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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乐”问题研究综述

2020-08-04刘畅

河北画报 2020年24期
关键词:歌舞宫廷舞蹈

刘畅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字:女乐;研究综述

一、选题界定和诠释

在中国古代,对“女乐”的称呼是有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史料记载中,女乐被称为“女伎”、“妓乐”、“乐妓”、“掖庭女乐”、“新乐”、“掖庭材人”等等;并且,在不同作者的文章中,“女乐”也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不过,经过笔者的认真分析、归类,无论是在史料中或者是在不同作者的文章中,“女乐”都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中国古代女性音乐表演者的一种统称;2、女乐作为一种音乐形式的称谓。因此,笔者综合下来,给女乐下了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女乐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从事音乐活动的女性艺人以及女性参与的音乐活动。因此,中国古代音乐史中的女乐问题,不仅包括众多的女性艺人,还包括所发生的同女性有关的音乐事项。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著作

对于中国古代女乐“女乐”的研究,学界尚未出现专著,音乐史和舞蹈史的著作较多,大多是通史性质,对于女乐的叙述多为概括性的。以下分三个方面概况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女乐”的研究现状。

1.音乐史相关著作

赵维平在《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东流日本的研究》一书中认为女乐有两层意思,是指贵族和皇帝,即个人与宫廷所拥有的女乐人:二是一种娱乐性很强、被视为淫乐的音乐,不用于宫廷仪式。

2.舞蹈史相关著作

孙景琛的《中国舞蹈史一一先秦部分》第三章第七节《女乐、倡优和宫廷贵族生活中的舞蹈活动》,认为“女乐倡优是主要活动于王室和豪门贵族间的专业艺人。其身份是奴隶,她们来源于下层民众或者罪犯的家属。她们进入宫廷后还得进行专业训练,他们不仅供统治者娱乐,还是外交活动中的重要政治手段”。

王克芬的《中国舞蹈发展史》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小节《“女乐”的舞蹈活动》,认为在后宫与贵族之家专门以表演歌舞娱人的艺人就是“女乐”,有时也称“歌舞者”。并且介绍了汉代的太乐和乐府两个音乐机构,还结合文献记载对汉代贵族间的歌舞生活进行了描述。

彭松和于平的《中国古代舞蹈史纲》第三章《女乐及其源流》,对夏商、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女乐发展作了梳理,运用大量史料,涉及女乐的舞蹈、教育音乐机构以及身份地位等。还介绍了女乐中的杰出人物,如戚夫人、赵飞燕等。对先秦两汉的女乐源流及发展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3.其他著作

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修君、鉴今《中国乐妓史》以及日本学者川上子《中国乐伎》均通过大量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与叙述,按照历史发展为脉络,还原了中国古代女性乐人的生活面貌。

(二)相关论文中“女乐”的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史中的“女乐”研究的论文是很多的,既有学位论文,也有期刊论文。这些论文各有侧重,有的是从宏观上整体把握书写的,有的是从微观上分小方面来写的。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女乐的发展演变、社会地位、服饰研究、作用研究以及繁盛的原因等方面。

1.“女乐”发展演变研究

翟麦玲的《先秦两汉“女乐”考》,探索了先秦两汉时期“女乐”的发展演变。在其身份上发生了演变,从先秦宫廷中的舞妓,到汉代祭祀天地活动中歌唱的童男童女,再到汉代掖庭人才,这些都是女乐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吴迪在其硕士论文《先秦时期燕赵音乐文化史料研究》中指出赵女音乐文化是先秦女乐文化重要代表之一,并总结出先秦女乐文化的三个特征:统治阶级的政治工具、以声色技能娱人、民族文化交融的因素。

2.女乐社会地位研究

关于女乐的社会地位,大多数学者认为女乐就是奴隶,武周在《中国妓女生活史》中认为“女乐倡优的聪明才智、艺术修养以及生理素质,都是出类拔萃的。但他们的地位却与奴隶无异,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同样,罗俊峰、张玉珂的《浅谈唐代女性乐人的地位与命运》也指出“唐代女性乐人的身份无论怎样改变,其本质仍然是一个奴婢,地位相当低下,没有自主的婚姻择配权。”翟麦玲的《先秦两汉“女乐”考》认为女乐的社会地位、身份地位很低、几近于婢妾。左汉林的《关于唐代教坊乐工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作者指出唐代教坊乐工的社会地位有两面性:一方面,教坊乐工的主体是乐户,其身份是杂户、官户或官奴婢,其法律地位尚不及平民,故其社会地位不高;另一方面,因为教坊乐工是直接服务于宫廷的,他们有机会接触皇帝,其中技艺高超者,很多受到皇帝的宠幸,借助皇帝的宠幸,他们有时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3.女乐服饰研究

萧心莹的《两汉“女乐”舞者研究》中,对汉代女乐的衣裙样式、长袖袖式、服饰的治疗和色彩、舞鞋的形式以及女乐的发型与化妆方式都有深入详尽的解释。 罗俊峰、张玉珂的《浅谈唐代女性乐人的地位与命运》中通过搜集墓葬壁画、陶瓷、雕塑及绢绘上有关唐代女性乐人的服饰的资料,介绍了唐代音乐服饰的风格、唐代舞蹈中的女性乐人服饰以及乐器表演中的女乐服饰。其服装既美观大方、赏心悦目,以供皇帝和各大臣观赏,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使其设计不影响基本乐器弹奏和舞蹈表演。

4.女乐的作用研究

女乐的社会作用,应该是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作用。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类,即国家和民间的。国家层面的主要有参与国家祭祀、表演宫廷乐舞、作为国家外交手段等;民间的主要是供下层民众消遣,欣赏歌舞表演、愉悦身心等最重要的是发展、传承了中国古代的乐舞表演。翟麦玲在《先秦两汉“女乐”考》中指出,女乐不仅用于宫廷歌舞表演,还用于祭祀天地。王小健的《女乐与妇女的商品化趋势》认为女乐不仅是从事音乐表演,还是博弈的筹码。

5.女乐繁盛的原因

马玉香《论汉代女乐繁荣的原因》一文中 ,著作认为汉代女乐发展主要是在对先秦礼乐制度的继承的基础上统治者又扩建宫廷女乐的规模,进而影响了私家女乐风气的盛行,而私家女乐风气的盛行促使女乐队伍壮大,再加上汉代女乐歌舞的艺术性较以前更强,所以汉代女乐十分繁荣。作者还将夏商到汉女乐的发展脉络结合史料和考古发现作了简要梳理等。郑琳、陈群《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音乐歌舞的盛行》中指出,魏晋南北朝女性音乐歌舞的盛行主要体现在音乐理论、管弦乐、声乐以及乐舞演奏技艺等方面,这一时期女性音乐的盛行与上层统治者的喜好与提倡音乐教育渠道的增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时期历代帝王多好声色,擅音乐。魏时,曹魏政权的历代帝王都是如此,曹操身边常有乐伎相伴,情商乐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宫廷乐种,女乐乐伎是它的主体,而曹氏父子都是情商乐活动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腐败,物欲恶性膨胀,一些人崇尚奢靡,陷入无节制地追求声色享乐的活动之中。许多王侯、贵族、文士都会操演乐曲。权贵、士大夫畜养家妓成风,甚至成为一种权势、地位的象征。最后,由于统治阶级的嗜好与提倡,也带动了民间歌舞音乐的流行。唐静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关于齐国音乐史料的整理与研判》中对齐国女乐史料进行了整理和研究,认为齐国当时女乐兴盛的原因主要是统治者喜欢女乐,女乐还能作为政治手段,并且齐国音乐比较重视娱乐性,对礼教精神并未有严格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文中认为女乐不参与祭祀与礼仪音乐,是因为祭祀音乐和礼仪音乐未受到统治者重视。

三、结语

中国古代女乐不仅是在音乐舞蹈上对我们今天有着极为重要的文化意义,其女乐本身及其发展演变也是有着极为重要的文化、历史意义的。研究中国古代女乐不仅可以窥探这一女性群体在当时的生活状况,而且能够看见这一女性群体为当时社会所做的贡献。无论从女性本身,还是音乐舞蹈活动中,这都是她们当时所承载的重要社会价值与文化价值,对我们今天研究中国传统音乐舞蹈文化有着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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