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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银行信贷审批方式的探讨

2020-09-10韩振

财富生活·下半月 2020年7期
关键词:信贷风险

摘要:通过介绍境外银行信贷审批模式,了解境外信贷审批方式和关注点,以及与境内贷款审批的差异性。

关键词:信贷;审批;风险

境外银行成立相对独立的信贷审批部,负责信贷业务后台审批,制定信贷业务审批相关流程、审批业务监测分析与条线系统管理等职责。该部门基本职责是把控信贷风险、提供信贷决策建议、践行本行的信贷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其在信贷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独立决策的信贷审批体制实现了信贷经营、信贷审批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平衡制约,有力地提升了银行信贷业务的经营质量效益。本文主要侧重于介绍说明境外银行的信贷审批体系和信用风险审查要素,供大家借鉴。

一、信贷审批体系

(一)集中审批

全球重点授信客户金额大,一般由相应权限的审批总部或区域中心对全球客户经理汇集的集团授信材料进行审批,批复后集团额度使用逐层分配,全球客户经理统一协调分配到地区客户经理,再由地区客户经理向本地审批机构申请信贷业务,通过信贷业务批复后,可以与客户签约放款。

实现集团额度审批集中在区域中心层面以上,提高信贷决策层级,对大金额的风险敞口强化集中授信审批职能,统一风险偏好和授信审批标准,增强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内部授权体系

外资银行审批授权主要是按照信贷委员会、审批部门主管、专职审批人的层次进行了转授权,职级越高则授权金额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现时的审批授权依据内部评级、产品、抵押品及审批人员的层级和经验等差别化授权。从整体上分析,外资银行授权较为合理,责任和分工明确,兼顾了效率优先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公司机构类贷款倘若金额超越审批人(含部门主管)其权限,便会交由信贷委员会审批,敏感的过剩行业往往需要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或报送更高层级审批机构审核。在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会评核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贷款用途与结构,以及相应抵质押品性质做出信贷决策。

小额企业或个人贷款主要采用流线性审批制,适用于标准化个人产品,根据金额不同,审批授权授予不同层级的个人,快速决策,近年来逐渐系统化,减少人力成本。

(三)与境内银行的差异性

外资银行集团信用额度一般集中审批,控制总的风险敞口;单笔信贷业务主要由本地审批机构审核。审批方式采用四眼原则,由不少于二人审核,主要是信贷分析师和审批人,或高一层级的主管和信贷委员会,更强调审批的个人责任。

境内银行的信用额度和单笔信贷业务主要是按照评级所对应的金额进行授权,也会有些例外授权事项。审批方式基本上为多人投票式的集中决策制,类似于民主集中制。

二、信贷审核要素

信贷审核要详细分析借款人的背景、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深入了解借款人贷款用途及抵质押品估值,同时关注客户市场、产品及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一)审批的主要审核内容

1.客户偿债能力

通过信息可靠的渠道详细了解客户的背景和主营业务,不能单纯地凭借客户的市场声誉和关系,主要是考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可以从客户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债务水平、重大法律诉讼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批人在决策过程中,经常借助模型对客户进行分析,这些模型可以分为经验统计模型和启发式模型。第一,经验统计模型是在客观化的基础上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将所审核的客户信用敞口与以往经验建立的现有数据库进行比较,比较后可以对信用风险进行财务风险比较分析。第二,启发式模型是来源于以往经验并获得新的信贷风险启发,—是基于主观的实践经验和观察,二是基于特定的相关业务理论。这意味着积累的信贷业务经验可用来预测借款人未来的信用状况。

2.外部因素

考查客户经营主体所在国家的整体信用风险状况,对借款人经营和偿还贷款所帶来的政治经济风险因素,例如: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稳定性、外汇管制政策和储备水平、国家外部评级变动情况以及对并购或项目等特殊贷款的限制性投资规定等。未来可预计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导致对该国家(地区)投资遭受损失的国家风险事件。

贷款应遵循当地监管规定,包括金融、反洗钱、环保等,判断是否符合银行资本金规定的风险敞口以及行业限额比例,经营实体是否符合反洗钱的规定,当地环保政策对项目的影响,都在合规经营的审查范围之内。

3.贷款合约主要条款

境外贷款合同一般为非标准化合约,每份合约的主要条款均需要双方洽谈约定,审批人的职责当然也包括审核合同主要条款,例如:债务人定义、承诺性或非承诺性、期限(含循环或定期)、金额(含分项)、价格设定、贷款用途、风险缓释措施等,合同还经常会含有增额、多品种信贷种类、到期续期等例外条款,需要认真仔细核对,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难以落实的贷款条件,可以请教外部律师,确保审批后合同条款的可行性,约束客户履行必要的义务,保护银行利益。

4. 并购贷款的审查要点

参考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包括:财务和税务、法律、技术等,对项目或并购标的物涉及的国别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战略与整合风险、经营与财务风险、汇率风险、融资风险、资金过境风险等与跨境并购交易有关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客户并购是否取得政府机构的批准,详细分析客户境外并购后协同效应、未来预期收入、法律风险、产品技术等做全方位审核的及收入来源,对存在的风险点和不确定性因素做好分析,落实好项目或并购标的物的预期经营收入或市场再融资能力,能够确保贷款到期正常归还。

5.项目贷款的审查要点

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审查应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投融资方案、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落实好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设、环保等。审慎介入异地贷款。

6.确认资金用途

贷款的资金用途,主要审核是否把核心业务的资金转入其他多元化发展、或作为股市或地产业务投机,挪用资金,造成与合同约定不符。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流水或相应的購货合同和发票证明资金用途合理,符合贷款约定。

7.抵质押品的价值

银行对收取抵质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控制在准许的抵质押率范围之内,若抵质押品与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关,要充分考虑可能导致抵押品价值减少的因素。抵质押品需要足够的保险覆盖,避免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抵质押物可分为保证金、实物抵押、动产质押(证券,货物,票据)、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保险权益等,以及银行在借款人或抵质押提供者的某些资产中获得特定的担保权益。抵质押物需要在银行可接受抵质押品类型的目录及其规定比例范围之内,同时应仔细研究抵质押品的评估价值,特别是容易受到剧烈波动或长期变现而发生变动的抵质押品。确定抵质押品价值的一般原则,除了参考第三方评估报告,还要关注可持续价值会计或基于清算原则对抵质押品进行的估价,同样,还应包括一般风险扣除以及程序成本的扣除(出售抵质押品的费用税金),更准确地估算潜在的实现收益,降低信用风险。抵押是第二保障,不能过分依赖,一旦强制执行,可能带来费用和时间上损失,抵质押品也可能贬值,无法覆盖拖欠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8.保证人的实力

理清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为集团内公司担保。需要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要经过详细评估,从经营管理、担保人信用、财务实力、履行的内部手续、合规等方面全方位考核。评价保证人的整体经营情况的好坏,判断保证人目前及未来的盈利和代偿能力。涉及跨境担保,应履行好外债登记或备案。

9.贷款定价合理性

贷款价格取决于资金成本、贷款费用、贷款可能违约产生的成本等因素。最大程度遵循标准化的交易产品设定严格的价格,以使每种产品本身都能获利。但考虑到整体客户关系在扣除风险成本后仍可获利也可接受。

10.贷后定期审核

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对贷款贷后审核的频率也不一样,一般贷款一年一次,特定贷款(如预警贷款)频率加密,减少时间间隔。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如果出现不利因素,需进一步提出补救措施。对触发信用风险审查的事件,例如: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违反财务约定、发生交叉违约事件、受到重大处罚等,应提前进行信贷业务重检,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境外贷款审核要素的特质性

境外贷款审批与境内在信用风险考察方面基本类同,但又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差别如下:

1.境外银行预测贷款的常用财务指标侧重于EBIDTA(息税折旧摊销)前的利息覆盖率、偿债倍数、净负债率、偿债备付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也会选取部分财务指标签订在贷款合同之内,带有强制性。

2.贷款合同普遍采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所以主要约定条款也成为审核内容之一。例如:境外合同采用财务约定限制股东比例,而不是强制性条款,一般会以EBIDT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息覆盖率或净借贷比对分红比例做出限制。大部分贷款合同含有限制性抵押条款,对客户的资产对外抵押进行限制,保障贷款人的利益。

3.合同约定的贷款类型,按照贷款支用方式可分为循环性贷款、定期贷款、承诺性或非承诺性;如果根据贷款用途则与境内相似,可划分为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保函等产品。

4.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对贷款进行定期审核检查,主要是审核贷款质量和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

三、注重海外市场、提升审批质效

与外资行定期进行交流,了解监管方面和信用偏好的差异性,同时借鉴和吸取同业的信贷审批经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授信申报材料国际化和标准化,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升审批的质效,更好地服务好前台。更要加强海外市场国家、行业、客户的研究,提升专业化研究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将研究与市场实际案例相结合,为中国银行国际化经营海外业务发展提供实际支持。

在当前情况下,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外部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经济下行明显。银行资产质量也面临较大压力,内外部形势都对强化银行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信贷审批业务的主要目标是“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即通过集中审批,实现审批资源集约化利用,提高审批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审批人员专业素质和审批专业化水平;统一规范审批操作流程和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标准化水平,加大金融科技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信贷审批的科技运用水平,到达科学决策,提升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简介:

韩振(1971.12-),男,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建设银行海外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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