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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被堵连撞三车开路

2020-09-06顾承骁

检察风云 2020年14期
关键词:财物罪松江区驾车

顾承骁

选题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9年9月11日,20岁小伙李某驾车前往松江泗泾某小区为朋友庆祝生日。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车头向内将车停在了小区业主的固定车位上,并在副驾驶位前留下一张带有挪车电话的纸条。

当晚11点,由于席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李某提前离开。可当他下楼来到停车位时,发现自己的汽车已经被死死堵住,除了左右两侧的车位上都停着车以外,在其车尾还堵上了一辆横停的汽车,与他的车呈“T”字型。

由于該车前方还有部分空隙,自己也没有接到任何挪车电话,本就有些不快的李某变得急躁,他先尝试推动车辆却徒劳无功,无奈之下他只能到小区岗亭向保安求助。由于已是深夜,保安虽然查找到了车主,但车主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于是憋着火气的李某返回现场发动车辆,连续撞击后车开路。

保安闻声赶来,发现李某已经撞出空间,一路倒车准备逃走,于是他赶紧呼叫同事守住大门不让该车离开。李某见出不了小区,索性驾车往里开,在将车随意停放后,他走出小区打车逃离。民警接报后在小区内发现了涉事车辆,通过车牌信息比对将其抓获。

案发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在他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前提下,李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主讲检察官傅心嫣点评

本案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原因在于李某在作案前已采取尝试推动车辆、寻找物业人员、联系车主等一系列措施,无果后驾车加速撞击挡住他的车辆,其行为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并非为了寻求刺激、寻衅滋事,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特征,且本案三车的物损价值共计5800余元,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停放要遵规守序,绝不能行自己方便给他人添堵。在车辆被堵时也不必着急,电话报警和手机端“一键挪车”都是合法便捷的解决途径,切莫因一时“上头”触犯法律。

(傅心嫣,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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