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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的人体自燃,真的会发生吗?

2020-08-02惠家明

奥秘 2020年7期
关键词:内尔狄更斯格斯

惠家明

“那种气味甜丝丝的,闻起来好像刚开始烧暖气时的味道。”格斯内尔回忆起1966年12月的一天,那是他第一次知道人肉烧焦是什么气味。作为燃气公司抄表员,格斯内尔经常出入宾特利医生的别墅。老医生当年已经92岁了,常年住在宾州的小县城里。他平时对格斯内尔信任有加,允许其自由进入家里检查管道。可是那天早晨,格斯内尔独自进门之时就发现屋里烟雾缭绕。他顺着烟味的源头查找过去,发现地上有一摊灰烬。抬头一看,头顶的天花板,也就是二楼卫生间的木地板居然被烧穿了一个大洞。格斯内尔赶忙跑上楼,只见卫生间一片狼藉,灰烬之间赫然撂着一条未被烧尽的人腿。

“宾特利医生被烧死了!”消息四散而去,警方随之而来。可是在一番调查之后,当地警察也陷入了困惑:老医生之前的生活一切正常,没有自杀倾向,而他杀的可能性也被排除。有人说,这一切只是意外,因为老人生前有抽烟的习惯,或许不小心引火烧身了?可是现场勘查的结果显示,烟斗被好好地放在卧室,老人却被烧死在卫生间,这似乎解释不通。除此之外,现场也没有发现其他火源。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烧死了这位可怜的老人?

震惊之余,人们纷纷想起了一个可怕的传说:人体自燃。

人体自燃,延续几个世纪的恐惧

提到“人体自燃”这四个字,凡是小时候读过世界未解之谜系列图书的读者肯定都有印象。在这些猎奇类图书中,所谓的人体自燃案件被包装为超自然现象,各类人体焚烧的案发现场照片既满足了我们的猎奇心理,又成了夜晚的噩梦源头。或许有人会问:书上说的人体自燃事件真实存在吗?如果存在的话,会不会发生在我自己头上?

毫无疑问,人类的躯体确实是可以燃烧的,不然就没有火葬这回事了。可关键在于,人体的燃点很高。正常情况下焚烧尸体需要易燃物品辅助(比如木材、织物、汽油),还必须得人为地点火。可是根据人们对这些“自燃”案件的描述,受害者并未主动点燃自己或是被别人蓄意纵火。他们的躯体似乎没有接触火源就莫名其妙地开始燃烧。

听上去,人类的躯体好像是个危险的“火药桶”,随时都有可能启动“自毁程序”,用一把熊熊烈火送主人归西。若果真如此,那实在是骇人听闻!实际上,不仅仅是我们现代人会为这些故事感到好奇或恐惧,不少古人也曾对人体自燃事件的真实性深信不疑,甚至还有一些知名学者对此进行过讨论。

据记载,17世纪丹麦解剖学家巴托林(人体淋巴系统的发现者)是第一位记述了所谓人体自燃现象的学者。他在书中描述了一位巴黎老妇人夜里睡觉时莫名浑身起火,最后被烧成灰烬的不幸事件。不过在当时,人们还没有提出人体自燃这一概念,只是简单地将这些焚烧事件作为个案进行描述。直至18世纪,英国皇家学会的《自然科学会报》发表的一篇论文才首次使用“人体自燃”这一名词来形容那些难以解释的人体焚烧事件。

不仅是学术界,人体自燃的说法还传播到了当时的文学界以及民间。我们所熟知的许多作家,比如英国大文豪查尔斯·狄更斯、俄国现实主义作家尼古拉·果戈里,都在他们的小说里提到了人体自燃。而狄更斯先生更是人体自燃概念的坚定拥护者,他在《荒凉山庄》一书中用人体自燃的办法“写死”了笔下一位爱喝酒的商人角色。对于这种“领盒饭”的方式,文学评论家亨利·刘易斯颇为不满。他认为人体自燃完全不靠谱,不该将如此荒谬的事情写进书中。

而狄更斯的态度也很是有趣,他在序言中写道:“除非有关人体自燃的全部事实资料也自燃了,否则我不会放弃我的观点。”

是天谴,还是意外?

直至今日,像狄更斯与刘易斯那样为人体自燃真实性而辩论的声音仍是不绝于耳。支持者认为:世界上存在某种超自然力量,或是人体内存在某种特殊因素,可以不借助外界火源而点燃自己。反对者则认为:所谓人体自燃都是误会一场,一定是其他类型的意外事件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成了诡异的自燃事件。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将狄更斯口中所说的那些“事实资料”拿出來一探究竟,看看人体自燃是否真有可能发生。

在狄更斯生活的时代,人们就已经发现:绝大部分报道中的自燃事件受害者,都有些共同点——要么爱喝酒,要么身躯肥胖。巧合的是,在西方宗教文化中,肥胖和嗜酒往往被当作纵欲享乐的象征,而这样的生活方式在当时虔诚的教徒眼中实在是罪孽深重。因此,人体自燃就被解释为“神灵施加于有罪之人的天谴”。

不过这种基于超自然力量的解释显然是无法服众的。且不论是否有鬼神,就算是有,世间做恶之人多了去了,比纵欲享乐更严重的“罪过”也是五花八门,为何最后遭天谴的只有这些可怜人?况且有不少受害者死前并未喝酒,也不肥胖。

于是乎,很多支持者又尝试从人体内部找原因。一些观点认为:酒精是易燃品,大量饮酒配合上体内易燃的脂肪会提升人体的易燃程度,而人体内部的压力会导致火花产生,引发燃烧。这种理论看上去有点科学的味道,但实际上毫无科学根据。不管酒的度数有多高,喝下去的量有多大,酒精始终不是体液的主要成分,不太可能显著改变人体的燃点。至于人体内部压力点燃酒精的说法更是远离现实。不仅如此,人体内部作为密闭空间也缺少燃烧所需的大量氧气。

实际上,即使不用这些科学知识进行反驳,只用基本的逻辑推理就会发现人体自燃的说法站不住脚。在此方面,著名科学作家拉德福德的评论很有代表性:

“我们当今世界有50亿人(1987年),如果人体自燃真实存在的话,为什么相关事件数量如此之稀少呢(据统计,几个世纪以来全球不超过数百例)?此外,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走在大街上时发生自燃,也没有人在踢球或是去星巴克喝咖啡时自燃呢”。

没错,几乎所有的“人体自燃”案件都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或是没有他人在场之时。很显然,正是因为没有人目击,所以故事才能乱编。而如果我们再多举几个类似案件的共同特征,你会发现人体自燃的真相其实近在眼前。

以往的学者们总结了“人体自燃”案件受害者的共同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①主要是老人或行动不便的肥胖人士;②生前往往有喝酒或抽烟的行为习惯;③尸体周围普遍存在火源,比如蜡烛、油灯、壁炉、卷烟、烟斗;④事发前部分受害者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正在睡觉或醉酒)。

将这些线索联系起来,我们就能基本还原出所谓“人体自燃”的真实面貌:这些受害者在事发前独自一人呆在室内,因为抽烟或是蜡烛等火源倒在身上而意外地引燃衣物。然而,由于年迈体衰、肥胖、醉酒或是没睡醒,受害人意识不清、行动迟缓,未能及时自救。接下来,衣物和被褥作为易燃物品致使火势越发猛烈,最终将丧失逃跑能力的受害人活活烧死。

也许有人会问,在文章开头所讲的自燃案件中,老医生身处卫生间,周围没有火源反而有水源,为什么也会烧死?学者们推测认为,老医生原本是在卧室抽烟而不慎引燃衣物的。當他发现后,就前往卫生间找水灭火,可惜92岁的他步履缓慢,还没来得及打开水龙头就被烧死了。以此类推,其他缺少火源的“人体自燃”案件很可能也是这个道理。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超自然灵异事件不过就是消防事故而已。在科学精神尚未普及的18、19世纪,人们把难以理解的意外事故描绘得怪力乱神还算情有可原,但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审视它们。如果继续以人体自燃作为噱头宣扬伪科学,恐怕就是对人类理性的背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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