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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格权为何被“特别关注”?

2020-08-17岩坞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7期
关键词:人格权民法典伦理

岩坞

从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网到保障私人生活“安宁权”,从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伦理的挑战……随着人格权益不再局限于生命与健康,如何适应社会变化、保障“人的尊严”,成为民之所盼,亟待法有所应。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给出正面回应。该编含6章、51条、近5000字,详细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制度,成为民法典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当前,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有评论指出,中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更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实际上,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人格权究竟是独立成编,还是涵盖于侵权责任编之内,曾引发广泛讨论。对此,著名民法学者、中國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指出:“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除了应对信息化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如何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人格权编格外吸引外界关注的原因之一。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对人伦道德造成的冲击,人格权编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有分析指出,民法典人格权编,既对现在日益蔓延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做出了规定,也把一些刚刚萌芽的新兴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消弭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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