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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小议

2020-08-20曹瑞涛

书屋 2020年8期
关键词:大臣

曹瑞涛

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临刑前题诗狱壁曰:“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此诗第二句用了东汉时杜根的典故,东汉王朝自公元105年和帝刘肇驾崩至公元121年间,实际控制在皇太后邓绥手里,可随着安帝刘祜年岁日增,就有不怕死的官员站出来请太后退休,杜根即是其中之一。史载:官阶为郎中的杜根和另一位同级官员一起上书道:“帝年长,宜亲政事。”尝到权力滋味的邓绥干得正带劲,闻听此论,火冒三丈!下令将二人“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之”,然后抛尸城外。杜根命大,没被打死,在袋子里慢慢苏醒过来。不过邓绥做事很细致,专门“使人检视,根遂诈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窜”。这出死里逃生的宫廷戏真是惊心动魄,而朝堂上当场杖杀大臣的做法也着实恐怖。

秦国嫪毐之乱后,齐国客卿茅焦曾指控嬴政“囊扑二弟”,说明早在战国就有了这种将人装进白绢大袋子里痛打的“扑刑”。东汉初年,温和敦厚的光武帝刘秀对作为宫廷秘书的“尚书”们也频频使用扑刑。顺帝刘保时,尚书令左雄曾因大司农刘据遭捶扑而上书曰:“九卿位亚三公,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节,动则有庠序之仪。孝明皇帝始有扑罚,皆非古典。”可见,到了东汉明帝刘庄时,朝廷九卿高官也难逃扑刑的伺候。邓绥敢用此刑,袭旧制罢了。

皇家在金殿上捶扑大臣之法东汉便有,偏偏明廷的廷杖格外出名,而这野蛮之刑也非洪武皇帝首创,“实则学的是元朝的办法”。但后人提及皇帝当朝打人,首先想到的总是大明朝,这确是委屈了大明,不过明之廷杖的名气既然如此大,自然有标新立异足令之前其他殿堂上全武行表演都黯然失色之处!

乱世不论,明朝之前凡太平时代捶扑大臣基本都是极端事件,明朝却不同,些许小事让皇帝不痛快,大臣就可能挨上一通板子。洪武九年(1376),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万言奏折,朱元璋“叫人读了六千三百七十字以后,还没有听到具体意见,说的全是空话,大发脾气,把太素叫来,打了一顿”。第二天,接着读到后续的部分才听到具体意见,觉得很不错,又将茹太素找来表扬了一番。空话连篇惹人烦,可因此责打大臣,打完后又接着奖励,廷杖之刑在明廷确有点家常便饭的味道。

再者,古时捶扑大臣,就算群臣愤愤不平,真正挨打的也就一二领头者,杀鸡儆猴罢了。明朝廷则不然,往往一打一大片,规模最大一次在嘉靖三年(1524),朱厚熜为了将自己生母尊号“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中的“本生圣母”四字去掉,与朝臣发生冲突,七月戊寅(8月14日),“廷臣伏阙固争,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锦衣卫狱。癸未,杖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朝堂变成大开杀戒的刑场!

明朝中后期太监当权,廷杖大臣又夹杂进不少宦官的创意。成化之前,受刑之臣虽无古代扑刑用的大袋子遮体,至少还让穿着衣裤,甚至还能“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得势的刘瑾将当朝大臣扒了裤子往死里打,刘瑾倒台被凌迟后,这种打法依然沿用不废。至于平常廷杖,打轻打重,很多时候就全得看掌刑太监们的脸色了。

有明一朝在朝堂上将大臣这样随时打、一齐打,太监们掺和着打的廷杖之刑,实为前朝未有之景致!明成祖朱棣期间廷杖虽被废止,但并非永乐菩萨心肠,只因靖难之后杀人太多,朝堂上才故意摆出个礼贤姿态,洪熙、宣德两朝短短十一年间守成未变,到了英宗时便急不可待地恢复了廷杖之刑,从此直到明亡。

大明重臣张居正写过一篇鼓励自家孩儿力学以求科考登第之文,其中特别强调说:

中唐以后,进士一科最为荣重,而李德裕以其父荫为备身千牛;或劝之应举,德裕言好驴马不入行,后亦为宰相。……若本朝则立贤无方,唯才是用。……宣德以后,独重进士一科,虽乡举岁贡,莫敢与之抗衡,而大臣恩荫,高者不过授五府幕僚,出典远方郡守而止,即有卓荦奇伟之才,若不从科目出身,终不得登膴仕,为国家展采宣猷矣。

张居正时为内阁首辅,其子入仕途竟只有科考一条为正途大路,其他途径着实逼仄。此文与朝堂上的廷杖之刑似无关联,但又透露出:有明一朝,士大夫阶层与皇权间虽然硬冲突不断,绝对实力上却是大不如前!莫说六朝时连皇帝都不一定巴结得上的豪门士族,就是到了早已开科取士、豪门大族屡遭排抑的中唐,李德裕凭父荫仍可拜相,根本不稀罕什么科举功名。然而,随着唐朝的覆亡,乱世中的旧贵族莫不如风中残叶,难逃凋零的厄运,而新树立的皇权则趁机逐渐增强。

元、明之际,蒙古贵族一溜烟跑回大漠,中原巨室则因兵燹大半被毁,登基后的洪武皇帝再添把手,“用严刑重罚,杀了十几万人,杀的人主要的是国公、列侯、大将;宰相、部院大臣、诸司官吏,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文人、学者,僧、道;富人,地主等等,总之,都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经过这般彻底的大清洗,朱家王朝巩固的同时,莫说显贵,就连显贵的后备军亦元气重伤,神州大地一派均贫富的景象。

可治国总不能靠皇帝一人直接指挥千百万庄稼汉,自中央到地方,部、院、省、寺、府、监以及州、县的各级官僚,没十几万人休想让庞大帝国正常运转。元朝以吏治国,吏治大败,朱元璋是从最底层干上来的皇帝,对此深有体会,前朝旧官吏总令他不放心。起用民间的读书人吧,虽然早在洪武元年(1368)就开科取士了,可四年后便被叫停,“开国皇帝认为这些新科进士太书生气,当官还不够成熟。他抱怨说:朕诚心求贤,但天下只以舞文弄墨之辈应之,不合朕意”。这一停就是十数年,而明初政坛的血雨腥风也吓得文人观望不前。

为了度过这段非常时期,明太祖只得通过“国子监”来培养自己的新官僚队伍,其生源由皇帝指派分发的“官生”和地方保送府、州、县学的“民生”组成,开始时名额各半,但“后来官生入学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在学人数为例,总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里面官生只有四名”,国子监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当官的机构。

国子监的监规为钦定,极为严厉,一旦犯规便要挨打,其“办公处叫绳愆厅,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篾,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在监规中“最最严重的一款是‘敢毁辱师长,及主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仗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洪武二十七年(1394),監生赵麟不堪虐待,出壁报抗议,“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于是,国子监门前又立了根长竿,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武宗微服出访,来到早已破败的国子监门前,看到这根怪竿子,“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子脑袋的。他说:‘学校岂是刑场!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这竿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

这些前头没有遮阳树、后面没有靠背山的“民生”,在板子声里教练成官,不仅皇家视其为可随意敲打的小门生,连他们自己也将挨打当作正常。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科考又被恢复,刘基、詹同之流的旧文人还觉得对大臣施以廷杖之刑有辱斯文,国子监出身的新官员却已是安之若素。

明太祖时推广棉花种植,河南、河北成为原棉供给中心。明中叶起,素为鱼米之乡的江南也开始将大片水田用来种植棉花类经济作物,一种棉花,水田尽毁。万历年间棉价下跌,许多江南农民转入手工业生产活动中,“到晚明末期,江南开始向北方输出棉布以换取那里的原棉”。伴随工商业的发展,江南一带乡绅阶层的实力不断壮大,皇权独大所依赖的明朝初期那种小民社会无形中发生了变化。

另外,帝王欲以文治天下,怎能总一个“打”字招待文人,除大棒外自然还得有很多甜头才行。大明官僚后备队在太祖时称“廪生”,宣德年间又设“增生”,之后又增设“附生”(三者即民间所谓“秀才”)。太祖督责官员虽严苛,对“廪生”却不错,每人每月规定可领米一石,鱼肉盐醯都由官供给。后来的“增生”、“附生”虽无东西可领,但与“廪生”一样,“一家之内,除本身外,优免二丁差役。换一句话说,就是家中只要一人入学,可以三人免役”。秀才尚如此,功名进阶者及退休官员享受的特权就更多了。

明中后期,皇室膨胀、太监当道,民间赋税压力持续增加。鉴于读书人拥有的经济特权,“如果一个农民交不起赋税,他就可以把原用于交纳赋税的钱物以及地产所有权——交给当地某个新的乡绅——庠生,庠生身份可以免除赋税”。“庠生”即秀才,这种现象被称为“投靠”,顾炎武对此专门描述道:“今江南士大夫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与那些财大气粗却无功名护体的地方乡绅相比,有功名的文人日子过得滋润,政治上还被赐予一定的话语权,这点特权虽不足以抗衡皇家,但当遭受权力压迫时还是能够通过一定言论渠道进行抗议,遭到同样迫害的平头百姓因此将他们看作为民请命的舆论代表,其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有明一朝许多利益上的斗争,“技术上的争端,一经发展,就可以升级扩大而成道德问题,胜利者及失败者也就相应地被认为至善或极恶”(黄仁宇语)。大明政坛上无论站在皇权一边的官宦、豪强、勋戚,还是代表中小乡绅的诸多朝臣、士生,大都娴熟掌握此种问题转化的手法,具体套路总是先抢占道德制高点,然后架起道德的重炮猛轰对方。如此一来,就连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也每每被上升成大善与大恶之间绝无调和可能的血战。形势严峻,皇权一方顺手拎出廷杖的大棒,再自然不过。

孟森先生曾说:“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此犹太祖以来,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所养成之美俗。”大臣在朝堂上被扒了裤子打个半死,这般野蛮做法怕是不配称作美俗。所谓君王与臣下争意气,明初之际任性的君王和唯剩骨气的大臣间相争,倒有那么几分意气用事的意思,可随着社会日渐复杂,各方千头万绪的利益纠葛被置于善恶不两立的简单解决模式中,使得大家都没了在利益问题上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而失去了各方都让一步以便在制度上进行改良的可能。最终,君臣谁都输不起,皇家手提大棒以死相逼,大臣则高扬“名节”以死相抗!在这种缺少缓冲——更妄谈建设性——机制的形势下,各派政治势力间只能是硬碰硬地恶斗。

清人修《明史》,论及前朝刑法之弊时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看来前朝再糟糕,前朝皇帝也不能随便骂,“良可叹”的只是“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而已。当然,明太祖以此非常手段处置王公大臣,似乎也不是全无道理,如吕思勉先生所云:“官僚阶级的利益是和人民相反的,要保护人民,其要义就在于约束官僚,使不能为民害,若并官僚阶级而亦放纵之,那就是纵百万虎狼于民间了。”孟森先生亦指出:“故非有真实民权足以钤束官吏,不能怨英君谊辟之持法以慑其志也。刑乱国用重典,正此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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