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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旅游现阶段发展问题及机遇

2020-09-10王静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

王静

摘要:随着虚拟技术的发展,虚拟旅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本文针对虚拟旅游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其存在的现实层面和潜在的法律层面的问题,对虚拟旅游形成初步认识,并据此挖掘虚拟旅游存在的发展机遇,从而进一步思考促进虚拟旅游的健康发展的方式。

关键词:虚拟旅游;VR;发展现状

自作家Stanley G.Weinbaum于1953年首次提出全方位沉浸式虚拟现实的概念,到1989年美国VPL Research公司创始人Jaron Lanie首次正式提出“虚拟现实”的概念以来,再到今日虚拟现实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虚拟现实从想象到现实,其技术的发展也推动着多种衍生物的发明。

而在当今互联网时代,随着VR虚拟技术的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反映实地旅游的虚拟旅游也逐步出现和走进人们的生活。自本世纪始,我国已有许多成功的虚拟旅游案例。而清楚认识当今虚拟旅游的发展问题及机遇,有利于把握时代潮流,促进虚拟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参考。因此,对于目前虚拟旅游状况的梳理和分析,不失为当下旅游学科的重要命题。

1.对虚拟旅游的初步认识

学术界对于虚拟旅游尚未有明确、统一定义,目前观点大致下列3种:徐素宁等将虚拟旅游视为以互联网为资源载体、动态且逼真呈现旅游景观、游客选择个性化且多样化的现代旅游方式。江辉仙等则认为虚拟旅游是,建立在现实旅游景观的基础上,通过模拟或超越现实景观.构建一个虚拟旅游环境,使得参与虚拟旅游的旅游者能够如同亲临其境般进行虚拟旅游活动。何晓琳认同虚拟旅游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在计算机终端身临其境地游览景点的一种旅游形式。

本文中,笔者将“虚拟旅游”定义如下:虚拟旅游是依托互联网等一系列技术将实体旅游地虚拟化,并通过VR技术、“数字地球”、三维可视化技术、5G技术让人达到身临其境的技术,可以说虚拟旅游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让人在虚拟中感受现实。

2.虚拟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虚拟旅游现存的現实层面的问题

2.1.1虚拟旅游挑战人们的传统旅游观念。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主要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及动觉。而旅游知觉是指直接作用于旅游者感觉器官的旅游刺激情境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在传统旅游中,人们的旅游感知来自于旅游知觉,这也是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实地旅游的观念。但是虚拟旅游通过VR技术达到的全方位沉浸式体验在某种程度上与传统的旅游知觉相悖,这使得人们无法全面接受虚拟旅游,而且现阶段人们的思想认识难以纠正。

2.1.2虚拟旅游与传统旅游业的冲突。虚拟旅游的发展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关于实地旅游的现实问题。首先,虚拟旅游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旅游业,而由传统旅游业衍生的一系列产业也难免受到冲击,例如,传统旅游景区及景区产业链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还有在传统旅游景区受到冲击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景区可就业岗位减少,如导游和景区商品的搬运工就会面临失业问题。当然随之而来的问题还有传统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游客量的减少带来的市场的缩小,以及游客少带来的对景区重视度减弱等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考虑的。而这是虚拟旅游发展无法避免的问题。

2.1.3虚拟旅游发展受到技术的制约。虽然自本世纪始,出现了许多虚拟旅游的例子,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现阶段的技术水平还无法满足人们对于虚拟旅游的要求。因为VR技术的不成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于服务端而言带来的全方位沉浸式开发旅游景区困难,大部分只能提供简单的景区动态等问题使竞争力较弱、对于客户端而言带来的设备性能要求高,成本贵等问题极大程度上缩小了客户来源市场。还有由于技术的制约,客户端与服务端难以达到联合,对于客户端的需求无法达到实时监控实时解决的层次。这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带来的现实投入使用的问题,是当前需要解决的。

2.2虚拟旅游潜在层面的问题

虚拟旅游现阶段法律规范缺失,给其未来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问题。因为现阶段人们主要以传统旅游为主,而虚拟旅游作为新兴事务,其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罗宾·查特伍德(Robyn Chatwood)曾表示:“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领域,法律未能跟上(技术)发展。”而在虚拟旅游中,这个问题也是存在的,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其潜在的法律问题。

2.2.1虚拟旅游的产权问题。虚拟旅游是在实地景观的基础上开发的,而给客户端的主要成果是基于VR技术上的,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两个供给方,即传统的旅游景区和将传统景区虚拟化的VR技术方。在前面提到过传统的旅游景区在虚拟旅游发展中难免受到冲击,这也就表面两方会产生了利益冲突,势必也会带来虚拟旅游与传统旅游景区的协商问题。然而,在虚拟旅游起步的阶段这个问题还未引起双方的注意,属于灰色地带,但是随着虚拟旅游的发展,这二者的冲突显而易见,而仅仅依靠合同订立可能会产生纠纷。

2.2.2虚拟旅游可能带来的伤害问题。就虚拟旅游的发展来看,我认为主要存在3个伤害问题。首先是沉溺其中带来的身体伤害(长时间进行导致的身体机能下降甚至猝死等),然后在虚拟旅游中发生的不可控因素带来的伤害(系统不稳定等因素导致正在虚拟旅游的人产生的不适等),以及个人心理在虚拟旅游中的可能伤害(主要包括法律上的无行为责任能力人,以及潜在的利用虚拟旅游从事不法行为的情况)。就如传统旅游景区一样有伤害就涉及赔偿问题,那么这种伤害如何定性,赔偿的伤害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责任方,以及赔偿金额在责任方的分配等等,这些都是现在所忽略的,但是极易产生纠纷的问题。

2.2.3虚拟旅游的产业链体系问题。虚拟旅游的发展将冲击传统旅游景区产业链的发展,但是我们可以预见他的发展也会带来产业链发展新方式。学者郑鹏,马耀峰及李天顺指出通过虚拟旅游可获得镜像体验,从而实现对旅游产品的“试用”,进而实现“客货不可见面 ”形式的旅游产品的购买。而在此过程中,涉及旅游产品的购买问题,如买房卖房的购买协议、旅游产品的质量保证、送货时限问题等,这些不仅需要虚拟旅游平台提供保障,也需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而现在这个产业链体系还没有完善,在未来的发展中一旦产生纠纷,就有可能出现诸多问题。

3.虚拟旅游发展的可行性

在现阶段我们不难看出虚拟旅游所拥有的潜力,而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市场基础大

首先,在物质生活进步的同时,人们的精神追求也不断地发展,特别是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比较富足,人们有能力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其次,相对于传统旅游而言,虚拟旅游的開支较少,这为部分受经济能力制约无法进行实地旅游的客户提供了机会;总之虚拟旅游就客户来源方面有很大的优越性,有广泛的市场基础。

3.2时间和空间的可协调性

虚拟旅游对于客户的时空要求没有必要的条件,可浮动性大,这使得在虚拟旅游在面对特殊时段和突发性事件时具有应急作用:如,在黄金旅游时段,虚拟旅游可以避免旅游高峰缓解旅游资源的供需矛盾、在疫情隔离期间,虚拟旅游可突破空间的限制、在地震破坏景区,虚拟旅游可提供景区复原等。可以说,虚拟旅游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对于游客的限制,具有吸引力。

3.3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旅游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节假日景区更是会迎来客流高峰,许多景区甚至超过最大游客承载量。在2019年春节期间,丽江古城仅在2月17日客流量就达到23万人,瞬时人数最高峰达89389人,这对景区的保护来说是不利的。而虚拟旅游可以极大的缓解客流量过度给景区带来的压力,有利于旅游资源的保护。

4.结语

虚拟旅游在现阶段的发展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而且虚拟旅游潜在的法律问题也会随着其的发展逐渐暴露,但是不能否定的是,虚拟旅游的发展是必然的,有着当今社会条件下特有的可行性。对此,我们要了解虚拟旅游的发展,找到应对其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的办法,促进虚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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