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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关系浅谈改进设想

2020-08-02刘凤杨

时代金融 2020年12期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

刘凤杨

摘要:本文以增值税和企业利润的关系为核心,分析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增值税核算设想方法。

关键词:增值税 企业利润 会计核算

一、关于增值税与企业利润关系的几种观点

(一)“代理说”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在很久以前就有相关学术论著表示:“增值税本身并不构成各中间环节纳税人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其财务报表中也不表现为支出项目。这是因为,尽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就其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但他实际上只是代增幅征收税款,代消费者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每一阶段上所征的税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纳税人已支付的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将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或者说实际负担者。因此,在增值税的情况下,下一阶段的纳税人是上一阶段纳税人已缴税款的负担者,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负担者。增值税税负所具有的这种明显的转嫁性,也说明增值税属于一种典型的间接说。”通过以上篇幅十分简明扼要的阐明了现在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的合算方法。“代理说”也由此认为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代政府征税,代消费者纳税,无关企业本身痛痒,更无关企业利润。企业在整个增值税的流转过程中只不过是一个代理人的作用。这便是增值税的“代理说”。

(二)会计学中的增值税的含义

上述“代理说”观点成立的前提,就是假设税负转嫁原理是成立的,在借助于一些经济学方面的方法进行推导假设分析。如果抛开经济学相关理论,增值税代理说就很难成立。由此,显而易见经济学、会计学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在两门学科的基本原理都是建立在客观的经济自然规律基础上的,所以经济、会计的很多原理是相通的。但是由于会计学和经济学是两个学科,在研究方法,数据处理工具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所以代理说、费用说等还是需要从会计学的角度来分析,才能更为直观的表述其是否成立。目前市场中,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增值税会计并没有严格依据会计学中的官方含义进行界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上是指通过销售等营运活动,所收取的相关报酬、价款等,不包含收取的增值税费。

如上所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具有影响应该是肯定的。并且在市场中,企业经营活动复杂多样,我国税法、增值税相关法律条文方面都进行了有关的补充,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都对于企业运营中的某些特殊的情况进行了特殊规定,导致增值税或多或少的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作用。这些影响大致归类为:税法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影响、会计处理过程中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从而导致利润的变化。此三類将在下文作进一步探讨。

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一)税法相关规定导致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因兼营行为可能导致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因非单一销售模式产生的增值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实施细则》中提到:“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视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

3.因视同销售的营运行为导致的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实施细则》中的表述,视同销售的商业活动,也会需缴纳增值税。

4.由于企业的合法税务证件不齐全导致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进项税额的认证需要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为前提,依据《暂行条例》中表明:“如若纳税人购进应税货物劳务等,未获得有效扣税凭证,则该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扣除,可以按照货物或劳务成本进行计算。”

由于证件不足,导致的货物劳务等没有扣税依据,因此增加的进项税费就会计入购置劳务等的成本,会随着货物的销售、损耗、劳务等的结转等会计行为,最终影响企业利润核算的真实有效性。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影响利润。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之后,还要根据当期缴纳的流转税金额进一步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计入利润表,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税前扣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应缴增值税金额的多少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上缴有着直接的影响并以此企业所得税税费,进而对企业的净利润带来影响。

6.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对于增值税和利润在报表报税方面的影响。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有两种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各企业身份的不同,因此缴纳的增值税与实现的利润也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所负担的税率为13%或者6%,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负担税率为3%,且没有税款抵的扣权利。

(二)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从而导致利润的变化

从现金流的角度考虑,增值税对公司利润同样较大影响的。上文中兼营以及混合销售等等方式其本质也是影响了企业现金流从而导致的利润变化。这一影响更多的表现在于对企业远期利润的影响。

1.销项税额对现金流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核算的流转税,采取的是购进扣税法。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和依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差,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费用之外的核算系统单独进行核算,而企业的净利润仅仅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因素后的余额,增值税与企业的净利润在这边面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企业因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增加的现金流却是增值税与价款的合计,在现金流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成反向变化关系:增值税销项税额越少,意味着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越多;同理,增值税销项税额越多,企业的收入也越少。所以,从现金流量角度看,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多少还是与企业的净利润有着必然的联系。

2.进项税额对现金流的影响。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另一方面体现在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上。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果能够及时认证,不但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反之,企业的进项税由于不符合抵扣条件或未及时认证抵扣,会计处理上如果做进项转出那么必然影响利润。如果是因为没有能够及时抵扣,那么当期应交税额增大,现金流出量增大,从银行看,多留出的现金流产生的利息必然影响利润。从远期看,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等因素所导致的现金问题对利润的影响更加明显。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虽然表面上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但实际业务中总会对利润存在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时必须加以注意。同时,企业管理和决策人员也应该密切的关注税法的相关变化,及时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各方面进行积极的调整,并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三、改进增值税核算设想

(一)改进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从理论上看,应当将增值税视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目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又使得直接将增值税费用化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如果要将增值税费用化就势必要求将增值税改为价内核算,虽然“价内税”“价外税”只是征税方法上的差别,并不影响其税收本质,可如果的真的进行改变,那势必会给增值税的征收管里带来很大的难度。这里说的“改进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是在目前还未能真正实现增值税“费用化”的前提下,增值税依然价外征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核算方法进行一定的改善,使增值税的核算相对比较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其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

1.增设“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增设“待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账目,可以确认由于进项税税金确认的时间先后顺序,所导致的会计和税法的核算差额,及对于利润的影响。会计上对于核算货物购入的时间通常是指取得原始凭证,而税法确认可抵扣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时间是在取得专用发票90天内,两者之间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很多的企业因为怕麻烦,所以都是在专用发票认证后以后,将购进的货物和进项税一起进行核算,这种处理会造成财务信息不及时。因此在增值税的专票没有被核定确认之前,财会工作者可以选择将进项税额暂时计入“代抵扣进项税”,一旦达到了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标准,就可以实现代抵扣向应交税费科目的转变。

2.增加“增值税费用”。通过在会计核算科目中增加增值税费用这一项的方式,可以核算出会计和税法上对进项税确认口径存在的差异,也就是所得税会计原来所说的永久性差异。其中包括所有无法达到抵扣税费条件的、无法从进项税转出的、由于其他情况导致的增值税等。在这样的账户设置模式下,只要企业购入物资,都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核算,如果进项税符合抵扣的前提,就可以实现从“待抵扣”到“应交增值税”之间的转变。如果该进项税不符合抵扣条件,则需从“待抵扣进项税”转入“增值税费用”科目。这样操作,可以使得企业所取得的货物成本都不含税,资产的价值就这样建立在可比的基础上。如果可以把增值税费用化,就将“增值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作为当期损益来处理,此时,资产成本都不含税。这样改革后的信息便都符合了可比性的要求。

(二)构建费用说理论下的增值税财税分离

财税分离是国际上的惯例,是在当今市场中,比较符合会计标准规则的一种核算方法,能够保障在进行财务税务数据处理时,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可是考虑到财税制度的目标仍然存在着差异,所以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在资产的分类、确认、核算、计量方式等标准方面并不一致,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是否能够采用纳税调整的方法来进行调整,即在不影响纳税的前提下,会计方面提供的税收相关信息,具有一定的决策效用。刘教授字文章中表示:“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的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凋,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因此,增值税从税法导向型转向财税分离导是一个趋势。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1.按税法规定没置“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该多栏式明细账对于账目核算清晰度要求极高,需要能够严格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的各项支出税费,在进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减免税额等等多项项目分支中保障数据信息的严谨准确性,多栏式明细账十分有利于进行纳税报税工作,主要是交由税务部门核查。所体现的是税务相关的数据资料。

2.考虑“费用论”的会计核算办法。该核算方法实质上是指构建一套与上述不同的账,上述明细账是用于交由税务部门审查增值税信息的,而该套账主要是用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即用于企业自身更好的處理增值税这一数据。

在开展物品采购和销售等活动时,并不单独核算增值税。将应纳增值税加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参照消费税或营业税会计处理)或者计入新设立的“增值税费用”科目(可参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并将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条文规定,将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都体现增值税的有关信息,还实现了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具体数额也可以现金流量表中反应。整合了增值税与利润的关系,实现了会计相关财务信息的客观性,为投资性商业行为提供客观全面的会计信息。

四、总结

对于哪些没有财务背景的人,由于有现金流出,每月需要像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自然会很直接的认为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作为一名非财务专业人员,这样的理解是很正常的。倒是有着财务专业背景的人,如果只是片面地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列报的角度去考虑,脱离了企业的经营本质,就很容易忽视对于增值税对于利润的影响。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制定战略目标、制定预算以及纳税筹划等决策。

作者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物流采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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