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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自由体系的建构

2020-09-10王菁

传播力研究 2020年8期
关键词:社会化媒体新闻自由媒介融合

王菁

摘 要: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我国新闻行业从开始依靠纸媒传播到现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方式向大众传播信息,受众范围不断扩大。在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监管主体需用法律手段过滤掉虚假信息,加强多种措施建构有效的新闻自由,传递正确的信息。

关键词:媒介融合;新闻自由;社会化媒体

中图分類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08-0071-02

近年来,媒介走向多元化、智能化趋势明显,媒介融合在官方与民间的大力推动下,不断走向成熟,不管是技术、媒体还是内容上都取得了巨大进展。迅速发展与变化的技术,无形之中对传统的新闻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其中对于新闻自由的讨论,也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新闻自由的源流及发展历程

关于早期新闻自由提到的出版自由,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出版《论出版自由》一书,他在书中痛斥制度的罪恶,奠定了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思想基础,他义愤填膺地说:“让真理去同谎言搏斗吧,谁见过真理在场自由而公开的较量中竟然被击败了呢?” 这可以说是“最负盛名的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伟大请愿”[1]。而当时报业正使用查禁制,实际上查禁的是真理,他的书籍是历史上承认最早提出和首次论证出版自由思想。在那个时代,之所以提出新闻自由,其背后原因十分复杂,既涉及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等方面,同时也有新闻传播自身的因素。所以它既是当时的资产阶级向封建专制统治争夺权利的一种工具,也是新闻传播自身发展的切实需要,是两者的糅合[2]。

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为了传播思想,当时的人们必须首先争取出版自由的权利,接着为了发出自己的声音,继续争取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争取新闻自由的权利。但新闻自由演变到如今,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人们传播和接收新闻的自由,所以它包括新闻传播者和接受者两个方面的新闻而自由,就是将这些自由更为具象化。新闻自由,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或者说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3]然而,即便是现在公认的定义也只能在一段时间内适用,以后新闻自由的定义是否会变化,要看具体的发展情况,包括传播方式和途径的变化等。

就程度而言,目前在中国,我们已经实现了大程度、全方位的新闻自由,人们可以通过各种软件发布信息,这使得网络环境极大地被公泛化,但是由此衍生的问题也较之以前更多,而这些问题在当今媒介融合的情况下显得极为严峻。

二、媒介融合下舆论传播的特点

尼古拉斯·尼葛洛庞蒂最早提出“媒体融合”(media convergence)的概念,后来,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教授浦尔进一步衍生,他认为媒介融合就是各种媒介呈现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 [4]。目前来看,媒介融合的含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其中,狭义的媒介融合指将不同的媒介形态“融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种新的媒介形态,比如电子杂志、报刊、微博微信的新闻等。广义上的媒介融合范围则大得多,它是信息传播通道多元化下的一种新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传统媒介中的报纸、电台等与新兴媒体中的互联网、手机、电脑等传播通道有效结合,多种要素聚合产生反应,由此衍生出各种形式下的信息通道,然后借助当下多种平台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传播给受众。所以,当下的媒介融合是信息时代下媒体发展的新理念,是在移动终端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有机整合传统媒体。

这种整合具体体现在技术融合和经营方式融合两个方面。随着信息手段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大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并把文字、声音、图片等传统媒体传播手段整合起来,形成新的传播方式,超强包容性使旧媒体越来越不具有优势,由于旧媒体存在时间长,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因此现在仍然存在。但是随着老一代的死亡,旧媒体也会随之缺乏生命力。设想如果网络出现在报纸和电视之前,怎么还会有报纸和电视的诞生,他们只会成为网络上的一种形式而已。

从媒介融合的人性化角度而言,它已不仅多元化的采集信息和传播通道,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现代媒体人可以通过事件的原始素材,从多个角度对信息进行夹功能处理,然后充分利用不同媒介传播的特点进行合理化的发送。这样的形式既保证了事件的真实性,又保留了新闻的全貌,无形中提升了新闻报道的质量。目前,随着全球化媒体融合形势的加快以及信息多元化的发展,各种媒体进行广泛融合已成为必然渠道,在此背景下,网络的兴起又成为多媒体加快融合的推手。然而,据观察,我国大规模的媒体融合还停留在起步阶段,意味着这并没有达到高质量、深度融合的境地。媒体之间的融合主要还是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网络之间的单向融合,目前传统媒体只发展出了电子版媒体模块。

时代不断进步,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较之以前变得十分广泛,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视听结合的特点,这就无形中打破了原本只依靠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信息的渠道,电视媒体等正通过自己的革新将广播的听、电视的看结合起来,积极打造汇聚报纸、广播、电视为一体的融媒体,在这种情况下的新闻自由势必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自由的发展现状

接受信息的渠道扩大,人们抒发自身感悟的渠道和机会大大增加,他们希望能与不同地区的人就某些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争鸣,这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交流,但也造成了新闻乱象误导群众。这一定程度上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挑战。

传播者从以往的专业新闻媒体演变成自媒体,以微博来说,它是一种便利的广播式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它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用户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接入,诸如PC和手机等,然后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微博活跃用户达4.3亿,这一定是一个庞大的用户团。它给受众提供了发表想法的平台。曾经有人说,一个人只需通过六个人便足以了解整个世界。它以随时随地发现新鲜事为口号,聚焦天下事。受众可以根据每天的热搜实时更新自己信息库,它缩小了用户查找信息的成本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新闻信息接受的普遍化和互动的及时化使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也让更多互动的文字更具有杀伤力。比如韩国女星雪莉抑郁症自杀的事件,网络自由赋予的权力演变成了网络暴力施加在受害人身上,因为明星的轰动效应极强,这一特点无形间又赋予武器更强的力量,造成更大的危害。当然这并不是个例,抖音里色情、未成年怀孕等一些低俗的思想也是如此。即使现在相关部门有所整改,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保护措施往往都是事情发生后的专门化补救,我们仍然需要思考当今发展态势下如何能最大程度保障新闻自由又能够不危害社会。

四、媒介融合视域下新闻自由体系的建构途径

首先,就监察范围而言,我们不能沿袭以往的传统,单纯将监督的相关事宜交给监管部门,而是需要全民监督。由于传播信息的主体不再是专业的新闻媒体,单纯依靠监管部门人员分身乏术,无法快速准确的监督大众,因此我们更加需要行使监督权。其次,就其传播主体而言,作为信息新闻传播者更应该把握好新闻自由的权利,明确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在进行相应的传播工作时,不传递假新闻。我们可以从传播者角度提高传播成本,即传播者必须进行相应身份证明和资质认定,然后由相应的监管部门后台通过计算对传播信息进行质量认定,并积极向受众传递新闻真实的必要性和新闻失实的危害性,使之形成较为系统的新闻观念。再次,从法律入手,从形式上规范大众的传播内容,细化法律法规并加大惩处力度,一旦发现受众进行虚假宣传,便能根据法规判定违规程度,处以相关的惩罚措施,而不是让不法分子钻空导致新闻乱象。

参考文献:

[1]辛自强.对早期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梳理[J].科技传播,2015(7):20.

[2]王心武.泛传播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道德构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56.

[3]李斯颐.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与界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2):77.

[4]张昱辰.跨学科视野中的媒介融合研究:多重维度与范式[J].新闻记者,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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