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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2020-09-10陈佳董淳燕

陈佳 董淳燕

摘  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校已成为教育治理的根本要求。艺术类高职院校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在其指导下推行全面依法治校,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本文从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推动“良法”的制定、营造法治的文化环境、强化“善治”的工作方式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探索艺术类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法治化方面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路径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围绕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以调整学生管理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成员之一,艺术类高职院校同样离不开对其学生进行法治化管理,这就需要在学生教育、日常管理、针对学生开展的各项校内服务等方面遵循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規等。艺术类高职院校要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树立“依法治校”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与灵魂,也是实施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它为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法治意识,引导教育者管理者从“法”出发,依法而行。因此,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是建设法治校园,培育学生管理法治化意识的首要条件。

自1997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理念以来,“依法治国”不仅在理论研究层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还在国家治理中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法治国”俨然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开展工作的基本理念。为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和推动“依法治国”的实施,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了从哪些方面、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了我国现阶段要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将我国建设成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目标[1]。

在此时代背景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高校就需要全面依法治校,这也是高校解决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有效路径。教育部在2012年出台了在高校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的文件[2],明确提出高校工作全面法治化,依法治国既是对高校的要求,更是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治理效果的客观要求。该文件还从学校全面法治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办学与管理的核心、具体实施措施等维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教育部在2016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以往的内容进行了完善,使其更加体现依法治校的精神。新修订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学生的责任与义务,也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权益;同时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出进一步完善;要求学校应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强调学校应当按照法治的要求来处理与学生相关的各项事宜。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高校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3],明确要求高校在治理学校各项事务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治的基本理念和方式进行,并且要将法治精神与学校各项工作融会贯通,将法治融入到学校的治理“血液”中。

结合当下时代背景和当前政策要求,艺术类高职院校要探寻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施路径,应先从思想层面上进行探索,即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

1.从内涵上领会“法治”的精髓。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认识法治:首先,法治的前提是法律,而这法律必须是得到其适用人群普遍认可和服从的法律;其次,这个法律的制定(包括程序、方式、依据等)是良好的。[4]也就是说法治的前提就在于“良法”。“法治”与“人治”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强调治理方式由专制到民主的转化、体现了公权力从不受约束到受约束的过程,体现了个人合法权益从无法保障到得到保障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讲,“学生管理法治化”强调的是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管理对象的愿望表达、共同参与和监督等。

2.从学校层面上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学校应在顶层设计上明确“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治理学校各项事务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治的基本理念和方式进行,并且要将法治精神与学校各项工作融会贯通,使法治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共同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将“法治”思维与学生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生工作者在“依法治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依法依规做事,特别是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正当的程序,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加强学生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培养其法治思维,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推进“良法”制定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在于要有良好的法治,而良好法治的前提之一就在于立法的科学性。《决定》中明确要求治国离不开法,良好的法治体系是保障国家有序治理的前提。具体到高校这一领域,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实行学生管理法治化,应通过科学的建章立制,将“立德树人”和“公平正义”相结合,推进“良法”的制定,使学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所谓“良法”,是指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学校在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当以宪法、教育法、物权法、民法以及教育、公民权利等相关上位法规为依据,确保制度体系科学性、教育适用性、程序规范性和高校工作实用性[5]。《决定》强调所谓良法,一方面是在制定法律时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基本理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是制定出来的法律应该符合宪法要求,并且体现了最广大人民利益,得到最广大人民自觉服从和衷心拥护。[6]从这个层面上讲,艺术类高职院校要制定“良法”,首选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现实发展状况、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高校学生学习成长需求,在对考察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后依据学校教育、管理相关上位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为依据,构建完整的学生管理规定体系。

为更好促进高职院校的法治化建设进程,近年来,国家针对高职教育陆续出台了多项指导性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7]、《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8]等。这些文件不仅对高校法治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宏观要求,如通过具有自身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来完善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提升其治理能力,还针对部分具体事项如学生的自主管理、校内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等提出具体操作性要求。

因此,艺术类高职院校要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应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学校的章程与规章制度,科学建章立制。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作为广东省内特色优势明显的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起草其章程时不仅充分挖掘提炼了学校自身特色,还严格参考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地方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该章程起草完成后不仅开展了广泛的民主调研,还充分聽取了学校师生的意见,以作进一步完善,经过近2年的修改与完善,于2015年12月经过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予以实行。

学校章程实行后,学校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各部门以章程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以此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以学校章程为指导,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制定了具有学校自身特色又充分体现国家法治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为艺术类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可依之法、可循之章,以此推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目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修订了含《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在内的13个学生管理制度,新制订了含《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预警教育实施办法》在内的5个学生管理制度。这些新制定与新修订的18个管理制度,为推进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依据。

三、营造依法治校文化环境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环境与人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环境影响和左右着人的思想和行为,但另一方面人又可以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不同角度去认识环境、改造环境。中山大学李辉教授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时认为:“环境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共同影响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但是由于两者存在性质和作用的方向上的差异,会产生同性同向强化和异性异向消解两种不同结果。所谓同性同向强化,是指环境对其作用对象产生了与思想教育目的相一致的积极影响,且这个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求符合当前社会环境发展的客观事实与需求;所谓异性异向消解则是指环境对其作用对象产生了与思想教育目的不一致、相反的、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不能很好实现,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9]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生活在法治混乱、朝令夕改、不依法办事,不注重公平公正、藐视法律的校园环境中,那么这将对他们所接收到的法治教育产生异性异向的消解作用。如果学生生活在法律至上、崇尚法律、依法依规办事的校园环境中,那么这对学生所接受到的法治教育将会产生同性同向的作用,从而达到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与“立德树人”的有机结合。学校只有努力创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法治校园环境,才能形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从而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

因此,艺术类高职院校要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应在学校中努力营造法治的文化氛围。具体可以分为校园内部文化环境建设与校园外部周边环境建设两个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的校园内部文化环境。校园内部文化建设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内部法治文化环境的营造是高校实现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前提与基础。通过海报张贴、校园广播等线下形式与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易班等新媒体线上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园中形成“处处有法、处处讲法”的法律学习氛围;通过重大节日节点,结合艺术类高职院校专业特色,举办法律类竞赛活动,如宪法演讲、法律情景剧比赛、模拟法庭、普法短视频动漫创作、普法宣传设计等,让学生们在专业实践的过程提高法治素养;通过举办“法治进校园”等法律法规培训,在培训中融入相关的热点案例分析,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其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加强属地共建,营造良好的校园外部周边环境。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组织纪律性不强,行为相对散漫的特点。他们崇尚艺术自由与行为自由,对纪律教育、法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有着一定的藐视心理,甚至是逆反心理。因此,艺术类高职院校要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必须加强属地共建,与当地的政府、社区、公安机关形成紧密联系,借助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力量,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等的监管,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外部周边安全环境,使其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同性同向的作用。同时,学校可以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到学校进行安全知识讲座,通过真实案例讲解等形式加深学生对社会环境的认识,提高艺术类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法治思维和理性思维。

四、强化“善治”工作方法

法治的目标并不仅是为了获得“良法”,而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善治”是指高校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依制度,遵循正当程序,维护学生权益,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等。“善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是一种工作方法,一种工作模式,一种工作习惯。中国政法大学卢少华教授认为,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善治,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立德树人的基本教育理念,强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格遵循正当程序,保证学生民主参与,引入学生共治,以及注重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养,严格依良法而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10]

目前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基本为“00后”群体,受成长环境、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独特的新特点。艺术类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学生新时代的新特点,从“立德树人”和“依法治校”的理念出发,强化“善治”的工作方法。

1.针对艺术类学生自我意识突出,个性化强的特点,学生管理工作要深化立德树人的理念,转变主体意识。“00后”大学生的成长环境相对优越,他们在生活中更加关注个人的情感体验与价值实现。而艺术类专业强调学生个性发展,主张学生在专业领域发展自由的个性特点。学生的自我意识与个性相较于其他专业类型的学生更加强烈。因此,学校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工作理念,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应转变主体意识,将原来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改变原来“官本位”“一言堂”的管理方式,在服务的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个体价值实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针对艺术类学生感性思维相对较强、理性思维相对较弱的特点,学生管理工作要注重程序正当,在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和法治素养。艺术类学生在专业上强调自我的感受性,其思维特点上更多呈现出感性特点,如:用感性思维来思考问题、在行为上容易产生冲动。同时也因缺乏理性思维,容易上当受骗。艺术类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应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前提,引导和要求学生遵规守纪,养成良好的法治规则意识和行为习惯。学校要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参与权,在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或制度出台前,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尊重学生利益诉求,避免因制度不科学或决策不当而引起学生情绪矛盾激化,引发校园冲突。同时,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应注重程序正当,如:涉及评奖评优的工作应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事前通知到位、事中评选公开透明、事后存档留底保存;涉及违纪处分的工作应注重事实充分、有理有据,做到事前預警提示、事中依章依规处理、事后通知传达到位。

五、结语

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路径探索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路径探索的重要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不断推进,学生管理法治化将接受新的要求、新的挑战,艺术类高职院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从多个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与研究,寻找符合校情、学情的可实施路径。

参考文献:

[1][5][7]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8)[2020-09-20].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8/c1001-2592598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EB/OL].(2012-11-22)[2020-09-20].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33/201301/146831.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EB/OL].(2020-7-15)[2020-09-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3/s5933/202007/t20200727_475236.html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29.

[5][10]卢少华.良法与善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论纲[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4,2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2014-6-22)[2020-09-20].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147/201406/170695.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2015-10-19)[2020-09-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cxfz/201511/t20151102_216985.html.

[9]李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98.101.

责任编辑  杨慧芝

作者简介:陈佳,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讲师;董淳燕,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行政管理人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8年校级课题“依法治校背景下的艺术类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以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为例”(课题编号:2018[GY-02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