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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权登记的现状与对策

2020-08-10张清文

农家科技 2020年7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

摘 要:本文首先就通江县林权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在当地林权登记过程中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最后建设性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从事林权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林权登记;对策;现状

林权登记活动的开展,是强化我国林地资源保护,保护集体林产权改革成果,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造福当地民众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基于通江县目前林权登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探寻有效对策,更好地开展林权登记工作,是林权登记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通江县林权登记现状

通江县隶属四川省巴中市,总面积4116.58平方千米,林地面积19万公顷,当地森林覆盖率达57.61%.据统计,当地记录在案的乔灌木植物共有77科308种,其中果木类13种、竹木类8种,含国家级保护植物水杉、三尖杉、领春木、华榛、鹅掌楸、银杏等14种植物。

按照通江縣林权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通江县全县依靠林权管理中心登记的林权初始登记数共计560件、变更登记1599件。从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在2014—2015年,通江县林权变更登记数量大幅度上升,但在此之后,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

二、通江县林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一)林权确认和登记职责模糊

按照我国《森林法》规定,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森林、树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以此进行登记备案、发放相关证书。而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模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登记组织工作。通过上述文件信息不难发现,林权的确权和登记两种行为并不统一,针对林权的权属确认并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权限范围以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只进行《森林法》所要求的林权登记和颁发证明。针对林地的经营管理,则属于林业部门的管理范畴。但是在通江县的实际工作当中,就存在有较为严重的权属认定模糊、政策了解不深的现象,对林权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不同部门对土地类型的认定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林业部门是基于林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对土地类型进行划分;国土部门则是基于《土地使用情况分类》的相关标准对土地的类型进行判定。这两个部门之间所使用的标准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其各自开展工作时,所使用的调查底图在精度、标准上也存在有较大的不同,这便导致了两个部门在针对相同地块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有不一致的现象,针对边界位置的划分也会存在有比较大的差异。

(三)林权勘察准确度不足,林地界线划分不准确

通江县在开展林权发证宗地调查时,使用比例尺为1:10000的地形图与林业状况图,依靠人工绘制的方式形成林权证权属附图,之后把附图进行矢量化处理。这样的操作方式会让附图和林权证上所记录的小斑界址之间存在有一定的误差。可能导致林权登记工作中,出现权属重叠交叉、权属界址之间存在划界模糊等情况,给今后林权纠纷的出现埋下了严重隐患。

三、强化通江县林权登记工作的建议

(一)职能部门之间需明确权属确认和登记之间的责任分界

森林、林地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属于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在此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只可以基于行政审批的结果,对相关结果采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相关权利人享受的合法权益进行登记。在开展林权登记工作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之外,还需要做好确权环节中的相关工作,例如针对权属材料当中表述清楚、无争议的林地资源,直接凭借权属证明材料开展登记活动,而针对一些尚存在纠纷的林地资源,则需要基于行政部门的权属确认的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开展登记造册工作。

(二)科学处置林权权属矛盾

若是登记范围之内所发生的林权权属冲突,自然资源部门将其判定为园地或一般耕地,但林业部门又将其判定为林区的,在不违背现有法律精神同时未发生纠纷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自然资源或林业部门再共同前往实地进行勘察,进行认定,若审定结果仍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在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有分歧的区域进行标注;在出现权力交叉后,不同部门需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登记。

(三)科学进行林权不动产权属调查和结果审核

依靠对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与土地使用情况等进行重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对林地中需要进行权属确权登记的范围进行明确。按照《不动产权权属调查技术规范》《森林资源规范设计调查技术要求》的相关政策要求,使用实地调查的方法,对林权权属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应涵盖不动产权的面积、界限、林木种类、周边范围等,保障林权权属划分清晰、准确、客观。

相关部门在对林权不动产权籍进行结果审核时,首先需要检查林权证上附图和林权外勘测调查所使用的底图之间是否存在有比较大的差异;其次,需要审核权籍调查结果宗地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中所使用的附图之间表述是否一致,若调查工作底图和权属证明材料中的附图一致,但是调查结果宗地图和权属证明材料中的附图不一致,则通常以权属宗地附图显示结果为准;若相反,则通常以权属调查成果宗地图显示结果为准,以最大限度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四、结束语

林权登记是国家在开展深化改革过程中地方相关政府部门所必须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林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必须要接触的重要环节。但需要认识到的是,以通江县为代表的相关部门,在当前林权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导致林权登记工作质量不足,因此,相关部门应深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对比,采取适当的方法,对现有工作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让林权登记工作质量达到更高水平,促进当地林业得到发展,森林资源也得到有效利用,为当地经济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潘玉道,邓兆,潘涛.贵州省林权争议处理现状及对策[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0,4(02):74-76+80.

[2]魏金豹,徐艳,林延清.浅谈湖州市南浔区不动产林权登记的问题分析及实质性意义[J].浙江国土资源,2020(03):34-35.

[3]白李夫.集体林权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探索——以扎鲁特旗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20):249-250.

作者简介:张清文(1974-12)男,汉族,大专,林业工程师,从事林业(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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