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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国际化之理念与模式探索

2020-08-06梁敏

高教学刊 2020年22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改革国际化

梁敏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时代的要求。文章就法学教育国际化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涵、意义,探讨法学教育国际化中存在的问题,从理念和模式方面提出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国际化;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22-0023-0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as well as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ability to participate in global governanc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law education is the requirement of the tim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significance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path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law educ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concept and mode.

Keywords: law educ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educational reform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推进,以及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提升,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时代的要求。如何探索一条优质可行的法学教育国际化路径,成为我国法学院校和高等教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法学教育国际化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从理念和模式两方面提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优化路径。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涵及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学界探索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所谓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是指法学教育的对外开放,表现为法学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学内容、方法等与国际社会的接轨, 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增强, 是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必然要求”。[1]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既要学习外国法学教育的经验,又要总结中國法学教育的得失,让外国大学学习中国法学教育的经验,从而增强中国法学教育的民族自信心和国家自豪感”。[2]还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是一个在法学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学生来源、教学内容、教材文献、课程体系、教学语言和毕业实践等各个方面将国际、国内资源融合在一起的智力活动,是一个使各国法学教育的水平逐步提升、进步而向最先进国家看齐的过程, 也是一个法制发展后进国家跟上法制发展先进国家的最佳路径”[3]。上述关于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认识, 基本上都抓住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涵。我们认为,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国家、社会和教育机构为回应全球化趋势,把国际的、跨文化的或全球层面的内容融入法学教育的理念、制度或实践的过程。法学教育国际化主要表现为法学教育理念、法学教育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与评估方式等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目的,是培养理解、尊重和认同各国法律文化差异,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语言和文化的高端人才。

法学教育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和国家的战略选择,也是衡量法学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首先,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时代的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一带一路”战略逐步推进,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这些都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担负着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建设法治化国际秩序的时代重任,必须顺应国际化的时代需求,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应对时代的要求和挑战。其次,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国家的战略选择。在全球化和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法学教育国际化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再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2011年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到2018年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从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到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出了法学教育国际化对于人才培养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意义,把法学教育国际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再次,法学教育国际化是衡量法学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世界一流大学基本上都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这也是其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THE世界大学排行榜、QS世界大学排行榜、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等公认的较为权威的世界顶尖大学排行榜,都把国际化作为评估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在THE排名的指标体系中,国际化程度是一级指标,占比7.5%,国际国内教师比、国际合作研究论文比和国际国内学生比是二级指标,分别占比2.5%。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际教师指标占比5%,国际学生指标占比5%。而在2020年QS首推的美国大学排名中,多样性与国际化的指标占比达到25%,可见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引领意义。法学院校担负着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等事务,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能够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成为国内顶尖法学院校的重要办学目标,而国际化水平则成为衡量法学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取得了瞩目成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输送了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不够清晰,国家、社会和高校的联动机制缺失

法学教育国际化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需要清晰的发展理念和明确的宏观指引,需要国家、社会和高校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同步推进。然而,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不清晰,国家、社会和高校之间的联动机制缺失,这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国家层面看,虽然法学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国家战略,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已成为法学界和法律界的重要使命,但是,法学教育国际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顶层设计方案,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推进缺乏体制和机制保障。“全球布局的国家战略决定了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巨量需求。各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繁重任务,决定了绝非少数院校参与即可,必须发动尽可能多的法科院校积极参与其中”[4],然而,由于缺乏制度性的配套保障措施,以及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对学生、教师的要求很高,成本也很高,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仍显步履蹒跚。[5]此外,我国尚未确立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标准,评价体系也不清晰。“建构更为准确的法律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应当与国际惯例标准相接轨,对国际化办学水平进行更为实质性评估,是顶层设计亟待解决的问题”。[6]

从社会层面看,由于对法学教育国际化认识不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学教育国际化参与度不够,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资源整合不充分。高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各界存在职业壁垒,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机制缺失。

从高校層面看,由于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认识不一,在高校之间存在明显的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局面。高校之间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失衡,地方高校和中央部属高校差异显著,211高校发展领先,中西部高校不及东部高校。此外,相当一部分高校对法学教育国际化存在认识误区。有的高校认为,法学教育国际化就是去本土化,应当以学习西方为主,引进为主,忽视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真正内涵是不同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思想碰撞,是中西法学教育的优化结合。有的高校认为,跨境教育才是国际化,认为国际化就是提高留学生比例,就是教学英语化;认为师资国际化就是具有国际经历教师的比例;认为国际化交流就是参加国际会议。还有的高校认为,法学教育国际化并非普惠制的,它仅是部分学生享受的优质教育机会,无法面向所有学生,导致过度重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部分学生参加的活动,从而忽视对学生整体的国际化培养。这些认识导致一些高校的国际化改革过于追求形式,为了国际化而国际化。

(二)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模式不够完善,国际化水平总体偏低

高校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主阵地,在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总体偏低,在师生国际化、课程体系国际化、教学和评价方式国际化、合作交流国际化等方面均存在不够完善之处。

1. 师生国际化水平总体不高

衡量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时,需要考量许多指标,其中师资指标能够最直接显示当前的国际化水平。当前,我国高校师资国际化程度总体不高。《2019年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平均每个本科院校拥有18名外籍教师,仅占校均专任教师人数的1.8%。有的高校不仅无法引进优秀的国际师资,具有海外经历教师的比例也不高。有的高校则过于重视具有国际经历教师的比例,忽略对教师整体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学生的国际化程度普遍不高。学生国际化旨在使学生能够接受多元文化教育,能够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密切沟通,然而调查显示,高校学生海外交流规模总体偏小,来华留学人数也偏低,生源地结构单一,尚未形成灵活多样和自主性较强的培养模式。

2. 课程体系未能体现国际化目标

课程体系国际化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国际化课程总量不高,专业课程占比较小。调查显示,本科院校开设全外语授课的专业占所有专业的比例为5.2%;课程上,本科院校开设外语类课程占比7.4%,使用全外语授课的其它课程占比仅1.97%。很多高校开发的课程体系仅仅定位于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对学术前沿和国际视野的培养弱化。不少法学院校存在跨学科课程开设不足、与法律职业教育衔接不畅、实践教学薄弱等问题。有的院校对于职业伦理教育重视不足,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缺失,没有职业伦理专职教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存在空白;有的院校实践课程薄弱,实践课程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所占比例偏低,实践训练不够,职业素养培育欠缺;有的院校法律诊所、场景模拟类课程开设不尽人意,模拟法庭竞赛被看作实践教学及法学教育国际发展的符号[7];有的院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混乱,缺乏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难以达到实践教学的效果。

3. 教学和评价方式未与国际接轨

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单一,仍恪守传统的灌输式讲授方式,国际先进的案例教学以及启发引导式教学方法欠缺,慕课等现代教学方式使用不足,无法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新挑战。此外,课程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课程考核机制也不完善。无论传统的理论课程还是实践教学课程,大多数法律院校仍然依靠单纯的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缺乏多元评估方法,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效果。

4. 合作交流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目前,高校推进国际化的方式主要包括引进外国专家、提升教师海外背景、开展师生国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等。但是,国内外院校交流项目以及合作办学项目明显偏少,合作交流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路径

全球化时代,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选择切实可行的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模式和路径,“以具有反映全球化时代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教育理念、课程设置、教育范式、质量体系来应对全球化,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具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责任,足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高级法律人才。”[8]

(一)明确树立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建立国家、社会和高校的协同机制

在国家层面,要充分认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战略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做到系统谋划,高位推动。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质量监控。应当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体制,做好政策衔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可以结合不同类型法律院校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支持性政策,由点到面,分层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并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应当建构更为准确的法律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对国际化办学水平进行更为实质性评估,实现教育质量、效率和标准的国际化。

在社会层面,强化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认识,广泛引入社会参与机制。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方式,充分整合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资源。要打通高校与涉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之间存在的职业壁垒,建立涉外法律工作职业共同体,形成涉外法治人才交流和共享渠道,营造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和土壤。要建立有效的互通机制,激励高校的专家学者到涉外法治实务工作部门挂职,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参与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在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中,要探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深度参与机制。社会组织和个人不仅可以提供资金与就业上的支持,还可以为学校治理做出贡献。[9]

在高校层面,要充分认识高校在法学教育国际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首先要对国际化法律人才有明确认识。一个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应该有能力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思想,同时又能立足本土的文化传统。与此相关联,在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中,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既要学习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也不能忽视中国的本土特色。其次,要让法学教育国际化普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有机会接受国际理念与跨境文化的教育,提升自身视野和竞争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再次,要不断创新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在“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人才培养目标引领下,探索形成了“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国境”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国内教育界和其他院校的认可,该模式已经成为行业引领标准《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立格联盟标准》的内核。[10]最后,要积极发挥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涉外法律培训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官员,企业法务人员,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涉外法治培训,提升其涉外法治意识和法律服务水平。[11]

(二)优化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模式,提升国际化总体水平

高校要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国际化中的主阵地作用,依托自身特点,从法学教育者国际化、法学教育对象国际化、课程体系国际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国际化、交流合作渠道国际化等方面,优化和完善法学教育国际化模式。

1. 提升教育者的国际化水平

教育者国际化主要是指师资国际化。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一方面注重教师的海外经历,吸引优秀海外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现有师资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国际化素养的师资。为此,应该加强教师之间的国际交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国外高校优秀教师来我国高校任教。同时,积极选派教师出国境学习、考察、讲学,既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又传播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此外,通过举办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教师参与国际科研合作等形式,加强教师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教师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2. 提升教育对象的国际化水平

教育对象的国际化主要指学生的国际化。要加强学生之间的国际交流。通過校级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国际竞赛,推动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等形式,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同时,加大在地国际化培养水平,通过国际课程、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前沿讲座、国际学术会议等形式,让国际化教育惠及全体学生。

3. 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课程

要在课程建设中融入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跨文化的知识,培养和拓展学生的全球观念和国际视野。课程体系的构建还要重视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衔接,填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缺失的空白,提高实践教学比例,开设法律诊所场景模拟类课程,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此外,要打破专业壁垒,开设学科交叉融合课程;重视国际法内容的教学,同时设计相关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关注国际法律问题,提高外语的学习和使用能力。

4. 推动教育方式和评估方式的国际化

要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和评估方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使“融合了‘互联网+‘智能+技术的在线教学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和世界高等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12]。此外,要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借鉴国际顶尖高校法学教育的成功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注重能力培养。要改变依靠单纯的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的方法,采取灵活多元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估。

5. 实现合作交流渠道的国际化

要积极开拓国际交流的渠道,既要走出去,又要引进来,通过引进国际师资、举办国际会议、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开展国内外院校交流、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形式,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的渠道。此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国内外高校开展合作的距离瓶颈被打破,国际化与信息化的复合叠加作用,将会使国内外院校的合作模式更具创新性和吸引力。

四、结束语

法学教育国际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宏大的工程中,国家、社会和高校在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法学院校应当明确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理念,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学教育国际化模式,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践中,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和使命。

参考文献:

[1]房绍坤,房文翠. WTO与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2):18-21.

[2]刘剑文.论中国法学院治理机制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河北法学,2011(9):2-9.

[3]何勤华,齐凯悦.英国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起源及其流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6):137-157.

[4]方桂荣.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困境与前景[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97-204.

[5]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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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身健.完善法学教育:路径与方法[J].中国法律评论,2017(3):54-63.

[8]张文显.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发展路径[C]//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论文集.北京,2011.

[9]任友群.“双一流”战略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未来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16(5):15-17.

[10]卢春龙.“四型人才”导向的“四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J].政法论坛,2019(2):23-29.

[11]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4-28(2).

[12]张盖伦.教育部:在线教学要从“新鲜感”走向“新常态”[N].科技日报,202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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