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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复合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探析

2020-07-30向欣怡

现代交际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互联网+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社会迫切需要开放性的高素质复合法学人才。复合法学人才分为研究型人才与实用型人才,两者在法律和技术上与传统人才均有不同。然而当前高校在人才培养时仍存在课程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拓展实践渠道、加强师资力量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人才培养 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2-0191-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到:要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与创新成为重中之重,而知识与创新又离不开人才的培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不断推进,法学人才尤其是高素质复合法学人才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肩负着法治公正与司法改革的重任。因此,加强培养复合法学人才对我国构建现代创新型国家和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给法学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互联网+”实际上是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工业、商业、农业的全面融合,推动“技术创新、用户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实现“中国智慧”的叠加效应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型[1]。它的核心在于知识与创新,要求更多具有开放性的创新型人才。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天然的滞后性。但是“互联网+”时代同样给传统法学教育带来了诸多变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影响了原有的法学教育体系,也给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机器的相关法律制度,如何通过法律制约技术的“野蛮生长”,如何规避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都成为新的法学研究命题。在新兴技术频繁应用的今天,法律人如何才能不被时代洪流所裹挟,成为法学人士共同思考的命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社会发展的后备基地,更应该考虑改变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要将培养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死记硬背法条以高分通过考试;要指导学生将技术与法律相融合,把握新的契机,恰当地利用现代科技,站在新的角度更好、更长远地谋求未来职业发展。

二、复合法学人才能力特征分析

“互联网+”时代意味着信息的快速流动,不同行业领域间的距离不断缩小,沟通融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如今超过50%的犯罪与网络相关,民事、行政领域涉及的与网络相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传统法律工作者面临着严峻挑战与巨大压力。“互联网+”的时代,对复合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被打破后,对复合法学人才的能力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复合法学人才是专业性较强的群体,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显现出的是能够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处理繁杂事件的能力[2]。根据社会的现实需求状况,将复合法学人才具体划分为科研型法学人才和实务型法学人才。两者的能力要求差别可以从法律和技术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1.法律角度

复合法学人才首先仍是法学人才,这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不仅对传统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也能符合时代背景、结合现实需要应用法律。具体而言,对于研究型法学人才的理论要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应当掌握相当的计算机相关知识,并且能将知识融会贯通,提出新的理论见解。而对于实务型法学人才,知识对他们的意义更在于应用;因此,他們应该掌握理论知识的时代性与交叉性,重点考虑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庭之上,从而说服法官为当事人谋求权益。不仅如此,实务型法学人才直接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与社会需求,这更要求他们拥有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敏锐嗅觉,妥善灵活地处理矛盾纠纷。

2.技术角度

从技术角度看,社会对复合法学人才的要求同过去有许多不同。在“互联网+”的时代浪潮下,法律工作者应当转变观念,了解并适当掌握相关技术,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与需求。具体来说,对于研究型法学人才,他们主要从事的是高校教学工作或者科研所研究工作。这些工作对我国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息息相关,对他们也理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他们不仅应当具有高层次的理论水平,还应该掌握相关科学技术的分析方法与思维能力。而实务型法学人才,由于直接身处于市场,有很多机会直接在司法案例中与技术人员接触、合作;因此,他们应当主动与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培养较强的思维转换能力,能够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站在技术角度分析问题,并能够将其直接应用到法学实践中来。

三、高校法学复合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不完善

如何结合“互联网+”时代背景与新时代法学人才结构知识储备的特殊性,推动法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构筑新时代复合法律人才培养的多维度多元化的智慧教育学体系在现在显得格外重要[3]。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成为法学研究的新重点,推动着高校对法学人才培养采取新的思维模式。

但就目前的高校课程体系而言,传统的法学知识理论仍然占据了课程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不少高校还没有意识或没有条件开展交叉融合培养。尝试学科交叉融合的高校也只是浅尝辄止,对于计算机相关知识的传授仍然处于最基本的理论知识阶段。学生只是学了一点皮毛,通常只靠死记硬背通过考试,到最后一无所获。这直接导致他们对科技前沿技术缺乏敏锐的嗅觉,半懂不懂,无法将法学与现代技术相融合。

2.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如今,每年法学毕业生的数量持续走高,就业率却往往不尽如人意。这样巨大的反差反映了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毕业生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条件,不具备综合能力,在涉及电子证据等现代化特征明显的司法案例时,显得无所适从,既不能完全依靠传统法学知识解决纠纷,又不能站在技术角度深刻分析。这样一知半解的水准很难为当事人谋求权益,当然就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了。

3.师资力量不足

“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概念,真正进入法学学科视野的时间很短。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毕业于专门的政法院校,对于传统的法学知识有着深刻的领悟与积淀。然而法律人的思维模式通常比较保守,“互联网+”所强调的创新性与他们几十年的学术积累融合度不高,他们在本质上仍然缺乏互联网创新思维。很多教师无法从心底认同法学与理工学科的交叉融合,仍然墨守成规,遵循着传统法学道路。有的教师或许赞成复合人才培养,但仍对培养模式与方法心存困惑,这势必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造成负面影响,无法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四、高校培养法学复合人才的对策研究

1.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

复合法学人才既需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又要学习“前沿”的互联网相关知识,重点需要培养实务处理能力。因此,课程设置体系需要合理配置法学传统理论课程与计算机相关知识课程。基础的法学知识点学习应指导学生在课下借助课本或网络资源自主完成,课堂授课要讲解真实案例,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夯实法学学科基础。互联网相关知识的学习则应当更具有灵活性,不必拘泥于传授基础的计算机网络知识,重点是要让学生了解、熟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成就,鼓励、引导学生思考与辨证,拓宽学生的视野与思维方式。

2.拓展实践渠道

法律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司法伦理一定是训练出来的,这种训练是在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完成的”。[4]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因此法学实践课程对复合法学人才培养意义重大。高校可以设置法院实习等时间久、积累深的实践课程,积极与公检法等实务部门交流合作,也可以同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内实习基地,让学生深入了解司法运行现状与社会现实需求,及时调整学习方向与内容,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匹配社会需求。

3.加强师资力量

教师素质直接影响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团队水平,保障教学效果。首先,要让法学教师转变观念,要让他们意识到“互联网+”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深刻影响。主动了解、吸收互联网相关知识,并将其应用到法学课堂中来。其次,应当适当引入理工科教师,在教師队伍层面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共同探讨法学与互联网的结合问题。最后,可以定期召开培训会、研讨会与讲座,拓宽教师视野与知识面,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水平。

五、结语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也使传统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全新的智慧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与此同时,新的法律关系和社会的价值原则也在制定着、重塑着全新的现代的法律体系[5]。而复合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新时代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法治国家提供强大动力与后备支撑。

参考文献:

[1]易华,玉胜贤.“互联网+”视域下我国高校复合知识产权人才培养[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5,22(4):69-73.

[2]张高忠.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与策略[J].人民论坛,2010(11):194-195.

[3]贺译葶.“人工智能+法律”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48):210-211.

[4]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2010(1):85-90.

[5]左倪娜,李冬青.“人工智能+法学”复合人才培养探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4(3):125-128.

责任编辑:孙瑶

[作者简介]向欣怡,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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