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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对策研究

2020-08-07陈晓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上海保险 2020年7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离岸上海

陈晓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沈洁歆 吴俊杰 刘 珂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

就上海而言,新冠疫情对部分金融产业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保险和金融科技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金融科技中心、国际保险中心和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建设步伐有可能加快。建设国际保险中心不是凭一方之力可为,而是需要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的综合性工程。建成国际保险中心的关键问题在于城市经济环境、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力、政策监管情况等方面是否已达到国际标准。为了加快上述方面发展,本文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国际保险中心是国际保险交流中心,是国际保险强国的重要标志。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不是保险强国。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建设既是中国建设保险强国的重要起点,也是国家赋予上海的光荣使命。近年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为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起点,拓宽了视野。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与伦敦、百慕大群岛、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公认的国际保险中心相比,上海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金融发展环境薄弱

2018 年 ,上海人均 GDP 为 20438.86 美元。相比之下,同期香港的人均GDP 为44999.31 美元,新加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3880.13 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上海的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而香港、新加坡和伦敦已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差距仍然很大。从营商环境角度来看,2019年英国智库Z/Yen 集团发布的GFCI 指数显示,全球十大金融中心顺序排列为:纽约、伦敦、香港、迪拜、新加坡、上海、东京、北京、深圳、悉尼。虽然上海近年来发展迅猛,排名大幅上升,但是由于后起发展,上海在整体商业环境质量上仍然略逊于伦敦、香港和新加坡。

除此之外,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建立国际保险中心地位的重要保障。伦敦、百慕大、香港和新加坡拥有全球领先的资本运营和管理体系,作为世界主要外汇市场,实现了对世界主要货币的实时结算。虽然近年来,尤其是建立自贸区后,上海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与国际水平相比,在硬件系统建设和软件系统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除了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外,在金融监管环境方面也存在差距。伦敦、百慕大、香港、新加坡都有非常专业的金融监管团队,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审慎监管”的监管体系框架,既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国际发展战略,又促进了国内外消费客户对国际保险中心的信心。在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中,上海受到整体监管环境和监管水平的制约,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都不能完全满足国际保险中心创新发展的需要。受英美金融监管传统和文化的影响,成熟的国际保险中心相对自由,强调自律。在这些方面,上海仍然存在差距。

(二)货币国际化及外汇管制薄弱

1983年11月,香港开始实施港元国际化战略,实现了港元的自由兑换。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初期并没有实施新元国际化战略,而是逐渐加快了资本账户的开放,并在21 世纪初基本实现了本币的国际化。伦敦和百慕大等地的货币也可以完全自由兑换。但是,中国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是不可自由兑换的,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一个成熟的国际保险中心应该是一个高度开放、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的中心。资本无法自由流动的金融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际保险中心的建设。同时,资金流动便利状况是衡量再保险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指标。再保险涉及较多跨境资金流动,一国或地区的再保险市场在对外高度开放、资本自由流动、货币自由兑换的环境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国际化。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再保险虽然被纳入经常项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然受到较多外汇使用限制。集中体现在:一是根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境内保险机构的跨境再保险外币保费收入无法结汇,境内外汇投资渠道狭窄且收益率较低,也削弱了再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二是跨境再保险外币保费收入如果用于境外投资,需要受QDII额度限制,目前该额度资源稀缺。上述两个限制直接影响了保险机构从事离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积极性。

(三)法律环境薄弱

保险卖的是远期承诺,依靠信用的支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对保险中心的形成发挥持续的促进作用。伦敦之所以可以长期保持国际保险中心的领先地位,与其完备的法律环境有很大关系,不仅有一个完整的、有效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也集中了大量的法律、金融专业人才及丰富的经验,在国际航运保险领域,英国法律甚至成为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国际通用规则。相比之下,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无论是法律制度本身,还是司法环境,都与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应该说,上海的法律环境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历史传统、制度等条件的制约依然突出。

(四)税收系统薄弱

选择在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地方经营,是企业的本性。研究表明,税收环境对企业的成本结构是至关重要的,税收激励和优惠措施成为决定金融机构位置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成为各保险中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新加坡离岸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0%,在岸保险公司的税率为17%。百慕大对离岸业务的保费、资本利得和公司税实行零税率。伦敦保险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我国内地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与其他国际保险中心相比,境内高端保险从业人员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较高。

(五)专业人才薄弱

从世界各地的成功经验来看,人才是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核心因素之一,它对正在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上海来说也尤为重要。目前,上海与成熟的国际保险中心在专业人才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从保险从业人员规模的角度来看,基本满足当前保险运营的需要,但从人才整体素质和结构的角度来看,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高端保险专业人才,如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经纪的高端人才缺乏。

二、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深化改革开放,增强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国际竞争力

重点是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开放新一轮保险创新,着眼“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地区和全球发展战略,关注保险机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深化航运保险、再保险和保险资金运用三大支撑,适应实体经济“走出去”和对外投资迅速发展的新趋势,大力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为我国境外资产、利益和人员安全提供保障,提升在全球保险市场的定价权。

(二)加快制度创新,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软实力”

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保险中心不是制度或标准的输出地,也没有一个不是依靠“软实力”来影响国际保险业发展方向的保险市场。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是保险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巨灾风险和再保险的定价权等体现保险市场“软实力”的决定权都不在我们手里。建立国际保险中心,必须全面创新制度、规则和标准,创新定价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和技术手段,使保险行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保险推动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

(三)探索中国养老、医疗保险的解决方案,提升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老龄化问题和医疗体制问题是全球各国面临的问题,解决老龄化问题和医疗体制问题离不开商业保险的参与。可利用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提供的有利条件,以解决上海老龄化问题和改革卫生保健系统为契机,研究和开发高质量的健康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扩大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从而提供应对老龄化和医疗体制改革的世界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服务特大城市治理,提升国际保险中心的支撑发展能力

城市是人类成熟和文明的象征,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高级形态。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良好治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自保险业产生和发展以来,转移和分散出生、老龄化、疾病、死亡、残疾、自然灾害、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生存的基础,同时帮助人们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家园。没有这些功能,保险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发达国家大多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如何运用保险应对这类问题是建设国际保险中心无法回避的问题。

(五)加强保险监管,提高国际保险中心的风险处置能力

公认的国际保险中心不是各类审批最多的地方,但必须是监管最谨慎的地方。国际保险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全力维护制度规则的严肃性,加大“窗口指导”力度,解决突出矛盾,减少风险隐患,加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营造规范的经营环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制定保险监管的“负面清单”,创新保险监管,在释放前端的同时必须控制中端和后端,防止“市场全能”的极端。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组织规则的制定,促进中国保险监管规则的国际化和标准化,全面提高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保险市场的话语权。

(六)改善软环境,加大对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改革和完善保险税收制度,特别是尽快建立离岸保险税收制度;强化保险市场与金融市场融合,改革保险外汇业务准入管理和运行监管,特别是允许保险外汇业务试点;完善和树立合规、诚信、共治的市场理念;引进、汇集各类保险人才,鼓励人才成才。

(七)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

当前上海保险业的主要目标为: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助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使国内外所有参与者共享机遇和利益。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完成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基本具备国际保险中心核心功能,完善再保险、航运保险、保险资金使用等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保险中心。到2050年,上海要涌现一批能够吸引境外居民的险种,成为重要的国际保险服务贸易出口国,成为国际保险资金、人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重要的集聚地,跨国保险公司总部集聚效应明显,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外汇市场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完善,发展环境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引领保险业特别是在保险法规和制度创新方面发挥国际影响力。最后,上海要全面建设离岸保险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保险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与保险大国和上海“五大中心”定位相匹配的综合保险中心。

1.优化发展空间

一是走在岸保险市场与离岸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之路。虽然我国的离岸保险市场建设起步晚,但离岸保险市场是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离岸保险是保险机构在一国离岸市场为境外标的和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从海外经验看,国际保险中心发展到成熟阶段后,都会发展为离岸保险中心。美国的教训是,虽然在岸市场发展规模领先,但在僵化的州监管体制下,离岸业务发展滞后,本国居民境外标的业务和新型、复杂、特殊、大型风险业务外流至伦敦市场和百慕大市场。当然,不能为了发展离岸市场而放弃甚至牺牲国内市场的发展。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建设需要加快在岸发展,离岸没有在岸支持,一是很难在初期阶段吸引到国际机构、国际人才和资本,二是在岸市场发展业绩不足,难以争取到相关政府部门发展离岸保险所需的制度创新支持,难以突破离岸市场制度障碍。没有上海在岸市场的支持,离岸市场的发展无疑是“无源之水”。

二是走区域错位发展之路。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培育比较优势是关键。全球保险中心通常在新型、复杂、特殊和大型的风险保险或另类风险转移(ART)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区域保险中心的离岸业务通常集中在细分市场,具有比较优势。“一带一路”及其促成的经济圈为建设上海离岸保险中心提供了细分市场,实现与其他离岸保险中心的差异化竞争。目前,全球保险中心如伦敦和百慕大市场的核心市场位于欧美成熟市场,“一带一路”的大部分地区是前两者的边缘市场,中国的保险行业可以利用本国在“一带一路”经济圈的影响力,采取“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即将国际承保人、职业经纪人和承保资本引入上海,与上述全球保险中心的保险业共同开发这些边缘市场,实现保险服务走出去。“一带一路”经济圈的大中华区、东南亚和北亚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核心市场,上海保险业在这些区域将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保险业激烈竞争,各方各有优势。总而言之,我们可以依靠“一带一路”战略,助力上海离岸保险中心开拓海外目标市场。

2.培育发展动力

制度创新是发展的最大动力。在渐进式改革思路下,国际保险中心建设制度的创新需要“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构建保险创新试验区,探索敏感适度的监管模式;二是以离岸保险试验区建设为出发点,构建保险服务出口模式。

一是大力建设保险创新试验区。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从两个方面推进创新。其一,开放促进创新。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保险开放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适当降低各类外资保险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办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支持外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保公司、责任保险公司、信用保险公司;鼓励创新上海再保险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融合,允许外资设立Sidecars、SPI等新的保险机构;鼓励上海开展外汇长期寿险试点。其二,改革促进创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平台,协同国家财政创新保险监管体制,推动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进程;尝试在再保险审批领域引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将航运保险注册制度改革扩大到其他产品;在自办保险公司方面尝试实行公司登记制度,探索各种自保公司组织形式的引入;完善上海健康保险交易所,作为政策性大病保险业务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交易平台。

二是大力建设离岸保险试验区。(1)建立离岸保险市场税收制度。为了加快离岸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上海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建议中国银保监会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强协调,着眼于离岸保险税制的完善问题,争取在自贸区离岸保险税收政策创新上有所突破。上海海上保险业务的税收政策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首先将保险公司经营离岸保险业务所得税降至10%~15%,其次可以根据离岸保险业务的类别减免一定的增值税,如对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免征增值税,或者制定不同的增值税纳税基数。(2)实行分离监管模式。与百慕大、香港和新加坡等离岸保险市场相比,中国内地在岸保险市场的进入壁垒高、监管较严格、税率较高,如果上海离岸和在岸保险市场采取相同的监管模式和税率,很难吸引国际保险经纪人、国际资本和海外人才的参与。另一方面,如果上海的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同时降低进入门槛和放松监管要求,则不仅对国内其他地方已设立的在岸保险机构不公平,造成市场竞争规则的不连贯,而且有可能对在岸保险市场形成较大冲击。因此,只有实施分业监管模式,设立离岸保险业务独立账户,对离岸保险业务和在岸保险业务分别进行监管,才能防止在岸市场的波动,促进在岸和离岸保险市场的共同发展。(3)建立国际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国际保险业务的统计口径不同于国内业务,国际保险中心的国际业务统计是以保险业务风险源于海外为依据的。例如,由PICC直接承保或通过分公司承保的海外风险标的,并通过PICC再分保到上海,这属于国际业务分入,而不属于国内业务。保险监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国际业务统计制度。

3.拓宽发展道路

一是完善以保险交易所为核心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上海保险交易所主要为交易所内的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服务支持,即前端提供渠道服务,中端提供交易服务,后端提供配套服务。探索建立交易所国际保险经纪人制度,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登记制度,积极推动针对交易所国际保险经纪人引入离岸保险税制,为“一带一路”经纪业务流入交易所提供政策支持,改变与新加坡、香港等地相比在税收上的竞争劣势;在上海保险交易所设立“3+1”交易平台,即国际再保险、国际航运保险和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三大交易平台,中期内搭建“特殊风险分散平台”,对接“一带一路”中新型的、复杂的、特殊的大风险业务;建立交易所第三方资金结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积极引入清算、结算、保证金管理等第三方机构,确保交易所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作;探索保险交易所为中小互助保险公司等新型机构提供保险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等一整套后台服务,推动中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创新;探索引入风险股认购制度,探索集中化交易。

二是加快再保险、航运保险和保险资金运用等三个中心建设。(1)推进区域再保险中心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资再保险机构,降低自贸区内再保险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支持区内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入业务,依托海内外金融市场探索巨灾债券试点。(2)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建立全国保险资产交易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框架下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和保险资产境外发行;鼓励保险证券化发展,在上海开展长寿风险债券、极端死亡债券、寿险贴现债券试点。(3)加快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完善航运保险产业链,吸引航运保险评估机构入驻;加强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建设,完善航运保险协会条款;研究并推出航运保险指数,以准确反映我国航运保险的风险特征,提高航运保险的定价权;完善航运保险产品登记制度;推进货运保险电子发票试点;加强保险与工商、海关、海事、港口等部门信息共享;支持上海船东互助保险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活动,提高海上保险的话语权。

三是建立多层次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国际保险中心是一个由经纪人主导的市场。不同层次的经纪人对海外市场进行细分可以提高国际保险交流机制的灵活性,满足多样化需求,并形成国际保险中心的集聚和辐射效应。积极吸引全球综合经纪集团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鼓励针对航运风险、责任风险、复杂风险、特殊风险、新型风险的专业经纪人在自贸区注册;探索授权承保业务模式,允许“承销代理人”作为保险中介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

(八)加快金融创新以推进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1.创新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为外汇使用创造便利

自由贸易账户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拓宽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再保险行业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具体来说,一是针对跨境再保险外汇保费不能直接结汇的现状,建议在自贸区内允许该业务在一定时间跨度(合同期)和一定金额(合同约定金额)内,实现外币保费的自由结售汇,这也符合当前外汇管理“流入侧”创新的政策导向;二是针对跨境再保险外汇保费境外投资受限,建议在上海自贸区内对从事境外分入的外币离岸再保险业务,根据再保险合同金额赋予QDII额度限额,在此限额内可直接用于境外投资。

2.建立离岸保险业务分账机制,降低交易成本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国的海外利益保障需求增长迅速,但受制于我国目前较重的税收负担,新加坡等地凭借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成为我国海外利益流向的重要地区,这本质上是保费的变相外流。为此,建议尽快出台离岸业务的税制安排,或者在税制暂难调整的情况下,先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扶持,缩小与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税负方面的差距。由于所得税的收支相抵特征,在操作层面建议借助上海保险交易所平台优势,尝试在自贸区实行离岸与在岸再保险业务的分账核算机制,从而可以对离岸业务采取有针对性的税优或财政扶持,以吸引离岸业务聚集,在营商环境方面逐步形成与其他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大致相当的竞争优势。

3.积极发展巨灾保险,适时探索风险证券化

巨灾保险是保险业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而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效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形成一套风险集散的成熟机制和操作平台,这与上海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功能定位一致。依托市场开放和交易集中的优势,上海可以优先发展全国巨灾风险的交易和操作平台。在条件成熟时,建议试点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为境内保险机构发行巨灾债券等保险证券化产品,并利用上海保险交易所作为发行和交易渠道,依托上海自贸区建设面向国际金融市场的环境优势,打通巨灾风险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连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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