的期房,同时还得付房租,还需要交个税,这样压力很大,建议对于期房还没有入住的人员来说可以同时扣除两项标准。而大病医疗中,应逐渐把家庭中的老人大病医疗进行标准界定。根据现阶段早教费用比较多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平均早教费用,与大型早教机构联系,逐渐将早教费用纳入到专项扣除标准中去。赡养老人可以与社保联系起来,对于有退休金并且名下资产比较多的,可以相应是缩减扣除标准,但是对于没有退休金全靠子女赡养的父母来说,费用扣除标准可以相应地增加。

第三,调整税率,完善税负结构。根据上文可以知道,税率是衡量税负的尺度。在综合所得中,税率层距可以相应地扩大,用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倍数或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作为参照系数,可以相应地减少层级,扩大中低收入水平的层距,让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的税率变低。这样可以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水平税负,调节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第四,加强人员培训,信息披露充分,提高征收效率。从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但由于我们现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工薪阶层,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很多单位的员工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实行,税务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各个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员工多学习个人所得税知识。现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一个庞大的系统,能够将教育、医疗、房产等各个信息汇总在一起,充分披露信息,让信息共享,进而提高征收效率,从而实现调节居民收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谢芬芳.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1).

[2]  胡红红.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J].财务与金融,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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