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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命”解

2020-09-06佘红云

青年文学家 2020年24期
关键词:性命庄子

摘  要:庄子之“命”源于道,即是指内化于万物之中的事物的自然之性,是必然不可变易的存在,同时也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庄子的天命观确实存在着一些消极因素,但同时也不乏积极的因子。

关键词:“命”;“性命”;庄子;天命观

作者简介:佘红云(1975-),女,湖南常德人,博士研究生,海口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4-0-02

“命”是中国古代宗教与哲学中常见且重要的概念。如何对待命或命运,是区分不同思想或哲学派别的要义所在。在《庄子》中,“命”或“性命”“时命”反复出现,凡七十七处。关于《庄子》“命”与“性命”、“时命”,学者以为乃是古汉语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音词到复音词发展所致,其意义并无差异,体现的都是《庄子》天命思想,故可将二者进行统一研究。[1]作为其重要的哲学概念之一,庄子的“命”“性命”具有重要的哲学内涵,是庄子思想的基础。

“命”,《说文解字》解释为:“使也,从口从令。”从现有文献来看,至迟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命”或“天命”的观念。史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亟之。”命作为天的意志,在当时主宰着自然、社会以及每个人的生死祸福寿夭。这里的“命”或“天命”显然具有神格意志,显示出浓郁的宗教有神论色彩。

“命”在《庄子》一书中,凡七十七见,除却《说文》所指的命令、指令、教命、命名等普通用法外,绝大多数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是探究《庄子》思想的重要概念与门径。

1.命为万物自然之性

作为哲学概念的庄子之“命”与“性命”,显然不同于先秦传统天命观的宗教意涵,而是表现出鲜明的无神论倾向。庄子之“命”与“性命”,即是指内化于万物之中的事物的自然之性,是必然不可变易的存在。《人间世》载[3]: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

子女爱父母是人的天性,出于自然,这是“命”。《秋水》载:

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

在这里,命即是天,是事物的自然属性。《骈拇》载:

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凫胫短而鹤胫长,都是其自然之“性”,也是“命”,故不可改变也不需改变,顺应其“性命之情”即可。《德充符》载:

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幸能正生,以正众生。

松柏禀受天地自然正气,故能在冬夏长青;推之人事,尧舜禀受天地自然正气,故能正众生。《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礼记·檀弓下》:“骨肉归复于土,命也。”郑玄注曰:“命,性也。言自然之性,当复归于土。”《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郑玄注:“命,人所禀受度也。”从上述典籍均可看出,古人皆以“命”为事物的自然之性。

关于此点,《天地》说得更清楚: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致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

“无有无名”“有一而未形”即是老子庄子所谓宇宙本源的“道”。 庄子在本体论上与老子一脉相承,上述表述即可视为《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4]的注脚。《老子》四十二章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5]阴阳二气为自然之气,相交而化生万物,物禀道德,“没有形體时却有阴阳之分,犹且流行无间,称之为命。”[6]则“命”亦为万物自然之性。

2.命源于道,是道的集中体现

“道”作为庄子哲学的核心范畴,与老子一样,是万物产生的本源,同时也是万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原则与普遍规律。因此,庄子之“命”源于“道”,是“道”的集中体现,其根本性质是“自然”。《大宗师》这样描述“道”: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道作为万物产生的根源,“生天生地”,但却“无为无形”,看不见摸不着,“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但它却是“有情有信”的真实存在。关于“道”的属性,《老子》第二十五章中曾有一段精彩的描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7]

道尽管“先天地生”,但它不是神,也不是人们头脑中臆想出来的任何东西,而是真实自然的存在。《老子》二十一章再次对道作为物的自然属性进行强调: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8]

道之为物,尽管恍惚窈冥,但老子一再重申“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而且着重强调“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即道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来去有信,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所以陈鼓应先生指出:“老子‘道论的无神论意义,主要表现为对主宰一切的人格之‘天和上帝鬼神的否定。”[9]

要之,庄子之“道”继承《老子》之“道”而来,具有鲜明的无神论色彩。故钱穆先生以为:“老子言天,亦本自然为说,与庄周同,与孔墨孟异。”[10]在庄子这里,“道”“自本自根”,就是宇宙万物的自然属性,而天地万物的运动、发展演变乃至消亡,都是由“道”即其自身的自然之性决定的。作为庄子天命观重要概念的“命”,也必然从属于“道”这一核心概念,从而体现出其自然性、必然性的本质属性。所以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新编》认为庄子所说的“命”,并不是宗教所说的“上帝的命令”,而是指人力所无可奈何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力量。[11]学者崔大华也主张庄子的“命这种必然性是诸种社会的、自然的力量的凝聚、蕴积,是一种内在的决定性”。[12]

天道自然,故天命之运行化作,乃是事物的自然变化,本身并不具有目的、意志与赏罚性质,是人力不得干预、不可更改之必然。《达生》中,游水丈夫向孔子解释自己为何善于游泳,言其不明个中原因,唯曰:“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而据王叔岷先生辑佚的《庄子佚文》云:“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13]若将庄子两句所言相参照,即可得出“命即自然”的结论。故《大宗师》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在这里,“命”与“天”对举,意味着人之生死与天有昼夜一样,是自然存在的,“皆物之情”,都是事物自然属性的必然性表现。正如学者所言,“‘命'是普遍地内化于万物之中的事物的自然之性,是无形无为的,因此它只是一种人无法感知的不知所以然而然的必然性。”[14]

3.命为必然与偶然的有机统一

在庄子看来,“命”作为事物的自然属性,不仅是其必然性的体现,也包含其偶然性存在,是事物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德充符》载:

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

后羿作为神箭手,射物即中,这是必然,是“命”;但在其射程之内却没有被射中,这是偶然,同样也是“命”。无论必然还是偶然,人力均无法干涉,故而都是“命”。

有学者认为“庄子不仅抹煞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且抹煞了一切偶然。……必然统治一切,偶然没有立足之地。”[15]其实并不尽然。在庄子看来,身处乱世,生活在《庄子·在宥》所言的“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的时代,遭遇不幸困厄才是命之必然,而幸运通达似乎就只能是侥幸偶然了。《列御寇》记载了一则故事:

人有见宋王者,锡车十乘,以其十乘骄穉庄子。庄子曰:“河上有家贫恃纬萧而食者,其子没于渊,得千金之珠。其父谓其子曰:‘取石来锻之!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渊而骊龙颔下,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骊龙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今宋国之深,非直九重之渊也;宋王之猛,非直骊龙也;子能得车者,必遭其睡也。使宋王而寤,子为?粉夫!

这则故事虽然其主旨重在于表达庄子的不仕之志、藐物之情,但客观上却表达出人世间的富贵通达犹如探骊取珠,不仅有着巨大的风险,且概率极低,只能是偶然性的存在。《大宗师》载子桑贫困至极以致无食,若歌若哭,向友人子舆发出深重的感慨:

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

贤德如子桑却贫困潦倒,到底是什么原因?既然不是父母的愿望,也不能是上天的意志,就只能归结为不知所以然而然的“命”了。这似乎是偶然,但在一个“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爭城以战,杀人盈城”[16]惨烈而动荡的时代,这种偶然又何尝不是一种必然,甚至是不可变易的社会的自然存在?或许庄子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对于自己所处“人间世”的失望与愤激吧。

参考文献:

[1][15]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13、146页.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79页.

[3]本文所引《庄子》引文,均出自陈鼓应《庄子》,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

[4][5][7][8]张松辉《老子译注》,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年,第279、245、153、132页.

[6][9]陈鼓应《庄子》,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第176、132页.

[10]钱穆《庄老通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0页.

[1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6-427.

[12]崔大华《庄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46页.

[13]王叔岷《庄学管窥》,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36页.

[14]张采民《<庄子>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00页.

[16]朱熹《四书集注·孟子·离娄上》,长沙:岳麓书社,1998年,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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