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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的思考

2020-09-01丁海苗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交易成本土地流转

摘要:现阶段,政府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保护农民土地产权,因此要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该文主要分析土地确权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理论,明确确权与土地私有化、交易成本、土地流转之间存在的关联与区别,并针对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法,这对更好理解土地确权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民;土地权益;土地私有化;交易成本;土地流转

丁海苗. 农村土地确权的思考[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17):9-10.

到2018年年底,经过五年的努力和奋斗,农村地区已经将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但是在土地确权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疑虑,如确权是否造成土地私有化、确权是否造成交易成本上升、确权是否违背初衷阻碍农村流转土地等。针对这些问题,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为基础,根据马克思产权理论以及中国农村国情,可以明确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私有化的差异。土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流转土地在土地确权后应该在农民享有的土地权益以及义务相一致的基础上开展,农民长久稳定的享有土地承包权,并有获取合规合法的流转土地租金的权利和履行保护耕地的义务。坚持流转土地法规法律一致性,确保农村流转土地的有序性、规范性及科学性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及振兴乡村的主要动力。

一、确权与土地私有化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应用,可以有效保障农民所享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保证在土地流转期间不会失去自己的土地,以此保护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但目前一些群众对土地确权没有准确理解[1],认为土地确权属于私有化,例如,有人认为土地确权具有一定的私有化嫌疑,能够确定每一农户的土地数量和面积;一些人认为农民集体土地是农民实际所有,并且这一情况不会改变,虽然无相关文件规定,但在事实上是认证了农村土地为农民私有。

目前确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地位,可使用法律权证形式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不会流失。农民能够交易土地经营权和符合法律的的承包权,产生租金收益,也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不应该进行土地所有权交易,这不符合农村现阶段土地确权及流转土地政策最初的目的。

农村土地确权不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而是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对土地承包权进行重点保护[2],保障土地流转中不会出现土地丢失的情况。

二、确权与交易成本

原有的产权理论表明,在属性方面经济产权有私人产权与公共产权两种情况。公共产权因公共利益制度安排而产生,私人产权是实现私人利益的制度基础。产权主体清晰界定是交易前提,交易部分或者是全部产权,若是可以清晰界定产权,那么可以较为简单地进行交易成本讨论。按照利益主体指定产权对象,为达到双赢目的,双方会讨价还价,从而出现交易成本。农村土地进行确权时,一些人认为存在一定弊端,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权自身产生交易费用

中国土地面积大,根据官方统计可知,耕地面积在18亿亩左右,每亩地确权成本是10元。最初中央财政最小支出大约在180亿元,现在财政部已经拿出300亿元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并且后期依旧要投入大量资金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确权后产生交易费用

有的学者认为,农民土地在确权后,农民会加大控制土地的力度,流转土地的难度会增加,主体间存在博弈情况,意见也难以统一。当农民有确权证时会觉得土地是自己的[3],使得公共利益征收和征用土地难度增加。中国将会从容易征收土地的國家转变为征收土地难的国家,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3、确权改革不可逆

一些学者认为土地确权这一制度改革是不可逆的,如果有利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则是成功的改革;如果阻碍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那么改革将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并且没有机会进行修正弥补,政策存在冒险性,将支出相应改革成本。

三、确权与土地流转

土地确权任务服务于土地流转,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但确权是否可以推动土地流转,一些学者间存在不同的观点。农民在确权后可以通过抵押、租赁以及入股等方式加快流转土地,从而实现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及生产现代化是主流观点。有的学者对此观点存疑,认为有些细碎土地难以耕种,与农业机械化及规模化要求不相符,土地确权会阻碍土地的调整与合并。韩国、日本土地私有化有明晰的产权,但无法实现整合土地及大规模经营农业,无法促进土地流转,但应坚信土地确权能够使农民土地权属更加清晰。市场经济交易主体更倾向于产权清晰的对象,土地确权有利于流转土地,是流转土地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流转土地使农民经济收入增加,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农民能够获取地租收益。

落实到实践中时,可将重心放在农民土地权益方面,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并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不应具有行政性和强制性以避免土地确权失去价值和意义,避免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发展理念不相符。

四、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遇到的问题

迫切需要解决农民土地遗留的历史问题,例如,一些农民的贸易权证和土地合同不完整,这意味着工作组无法确定其土地来源和规模。一些农民对土地权的确定不关注,配合程度低。根据对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调查数据的分析可知,许多农民缺乏对土地权利的意识,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对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政策的认识,这将阻碍他们对确权工作的配合,积极性不高,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此外,由于工作量大,一些村干部不了解征地工作,难以进行协调,甚至会排斥这一工作的开展。目前很多农村缺乏有效的信息和统计管理,使现阶段难以确定土地权属。

2、解决土地确权问题的措施

工作人员必须准确认识农村土地权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并立即纠正第二轮承包中留下的问题,例如,土地面积不准确。土地确权证是农民权利的长期证明,要避免登记错误。农民在确认土地所有权时必须准确记录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避免产生农民土地纠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五、结语

土地确权的目标主要是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使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提升收入,推动农业发展更具现代化及规模化。树立良好的目标并在其指引下,将农村土地确权后续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有利于为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后期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参考文献

[1] 龚 玫. 土地确权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J]. 农业工程技术,2019,39(20):7+11.

[2] 罗玉辉,张 晖. 土地确权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理论思考[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03):18-24.

[3] 聂洪辉. 土地确权与新生代农民工土地权益保护[J].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7(01):9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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