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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例来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2020-07-28赵舒

时代人物 2020年5期
关键词:局限性正义法律

赵舒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因为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它正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具。法律、法制等成为人们口中的高频词汇,法律观念渐入人心,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中所做的报告,更是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伴随法制建设的高速发展,我们同样也需要正确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以科学的态度参与其中。

一、法律的制定本身存在局限性

法律对社会规范的不完备性。法律是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的行为规范。普遍性使法律是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舍弃了个别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变为同类社会关系的一般性。确定性意味着法律规定了,一定行为与一定后果之间稳定的因果关系,人们在行为之前即可预料法律对自己行为的态度,从而根据法律趋利避害的开展自己的行为。法律若失去确定性,人们将无所适从。

法律的普遍性使得法律只注意到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略其特殊性,但适用于一般普通情况正义的法律,在面对个别情况时却可能导致不正义。法律有时会在确保获得一般正义的同时牺牲掉个别的正义。作为法律所追求的目的——正义,是一种理想中的社会秩序的状态。能够实现大部分社会正义的法律,为善法;而不能实现大部分社会正义的法律,则为恶法。法律在尽可能保证大部分一般正义的时候,就无法保证每一个个别的正义,因此法律肯定是不完美的。

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能够提供尽可能多的规则,对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有最大的涵盖。这个任务对于任何国家的立法者而言都过于艰难,尽管他们用尽各种办法,仍然会在法律当中留下大量的缺憾、漏洞和盲区。这种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造成的法律无法涵盖社会关系中一切状态的情况,被称为法律的不周延性。

法律对程序严格要求,可能会导致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任何国家的任何一种法律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运作才能得到实施。程序正义有助于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在刑事诉讼领域更是如此。然而过于追求程序正义,在某些特例上会与结果正义产生矛盾。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正是这样的典型案例。我国2003年的刘涌案也一度被辩护律师抓住程序正义的漏洞,将罪大恶极的黑社会首犯由死刑改为死缓,最后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认定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犯罪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依法判处死刑,还了社会一个正义。

法律对社会生活反映的不适性。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总结、审视现有社会生活的基础上制定的。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这就让现行的法律与社会现状在时间上必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然也有人提出了超前立法原则,但是再先进的超前立法也不可能超过人们现在对社会的认知。而且这种站在现在预测未來的方式从立法的角度显然不够严谨。

二、法律的立法初衷与社会效果存在差异

我们以医疗领域的法律实践来举例。在过去几十年时间中,国家、部委出台了1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规范医患关系。其中2009年12月公布的《侵权责任法》被认为是较为进步的一部。该法的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可以根据这项法律规定来处理医疗过程中的纠纷。然而在国家重视,法规频出的大背景下,医患关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医疗纠纷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彼此之间的不满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2007年,一名产妇因为难产而被送往医院。在医院要为产妇实施刨腹产手术而需要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产妇的丈夫却拒不签字。长时间的沟通导致医院未能及时进行手术,产妇最终因难产而死亡。医院的处理方法在舆论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媒体几乎是一边倒的指责医院冷血、见死不救。而医院的解释是,根据当时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患者本人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获得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就无权进行手术。(该条规定的第33条在2016年已经修改为“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院在当时的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医院严格遵守该项法规的同时,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这肯定不是管理条例制定的初衷。

三、法律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单他所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外在表现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关系。而它对人们思想意志、信念和情感等隐藏于内心的东西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调整,所以说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惟一手段。在处理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时,除了使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习俗、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以及教育等手段。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律是十分重要的工具,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律并不是最好的方法。

四、正确认识法律的局限性

对于法律的局限性,我们要有客观认知,既要摒弃法律无用论,也要警惕法律万能论。

正确认识法律的局限性,正是为了寻找改进法律的方法和途径,让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进入良性的不断完善的上升通道,让法律的有效性和有用性不断提升,使法律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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