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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业现状及对策

2020-08-06宋银灵

时代金融 2020年18期
关键词:征信金融

宋银灵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告别了粗放式发展的阶段,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时期。真正进入了信用型经济,在这种经济中,贸易的发展对社会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一个社会遵守社会公认的信用法则可以极大的提高社会经济贸易的效率。我国当前面临经济转型,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结构化转型的有力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认为我国当前征信服务覆盖对象不够全面、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征信业的行业规则模糊不统一,所以本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征信 金融 现状和对策

一、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从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之日起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征信业真正得到发展的时期是在改革开放后,那个时期我国的对内对外经济贸易不断扩大,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为了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提高贸易效率,我国征信也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发展至今,40年有余,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央行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为主、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以及在互联网兴起后,以芝麻征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征信。

虽然我国征信体系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但是相比国外200多年的征信体系建设还是有较大差距。下面是本文认为国内的征信业发展的问题

(一)征信覆盖对象不够全面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央行个人征信体系覆盖的8亿人中,约有5亿人没有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从而也没有借贷记录。在企业征信领域,各大征信从业机构征信的数据来源80%以上來自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的财务制度和公司管理不够到位,常年无法拿到商业银行的借款从而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记录出现严重缺失,致使在收集小微企业相关的征信数据的时候遇到困难。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使征信的覆盖对象大量增加,但是互联网征信资料主要是一些社交数据,以及一些电商数据,只是能够侧面的评价用户的信用状况。征信的覆盖对象依旧不能与欧美相比。

(二)没有征信数据的标准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

统一的征信数据标准体系可以提高征信机构的工作效率,目前,市场上的信用数据来源纷多,信用数据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阻碍了数据采集工作。国家应当引导征信行业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提高行业的数据质量处理能力。同时,国家应该协调各个信息来源部门如:银行、政府、协会、市场上的专业数据采集机构,进行数据共享,这可以打破数据垄断,增强数据透明性。

(三)征信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都是一些条例、办法、指导意见的部门规章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足以说明中国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为了加强我国的征信法律法规的建设,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在建设征信法律法规当中,尤其要明确征信行业相关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谈及征信业的法律法规,对征信数据的保护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甚至涉及到国家安全,但是过度的信息保护不利于征信业的发展。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立法不够全面。同时,目前我国征信业法律法规没有制定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保护机制,使得征信机构在征信过程中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征信迅速发展为中国的征信行业添砖加瓦。这些互联网征信服务通常是通过用户的社交数据和过往交易记录等用户的日常隐私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来得出用户的信用风险。这时的互联网征信机构就不像传统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需要通过授权才能获得用户的征信资料,而是可以直接获得用户在平台的所用隐私数据。互联网征信使用户的隐私保护出现了模糊地带。对此,中国应该进行立法规定,明确用户个人数据保护的原则和底线。征信数据的泄露有事会涉及到国家安全,所以不能轻易的让这些数据流出国外。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借鉴国外分级管理的方式。

(四)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估评价模式质量不高

我国的征信业起步较晚,信用行业没有一整套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科学的评估方法,缺乏核心的评分模型,评估报告只能在金融机构内部使用,没有广泛的运用性。小微企业,难以按照传统评分模型,虽然可以利用互联网征信评估模型但质量不高。

(五)市场细分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中,我国市场重点偏重企业征信。但是在发达的征信市场,如:美国的征信市场,开发的信用空白人群即高风险人群充分而全面。相对来说,中国的征信市场做的就不如美国,虽然中国征信行业近几年来也在局部的发展,但是征信从业机构的服务对象还是相当有限的,主要还是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信用比较高的高收入人体,没有做到普惠金融。

二、对中国征信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思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中国的征信体系

目前,中国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要想使中国的征信行业健康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有序引导,也离不开市场的自由创新。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及时的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征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依据。明确中国征信体系发展的道路,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共同发展,缺一不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不联网征信,对传统征信行业的空白地带进行有效补充。

(二)细分中国的征信市场,保证征信能够覆盖绝大多数个人、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

当前,我国征信客户目标人群覆盖范围不够大,人民对征信的认知普及率不够,这对国家倡导的普惠金融不是很有利。征信作为信用风险评估的重要程序,对金融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征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的征信服务对象只要集中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市场现在还比较小,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金融意识的觉醒,在未来个人征信市场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现今我国针对个人征信的市场很小,个人征信从业机构应当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出有差异的商品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征信法律制度

法律是征信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法律可以为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提供很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征信业的法律的级别都是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真正的法律。这点与发达的征信市场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要制订出属于中国的征信业法律,还要是征信法律真正的为中国的征信市场服务。虽然我国的征信发展比较之后,法律的发展也没有跟上节奏,但是全世界的征信都是有共同点的,所以我们在没有撰写出相关法律制度的时刻,可以参考某些国家的征信也法律。参考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为了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征信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四)成立征信业自律组织

征信业自律组织可以稳定行业秩序、业务标准化发展等。如美国信用局协会(ACR)就制定了用于个人征信业务的统一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的数据采集格式Metro2,使得跨行业共享数据成为可能。其次征信业协会可以代表中国征信业进行对外交流,如:参加国际征信业会议、交换征信人才进行交流等。最后成立征信业自律组织可以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政治因素,如跨境征信服务的监管和国际层面的跨境数据流动。

三、总结

在中国经济转型之际,中国征信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为中国经济助上一臂之力。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征信业发展40余年,也形成了以央行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为主、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但征信业的发展远不如发达国家。改善征信业的现状,离不开中国社会的共同努力。即需要中国政府的正确引导,也需要市场征信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与此同时,中国女性也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規范的行业准则。目前,我国征信业数据标准不统一、没有数据共享机制、评估评价模型质量不高、市场细分不够完善。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该尽快做出相应的对策,例如:建立健全征信业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自律协会,鼓励引导市场细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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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永春.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征信业的变革与挑战[J].新金融,2018(1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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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涛.互联网征信的挑战[J].中国金融,2015(21):52-54.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经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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