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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背景下卖淫案件侦防对策研究

2020-07-31杨晓宁

法制博览 2020年23期
关键词:卖淫嫖娼情报信息团伙

杨晓宁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2.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广西 都安 530700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工作逐步走进深水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逐步加强。组织卖淫往往伴随着黑恶势力的相关活动,是一些黑恶团伙主要的输血手段,因此打击卖淫行为是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有力措施。但是,随着卖淫团伙反侦查意识的增强,在扫黑除恶背景下卖淫活动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尤为注意。

一、扫黑除恶背景下卖淫案件的新趋势

(一)高度组织化

随着公安机关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不断深入,传统松散式的卖淫活动已经失去滋生的环境,由于极易被公安机关打击和发现,这种形式的卖淫活动已经相对少见,取而代之的是高度组织化、有明确分工合作、有相对固定人员的卖淫团伙。这类团伙的组织化表现在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招嫖,有相对固定的卖淫场所,有流动式的卖淫妇女。2019年7月,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了一起招嫖卖淫案件,该案件的主要作案过程和特点是,犯罪人员主要由玉林博白籍同乡组成,由专人负责印制小卡片,印制数量达100万张,再由专人负责向宾馆、酒店、以及街头巷尾分发。犯罪分子在出租屋内接单,完成卖淫活动,随后由组织者根据分工抽成、分红。整个卖淫活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上下线之间、与卖淫女之间利用非实名电话联系,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二)隐蔽化程度较高

第一是卖淫场所隐蔽。与传统的固定营业场所卖淫不同,新形势下的卖淫活动更为隐蔽。有的卖淫团伙在居民小区内,短期租用民宅进行卖淫活动,有的则利用团伙成员身份,在不同酒店内为卖淫女开设钟点房,进行“快餐”交易。第二是卖淫过程隐蔽。一些卖淫团伙往往会对一些卖淫女进行“包装”,让卖淫女以送外卖、找工作、陪游等身份进行卖淫活动,而且由于身份隐蔽,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警力资源。

(三)招嫖形式由“线下”转变为“线下与线上”相结合

依托卖淫团伙的高度组织化,招嫖活动也由“线下”传统的半公开式的“站街揽客”转为“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扫黑除恶背景下的“线下”方式虽然也呈现出“半公开式”,但形式有所不同,主要以发放小卡片为主,而且小卡片分发的地点由酒店、宾馆扩大到酒店、宾馆附近的街道、马路。“线上”方式主要有微信、QQ、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如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对不特定人群进行广告宣传,又如利用QQ群的方式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平台。这种“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能在最大程度上为卖淫团伙招揽到更多的客源。而且卖淫团伙为了逃避公安网警打击,他们会将卖淫信息如“服务价格、内容、时间”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出来,由于网络识别技术的局限性,此类线上交流方式不易被公安机关甄别。

(四)外国人参与卖淫

在我国一些边境省份,出现了外国人参与卖淫活动的现象。国内一些卖淫团伙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同时为了吸引客源,提高利润,与境外组织卖淫人员联系,为国内卖淫团伙提供、输送卖淫女。境外卖淫女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境内卖淫组织联系,由境外入境卖淫,时间基本上为3个月左右,随后出境。由于人员流动大、管控难度高等客观因素,对于此类跨境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往往难以查证。以广西南宁为例,目前出现了来自俄罗斯、乌克兰、越南、老挝等国家的卖淫女,这对于公安机关打击卖淫活动而言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扫黑除恶背景下卖淫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合成作战机制、信息情报搜集渠道不健全

卖淫嫖娼案件的主要侦办单位为公安机关各辖区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主要依托治安巡防力量对社会治安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突发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但是在面对卖淫嫖娼案件时也显得捉襟见肘,主要体现在合成作战机制不健全,缺乏多警种之间的联动机制。由于当前卖淫团伙反侦查意识的加强,作案地点往往跨越多个县区辖区,甚至是跨越省市辖区,给治安大队的证据采集、抓捕布控带来难度,往往是刚发现线索卖淫团伙就转移作案地点。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必须依靠情报支撑、多警种联动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但现实的因素是,由于我国公安队伍的建制问题,网安、情报等部门工作量极大,大部分精力放在如抢劫、杀人、反恐等严重暴力犯罪,或者是重大贪污贿赂、洗钱等严重经济犯罪之上,对于卖淫嫖娼案件这类法律处罚较轻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搜集工作显得明显滞后。

(二)案件缺乏发现机制

由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均为负面评价,因此无论是嫖客还是卖淫女都不会主动揭露案件本身,即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过程中短时间内双方还容易形成“攻守同盟”。而且由于是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多渠道揽客方式,公安机关在有限的警力资源下,难以对各条揽客渠道进行有效控制,也难以对相关的案件线索一一核实查证,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一些卖淫团伙甚至与酒店、宾馆老板达成利益同盟,为卖淫团伙发放卖淫卡片开绿灯,或主动为卖淫团伙提供客源信息,如2019年10月安徽桐城警方破获的一起重大卡片招嫖案件,卖淫团伙与多家旅店老板达成协议,主动让招嫖人员进入旅店发放招嫖卡片,嫖客通过电话沟通后,再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挑选卖淫妇女,并进行价格谈判,最终达成交易。像此类达成利益同盟的案件,如果缺乏警方长期跟踪调查、经营案件,将很难被发现侦破。因此建立卖淫案件发现机制对防控此类违法行为意义重大。

(三)相关休闲、娱乐场所缺乏监管

卖淫嫖娼案件多发的场所除了酒店、宾馆、私人住宅之外,一些按摩保健、足疗养生休闲娱乐场所也是案件频发的地点,值得公安机关重点关注。从全国侦破的案件情况来看,此类案件多以治安案件处理结案,公安机关也只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以个案进行处理,但是对于提供服务的场所由于往往缺乏关联证据而无法对其进行取缔,也无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联盟对其约束和规范,造成了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怪象。相关部门在对休闲娱乐场所发放牌照、审批资质环节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如果对休闲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前科禁入限制,则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有极大帮助,从而为休闲娱乐场所的管控工作提供保障。

三、卖淫案件侦防对策研究

(一)提升对涉黄信息的梳理、研判工作

由于涉黄案件的背后往往蕴藏着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错综复杂,有的涉及违法人员流向,有的涉及违法资金流向,还有一些涉及团伙成员之间内部沟通以及下一步行动计划等信息。因此提升对涉黄信息的研判工作,以情报导侦为案件开路,对于突破卖淫嫖娼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公安信息研判方面,可以理解为一个先归纳后演绎的行为过程,如图1所示,对一次情报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后,办案人员往往只能对初级信息产品有个宏观、大概的认识,还不能从中提炼有价值的破案信息,一般还需要对信息进行第二、第三次筛选、甄别,加强信息的精确化程度。最终在情报信息与情报产品之间形成“反馈—修正—再反馈—再修正”的循环往复,促进决策者对情报的再分析、再认识,从而为整个侦查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强对涉黄案件的合成指挥、合成作战能力

由于涉黄案件与黑恶势力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侦查活动必须保障情报信息明晰的前提下,还必须保障足够的警力配合、支援,提升侦查活动的整体协作能力。合成作战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指挥体系、情报信息、工作机制、保障能力。指挥体系是整个合成作战的关键要素,必须明确指挥责任和各警种职责任务,确定组织实施的程序,做好各警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①情报信息则是合成作战的引领要素,只有坚持情报导侦,完善情报导侦各项工作,才能为决策行动提供依据;工作机制要素是合成作战的核心要素;保障能力是合成作战的支撑要素,合成作战不仅是人员集成,而且还是人力、物力、资源、信息高度合成的高度警务保障工作,缺乏保障能力就无法为作战提供必要的支持,可能导致侦查行动失败。因此在面对卖淫团伙高度组织化的现状,必须将合成作战的各个方面考虑周全,确保在信息研判正确的前提下,完成对卖淫团伙证据采集、阵地控制、人员抓捕等各项工作。②

从上述桐城警方的破获的案件来看,其主要成功的经验在于平台建设与数据整合为情报主导的合成作战奠定了硬件、软件和数据基础;多警联动与合成作战大大提高了情报导侦、导防、导控的效能;多元情报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是充分利用数据与线索的关键;情报与行动一体化对接大大提高了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与效率;而综合研判、合成作战的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为情报合成作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大对休闲娱乐场所的管控巡查力度

首先公安机关要建立起“联防、联勤、联动、联治”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推动多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可以定期对多次涉黄违法犯罪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行动,改变单一部门,单一执法效果不佳的现状。同时建立行业联盟制度,提高服务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涉黄、涉赌、涉毒人员黑名单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行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等异常情况,可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反馈,及时查处,将犯罪的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

图1 公安情报信息研判过程图

注释:

①华韬.提升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效能的几点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3(4):50-52.

②王康庆,谢晓专,王大为,李恩强,曹建斌,付仁德畅.警务战术性情报合成作战:内涵、实践、问题与建议——以A地为考察对象[J].情报杂志,2019(5):15-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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