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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020-09-10曹烨

中华儿女·海外版 2020年13期
关键词:创新人才培养治理心理学

曹烨

摘要: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提升法律领域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方法 探究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对创新人才的积极作用,分析法律领域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心理学和法律领域培养人才之间的联系。结果 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需要结合心理学。结论 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帮助法律领域培养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心理学;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治理;分析

十九大会议上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对国家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如何培养创新人才的问题是现代心理学的重点关注内容,从心理学角度看,创新型人才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在法制社会要想培养法律领域的创新型人才,要借助心理学的研究。在社会生活中大部分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与心理问题相关,所以心理学对法律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去用心理学,法律作为守护人类最低道德基准的法则,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修订完善[1]。运用心理学可以有效的帮助法律领域的人才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中国梦。因此必须要大力的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这要求在高等的法学教育中,要坚持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协调,大众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发挥心理学的重要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法律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心理学的研究结果中证明,创造力涉及到了人的心理、生理、智力、思想和人格等多方面素质。创造力是这些基本素质的综合体现,因此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辩证统一。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而我国的司法鉴定主要是两个标准,分别是医学标准和心理标准,医学标准就是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的作用而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然后是心理标准,心理标准是法学标准,是从心理学和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由自身难以避免的病例而引起的。针对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会存在着不同的认知,因此想做一个在法律领域有所创新的人才,就必须要对心理学和法学进行有机统一的学习。俗话说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法律领域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要在法律学习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心理学的学习,将心理学和法学进行有机融合,才可以更好地实现创新。

二、当前法律领域人才培养的问题的论述分析

2.1 法律领域人才培养的模式上存在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重要依托,它的保障作用愈加明显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到党执政兴国,关系到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但当前我国法律领域人才培养存在一些不足,在人才培养的模式上存在很多偏差,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划分为学术定向模式,职业定向模式,學术和职业相结合的模式。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受到了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过渡重视书本的知识讲授,让学生们去对法律的基本理论概念进行掌握,忽略了对学生实际操控能力的培养。没有针对学生未来从事相关法律领域进行职业素质培养,这会造成学生的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

2.2 法律领域的教学内容缺乏时效性

教学内容无法紧跟时代的变化,法律理论在社会的飞速发展下,变化速度非常得快,但是法学教材更新速度十分缓慢,难以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3]。在法律领域的教育中,过度重视培养理论型人才,忽略了人才的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中,对人才心理辅导也很欠缺,这是因为在当前培养的过程中,我国对于心理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用心理学对法律领域的人才进行培养也缺乏有效的经验。在法律领域培养创新型人才,要做到与时俱进,在法律领域主要研究的是人,心理学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渠道帮助探索人的内心变化。

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法学界最关注的民法总则与公众见面,总则草案中明确胎儿具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在涉及到遗产方面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将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所以在学校的教材中也要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学生对此产生误解。

2.3 课程的集中性和单一性限制学生创新思维

学校课程的设置无法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设置的课程大都是中规中矩的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忽略了学生个人的感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一部法律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但是在当前高校有针对性地开设民法、商法和刑法等独立性课程,这样就分散了学生对法律条文学习的连续性。学校集中大量的安排课程,学生们需要对课程进行被动的学习,无法主动去创新思考,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律领域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三、心理学和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之间联系的论述分析

心理学与法律其实是存在着密切联系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没有道德,法律就缺乏根基,法律是道德的载体,没有法律,道德就无法落实[4]。而两者之间是借助于心理学进行深入研究的,因此要进行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要借助于心理学的研究。现代心理学证明人的潜力是巨大的,人的智慧是无穷的,人的智慧潜能是可以被开发的。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创新型人才的创新素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系统。要想进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就需要心理学来进行有效的指导。心理学作为创新的动力,可以在法律领域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充足的动力。创新的过程是人类认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记忆能力和思维能力等,其中创新性思维是核心。创新是一种个性的创造,需要学生对于法律领域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具有强大的批判性思维和灵活性思维,能够运用自身丰富的想象力去探讨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四、结果:心理学在法律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4.1 完善法律领域人才培养的模式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也是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但是在当前社会充斥到不良价值观念,学生们的价值观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例如学生们会出现急功近利的行为做出错误的行为,这就会从本质上违背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初衷。所以在法律领域创新人才的培养中,不仅要重视对法律知识理论的培养,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帮助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有效统一。学校在对法律领域人才的培养中要进行双学位的创新培养模式,将心理学与法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未来社会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需要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可以良好适应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去面对法律领域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些是需要自身内在动力给予的,心理学的学习就可以帮助学生不断强化自己的内心[5]。

法律行业必然会见识到社会的黑暗,学生在长期处于法律工作中,他们的内心会受到冲击,通过心理学的学习,学生可以学会自己对自己进行鼓励,调节好心理状态,更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给自己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充足动力。通过心理学的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法律行业它属于一个特殊行业。作为法律领域的从业人员,学生们未来从事的工作直接关乎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通过心理教育结合,让学生可以意识到法律行业特殊性,意识到良好职业道德的必要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有人学会运用法律,法律才有了真正的灵魂,心理学就可以帮助人正确学会运用法律,心理学对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探究人的行为,更去探究人的内心,将人的内心和行为进行有机结合。

4.2 法律领域的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与时俱进,要与时代观念一致,当今的教育提倡的是素质教育。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具备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因此要想培养法律领域的创新型人才,老师就必须要运用心理学知识来分析学生的行为和思想。然后正确把握学生们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的行为。学校课程设置没有根据学生的心理状况来进行安排。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法理不外乎人情,从法理角度而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来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与时代特征一致。当今时代是网络化信息时代,因此要想做到创新,不仅要从内容上创新,还要从教学方式进行创新。利用网络化的便利,丰富学习的渠道,还能够实现法律电子教材的及时更新。开展网上学习,老师们善于应用心理学来分析学生的特点与个性,为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借助网络便利化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作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他就无法正常运行。但是从道德方面来说,道德是人类社会自古就有的,他可以依靠内心的信念风俗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领域要想创新人才培养,就需要让学生可以正确的认识到法律和道德的协调关系,例如在民法总则第八条中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条法律最典型的针对就是彩礼钱,关于结婚彩礼钱引发的法律矛盾争端,在社会上非常常见,而在这其中有涉及到了很多道德问题,有些地区将彩礼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有些地区认为彩礼在离婚时需要退还。因此通过这条规定,就可以看到法律中所蕴含的道德,法律对于彩礼钱的这部分财产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民法總则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都可以利用当地的习惯。但是又作出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换句话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也会给予支持。创新型的人才需要对法律进行专业解读,结合实际情况将自己所学能够造福社会[6]。

4.3 丰富法律领域课程设置

法律领域人才的创新就要从人才培养方法上进行创新,我国教育对创新型人才的理解是他们要有大无畏的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永不满足的求知欲和永无止境的探索欲,有强烈竞争和较强的创造才能,还要具备独立完整的个性品质和高尚的情感。因此在法学领域,要想培养出来如此全面高素质的人才,就必须要将心理学的培养和心理学进行有机结合,传统的法律专业课程安排,忽略了学生的感受,课程的设置是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没有将各个法律之间有机联系。学生在面对大量的学习任务下,就接受式学习,自己无法进行主动的创新思考,因此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就变得非常的困难。这些情况需要对法律领域课程设置进行丰富和完善,学生通过前期心理学的学习后,就会明白法律所赋予社会意义,因此学校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开展由理论转向实践的学习模式。学校可以提供相应平台,让学生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实践。让学生组成不同团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平台发布的内容,到社会上去帮助人们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将所需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联系,增强社会责任感[7]。

五、结论

心理学对法律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未来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才能的高素质人才。心理学可以完善和丰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人才的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更好地指导法律领域的人才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程慧芳.探析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研究行人违规交通行为的动因[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20,36(02):290-292.

[2]王成刚,庞楠,杨美荣.医学背景下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1):88-91.

[3]付佳,赵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环境心理学课程中的实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45):80-81.

[4]寇晓慧.基于心理学视角的“智慧旅游人才”培养探讨[J].才智,2019(26):121.

[5]高世伟.治理与共生——宋代官民法律心理的多重图景[J].宋史研究论丛,2019(01):162-171.

[6]何晶晶.构建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2(30):108-109.

[7]姜丽娜.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的法律议题[J].人民法治,2018(20):54-55.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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