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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项目风险研究

2020-07-30张宇馨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8期
关键词:风险

张宇馨

摘 要:总结近三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26例内保外贷违规案件的特点,分析新形势下该业务面临的客户风险、境外合规管控风险、美国长臂管辖延伸带来的诉讼风险、资产转移风险和履约风险。为了更好地管控风险,商业银行要加强客户资信审核;强化对交易背景、还款来源和贷款用途的审核;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降低保函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促进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保外贷;合规审核;风险

联合国贸发会议《2019年贸易和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降至2.3%,全球贸易增长率则可能降至2%,部分大型新兴经济体已陷入衰退,部分发达经济体距离经济衰退仅一步之遥,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了促进本国投资与贸易发展,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在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实践中,内保外贷成为帮助企业获得资金融通的有效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并购、海外项目融资等领域。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担保银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为境外企业(借款人)提供担保,向境外融资行(保函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贴现、授信等融资业务,便利境外企业的业务经营。如果境外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情形时,境外保函受益人可以向境内担保银行提交符合保函规定的单据或请求,并提出索赔要求,此时,担保银行必须根据保函条款及时做出偿付。这种方式极大便利了我国境外企业的资金融通和业务经营,但也给担保银行带来一定潜在风险。

一、违规内保外贷业务概览

为了减少内保外贷业务可能对我国银行运营和外汇管理带来的潜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严格管理核查各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案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2017年发布违规案例通报4份,2018年发布违规案例通报6份,2019发布违规案例通报1份,共通报内保外贷违规案例26例,是银行各類违规案例中被通报次数最多的业务。

分析这些违规案件,可以发现:

(一)违规案例主要发生在2014年—2016年间

该期间正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阶段。许多企业缺乏对外开拓市场的资金和信誉度,无法在国际市场获得资金,需要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获得资金融通。

(二)涉案银行多

通报的违规案例涉及各类银行,包括五大国有银行(5例)、外资银行(7例)、股份制银行(10例)和地方银行(4例),违规银行多为这些银行在东部和沿海地区分行,其中广东省6例,福建8例,天津6例,北京2例,大连1例,西安、太原等内地3例,这些地区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较多,内保外贷业务量较大。

(三) 违规案例没有做到尽职审核

根据银行业务流程要求,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应进行尽职审核的类别主要包括:贷款资金用途;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相关交易背景。从表1中可以看出,26例通报违规案例中,未进行尽职审核的事宜主要集中在1、3、4、5 四个类别,其中未尽职审核相关交易背景的案例23起,占比最高达到88.5%,银行无法确定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未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的案例22起,占比达84.61%,银行无法保证赔付后,保函申请人有确定的资金来源进行偿还;未尽职审核贷款资金用途的案例17起,未尽职审核担保履约可能性的案例15起,如果担保银行在无法查实贷款资金用途和担保履约可能性的情况下签发保函,不仅可能将担保银行卷入款项非法使用事件,而且也增加了担保履约可能性,为担保银行运营留下极大隐患。

(四)主要处罚手段多样化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的主要处罚手段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对外售汇业务,情节严重者,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26件案件中,有三起案件暂停了银行对外售汇业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这三起案件都发生在XX银行分支机构,罚款金额最高达1349万元。

二、内保外贷项目违规涉及的风险

除了传统的保函法律风险、基础合同纠纷和汇率变化引致的风险等,随着国际投资和贸易环境日益复杂,担保银行面临着一些新的风险。

(一)客户风险

内保外贷项目起源于国内客户帮助境外企业获得资金融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银行保函履约可能性也取决于国内客户和境外企业的合同执行能力和诚信程度。因此,如果这两个法律实体存在的真实性、合法性,两个法律实体的资产和债务关联性、业务经营的可持续性、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则内保外贷业务将给担保银行带来极大风险。

虽然目前通报案件中,债务人主体资格未认真审核的案例占比较少,但随着世界各国对反洗钱和非法转移资金案件的重视,随着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实施,内保外贷项目中的境外企业的资信、该企业项目交易对手资信、项目的合法性、交易对手和项目是否被列入制裁名单等也要纳入审核范围,以尽量减少保函履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境外合规管控风险

近年来,各国的合规和反洗钱立法不断更新完善,美国实施了《FATCA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欧盟出台了《有关防止犯罪集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的指令》等系列法令以强化反洗钱制度并打击非法资金转移;日本修订了《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中国香港、新加坡出台了打击贸易融资洗钱的监管指引,加强贸易融资洗钱风险管控。各国法规都要求银行有效监控客户洗钱、逃税等行为,并不断加强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我国一些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曾因为经营合规事宜被罚巨款,且各国对反洗钱案件的执法可以追溯既往且整改耗时漫长,尤其对忽视反洗钱漏洞等事前防范事项处罚较重,一旦被卷入这类案件,涉事银行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

如果银行没有认真核查项目交易背景和贷款资金用途,则极有可能因为保函履约被卷入洗钱、资产非法转移案件中,不得不将面临监管机构的严厉惩罚和巨额经济损失。被处罚最重的XX银行案例中,担保银行没有认真核查项目还款资金来源、履约可能性和相关交易背景便盲目开出保函,最终被罚款1349万,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并对有直接责任高管和人员追责。这只是来自我国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果一旦卷入跨国非法交易,整个银行的银行声誉和跨境交易将受到极大影响。

(三)美国长臂管辖延伸调查带来的诉讼风险

美国联邦法院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创立了长臂管辖权,只要非本州被告与受诉法院之间具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法院可以对该被告拥有管辖权。当一国银行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美国可以将该分支机构的母行纳入美国司法管辖范围之内,要求其遵守美国法律;或者,当被认定的违法资金全部或部分金融交易发生在美国境内或通过美国金融系统进行清算时,处理该笔金融交易的银行账户要受到美国司法管辖;即使银行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但只要利用美元清算系统进行结算,如果客户为制裁对象或交易被视为违规,清算银行则可能因长臂管辖牵涉其中并接受惩罚。

根据长臂管辖权原则,一旦美国政府发现某个银行有违规行为,则可以实施包括征缴巨额罚款、冻结该银行美元账户、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为该银行开立账户或建立代理行关系、停止该银行美元清算资格、干预该银行业务范围和其在美国从事的营业活动、银行业监管机构收回其金融牌照或实施接管等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对违规银行业务的国际清算业务、业务运营范围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为了规避长臂管辖权影响,担保银行需要对保函的交易背景、贷款用途和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例如,碳钢的生产和贸易看似正常,但碳钢可以用于自行车制造,也可以用于火箭制造,如果担保银行没有认真审核上述事宜,一旦产品用途和交易客户涉及美国制裁名单,涉及到跨境洗钱或恐怖融资,则担保银行的跨国支付、国际清算通道,甚至业务范围都可能受到美国长臂管辖权影响,银行将面临重大经济损失。

(四)资产转移风险和还款风险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要求,内保外贷项目下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境外企业不得虚构交易背景用于套利或投机性交易。

虚构交易中,境外企業通过提供虚假合同、签订根本无法执行的合同协议获得国外银行贷款或融资后,立即违约。国外保函受益人只能转而向国内担保银行提出索赔要求,国内担保银行不得不根据保函项下承诺进行跨境支付,形成境内资本外流。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借助保函履约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风险和资产变相外逃风险,使得内保外贷项目成为犯罪分子进行资产转移、外逃和诈骗的手段。

在国内客户要求开出保函时,担保银行通常要审核保函申请人还款资金来源并要求其提供担保金或抵押物。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要先行对外偿付后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偿。如果申请人没有还款来源,将给担保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存在境内外客户联合欺诈银行的可能。2014年9月-2015年8月期间,XX银行太原分行在没有核实申请人还款资金来源情况下开出保函,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207万、罚款160万的惩罚。

按照银行操作规范,申请人保证金应置于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内专款专用,不可移做它用。但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和企业对保证金的使用和监管并不规范,最终导致银行赔付后无法及时从企业获得补偿。

(五)保函履约风险

内保外贷业务中,银行需要客观评估并尽可能减少保函履约可能性,降低银行履约后无法从客户获得补偿的风险,并减少因为履约被卷入洗钱或长臂管辖事宜的可能性。

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担保银行明知保函必定履约仍然开出保函。例如,XX银行天津开发区分行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未明确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情况下付款,明显违背开立保函的初衷和目的,被外汇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罚款120万。XX银行泉州分行于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明知企业境外不良贷款已经发生,明知必定履约的情况下开出保函,最终被罚款280万。

三、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客户资信审查

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已成为银行客户资信审查的基础。

首先,严格审核保函申请人资格,提高对客户尽职调查深度。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审核境内保函申请人存续合法性、企业实际控制人、企业经营范围、信用等级、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交易实际受益人等,重视境内保函申请人偿付能力和业务背景。

其次,严格审核境外借款人(境外企业)真实存在性、合法性,经营范围、资信水平,核查国内申请人和境外借款人的关联情况、资金和业务往来。如果境外借款人是国内申请人境外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要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国家不鼓励或禁止投资行业。

最后,加强对交易涉及客户的尽职调查,深入了解调查“客户的客户”, 识别客户的代表人和受益人,审核客户和其相关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经营范围的合规性。持续关注美国制裁名单及最新变化,实时更新银行自身数据库,防止客户与受美国制裁的公司、行业或国家从事交易导致长臂管辖风险,要对高风险客户和其相关代表人或受益人进行交易回溯审查并持续监测。及时更新国外制裁名单,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筛选、识别和报告。

(二)加强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的审核

严格甄别交易背景、交易项目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交易各方是否可能引发“长臂管辖权”的实施,是否涉嫌洗钱行为,是否违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规定,是否违反境外企业所在国相关行业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定,保证项目真实存在、合规合法性且可执行完成。担保银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资料,了解和掌握境外借款人融资真实目的,核实资金用途是否超出借款人经营范围,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之外,不得违反当地相关法规,不得用于涉嫌洗钱项目,不得用于可能引发“长臂管辖”的项目或客户。

审核交易背景时,要根据申请人清偿能力和投资意图判断保函履约可能性,建立履约风险评估机制,关注反担保品或抵押品价值变化,防止申请人利用担保履约实现资金违规出境。

(三)强化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减少履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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