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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法分析

2020-09-01宫天廷胡斌

现代农业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举措现状问题

宫天廷 胡斌

【摘   要】 “绿色生态”是我国当前建设的主旋律,由于矿山开采时对周边环境以及土地资源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到自然生态平衡,对于矿山开采后的土地复垦,一定要将生态恢复治理摆在首要位置。新时代,我国将采取更加严格有力的措施来应对矿山土地开发利用,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矿山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治理;现状;问题;举措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1073(2020)09-0069-70

Analysis on the Method of Mine Land Reclamation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Management

GONG Tianting, HU Bin

(Jiangxi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Nanchang, Jiangxi   330025)

[Abstract] "Green ecology "is the main theme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because of the great damage to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and land resources during mining, which seriously affects the natural ecological balance. for the land reclamation after mining, we must put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first place. In the new era, our country will take more strict and powerful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 land,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mine na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land reclamation; ecological restoration;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initiatives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传统矿产资源开采除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外,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为了降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来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1  矿山开采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采取粗放式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低下,对于自然生态系统有着严重损害,甚至成为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的诱因,妨碍了社会稳定。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矿山开采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开采之间的平衡,就难以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协调发展,影响到人们的居住体验。

经过多年不加控制的开采后,我国大部分矿山的生态环境极为恶劣,采矿废弃土地存量高,没有很好进行生态修复;矿山植被破坏严重,绿化覆盖率退化明显;土地部分功能丧失,价值急剧下跌;水资源的涵养能力下降,水资源调节能力大打折扣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矿山周边生态系统极为脆弱,难以发挥出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采取一刀切关停的模式基本上不太现实,必须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新发展道路,切实提升矿山开采活动的效率,注重生态恢复,最大限度降低矿产开采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1]。

2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原则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为了保障生态恢复治理的效率,必须采取人为干涉的手段,在开展人为恢复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在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时,一定要注重周边环境协调,优先考虑耕地恢复。二是可持续发展。要强化生态稳定性,做好生物链修复,防止人为干预撤出后生态环境系统自身无法维持稳定,在确保发展长远性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性。三是自然和谐。在矿山生态恢复时一定要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使其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余热。

3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有关矿山生态保护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环境治理工作依然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而矿山企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识不够,加上土地复垦的法律规定细化程度不足,点多线长,降低了法律本身的指导意义。同时,现行法律只是将矿山开采企业定性为复垦工作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责任,使得企业投资成本不断增加,经济效益持续减少,一旦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至无法承担复垦责任时,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必然会降低生态治理投资,形成恶性循环。

3.2  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资金不足

矿山企业在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中资金来源渠道不广,当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主要依靠矿产企业自筹资金,政府补贴过低,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环境保护上所投入资金有限,部分企业即使设立了相关环保设施,由于后期运行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因此企业环保设施只是为了应付相关单位检查时才会使用,主动性不够,环保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国家提供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原本用于优化矿产开采效果,以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而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却将其用于扩大规模,而非用于生态治理,严重背离了政策含义;加上社会资金关注不多,认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大、见效慢,资本市场不愿意介入[2]。

3.3  土地复垦目标不明确

当前,我国土地复垦重点在于矿粮综合利用上,对于矿山公园、创意文化产业等创新产品方面的研究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理论架构。加上矿山开采前对于自然环境背景研究不足,使得土地复垦规划设计针对性不强。

4  優化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举措

4.1  完善相关法律建设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以土地持续利用为核心,以高新科技融入为依托,以多种专业合作为抓手,以综合治理恢复为目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推行全过程实时监测与公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实现土地复垦灵活化,生态保护常态化。将传统行政干预与命令式管理模式弱化,大力推行以自我管理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矿山开发现状,厘清现有政策体系,对于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陈旧政策法律进行修订,重点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构建起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4.2  拓宽生态资金渠道

在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问题上,要创新思维,引入多渠道资金参与其中,实行市场运作模式。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资金制度,明确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标准、方式及返还条件,把土地复垦费用前置条件后移,以实际成效作为土地复垦资金落实的依据和参考,杜绝资金滥用、挪用等现象发生,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因为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无谓消耗及浪费。采用高效激励举措,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不断拓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渠道,在土地复垦后权属问题上讲清道明,用土地权属年限来换取资金投入,坚持“谁投资、谁复垦、谁受益”原则。从资源补偿税和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和土地复垦问题。

4.3  明确土地复垦方向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规划设计,将耕地复垦与矿山文化相结合,建立起别具一格的矿山休闲娱乐公园,以生态恢复治理为主,土地复垦为辅,倡导人们实行更加健康的矿产资源开采模式。

一是实施“边采边复”。对矿山实施分段式开采,前一段开采结束后,及时将挖出的土方进行回填,如此循环挖掘,降低了土方运输成本,防止矿脉因采矿引发坍陷等地质灾害,尽量减少对于地表原始样貌的破坏,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优先利用地表岩石回填矿道及裂缝,保留地表土壤,方便土壤改造。

二是水体修复。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和水体污染程度来选择修复手段,建立完善排水体系,防止水土流失,促进植被生长速度,最大限度恢复生物多样性,以确保人工干预退出时生态链能够自我维持循环,实现自我修复。

三是土壤恢复。在表层土壤污染较轻的情况下,利用深耕、翻松等物理手段将土壤污染物分散开来;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使用化学试剂来清除其中的有害物质(如硫化物、过氧化物、磷酸盐、重金属离子等),污染特别严重的需要将受污染的土壤挖出进行更换。另外还可以使用生物修复手段来改善土壤肥力。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将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充分结合起来,力求复垦时间短、效果佳,使复垦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效应,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是寻求综合利益最大化,为人们提供优质居住自然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渊,刘双全,刘华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法分析与探索[J].住宅与房地产,2020(03):281.

[2] 古琳,王志坤.基于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法分析 [J].世界有色金属,2019(17):182-183.

(编辑: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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