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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会计法修订的意义

2020-07-23王力弘

大经贸 2020年5期
关键词:修订会计法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趋深入,我国国内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效,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与国际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腾飞的必然趋势。会计作为核算和监督经济成果的工具,也需紧跟时代潮流和步伐,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原有的会计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现有阶段的要求,由此,顺应经济发展,满足现时要求,紧跟时代潮流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的会计法从1985年制定和颁布至今,已有两次修订行为,且每一次的修订结果,都与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更加融合,并对我国会计工作的指导更加深入。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今年,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基于此,本文对本次我国会计法的修订意义进行简要浅析,对我国此次的会计法修订原因进行剖析,并尝试得出此次会计法修订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影响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接轨 会计法 修订

一、我国会计法的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制定,于当年5月1日正式颁布的针对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律,对于当时我国的经济环境具有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制定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国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要发展,必定要和国际接轨,与国际经济融合,引资入华。为了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亟需一项完善特殊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和经济服务,在这样的需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实施,对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5年我国会计法制定并颁布后,至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其第一次修正;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今年,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每一次的修订,都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会计环境,并规范会计行为,推动经济发展,满足市场需求。

二、关于本次会计法的修订内容介绍

(一)取消会计行业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此次的会计法修订方案中,通过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的修改要求。在以往的会计行业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门槛,即首先要取得从业资格证,才可以有从事会计行业的要求,然而,在本次的修订方案中,这一要求被取消,修改为会计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还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原来的会计法中要求,单位中做到会计主管水平的,除了要有从业资格证书外,还需具备三年的工作经验,这一点在新的会计法中未做更改。

(二)加大对违法会计从业人员的处罚

在原先的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告,销毁凭证,贪污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相应从业人员不得再重新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情节严重的,当地财政部门还要吊销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在新会计法中对这一规定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如在会计工作中会计从业人员有造假,知法犯法等违规操作和或违法行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上述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罚,除此处罚外,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书。

三、本次会计法修订的原因分析

(一)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本次会计法修订的内容上看,对于会计工作的准入门槛此次取消从业资格证的限制条件,而更改为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需遵守职业道德法规表面上好像是降低了会计行业的准入门槛,放宽了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实际上却是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细细品味更改前后的差别,会发现,以往的会计从业条件是“靠证从事”,而现在更改后的从业条件是“靠能力说话”,证书只是学习能力的体现,而且反应的是一时的能力,但是会计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仅仅是固守自己以往学习到的书本知识,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也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再者,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很多与实际工作脱钩的应试教育,很多人呈现出的是高分低能的状态,也就是说,对于一纸证书来说,很多人觉得并不难拿,但是到了实际工作中,却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无法拿出相应的成绩。此次会计法修改后,会计工作的准入条件是“靠能力说话”,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优胜劣汰的工作要求,仅仅保留有一时之长无法永远的工作下去,想要不被时代和工作抛弃就需要不停的继续学习,继续培养自己的从业能力,除此以外,在紧抓能力的同时,还要时时刻刻遵守职业道德,如果仅有能力但是没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也不会被工作和单位所接受。通过去掉硬性的准入证书,再通过“能力者居上”的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督促学习,可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从业人员从事会计行业,提高会计质量,既为开源,又为节流。

(二)加大对违法会计从业人员的处罚分析

在原先的会计法中,会计人員违法成本较低,对于财务造假,销毁凭证,贪污等违法行为要吊销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但是对于很多企业而言,这项要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即使违法被吊销了从业证书,仍然可以用无证的身份继续从事会计行业,这样下去,该项处罚对于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就显得不痛不痒,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企业如果认为该人员可以继续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也不会过多追究其从业资格,好的优秀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而弄虚作假,贪污成风的从业人员却有可能混的顺风顺水,所得到的惩罚也是其收益的一小部分,对其的职业生涯也不会有更差的影响,长此下去,就有可能形成不好的工作风气,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影响。而在本次的修改内容中,会计法加大了对此种行为的处罚,一旦从业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面临的处罚是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种改变,势必会对会计违法行为重重一击,因为如果有违法行为,受影响的将会是其后续的职业生涯,极大的增强了会计人员违法犯罪的成本,而且受到的影响是长时效的,这样下去,会大大降低会计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件,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四、本次会计法修订的意义

(一)提升核算质量,规范会计工作

会计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主要负责会计信息的记载和价值管理。以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量度,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旨在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势层出不穷,例如电商主体的出现,电子会计凭证的普及,电脑做账的成熟等,都对传统的会计法律提出了挑战,如果按部就班,画地为牢,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要求,经济工作的产物和质量就会越来越差;而且随着新的经济形势的出现,传统的会计法律对于近年来新近出现的不合理的会计行为无法约束,对于不合理的会计工作也无法做出相应指导,传统的会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变化,这种对立关系的存在,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肯定会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企业会计工作的进行,使得会计制度与社会发展脱节,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满足新的经济环境的发展,按照需求在以往的会计法上进行修订,完善经验,弥补教训,可以使得会计制度更加适合社会的发展,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同时满足提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要求。

(二)扩展监督职能,维护经济秩序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但是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满足股东要求和应对政府检查,有的甚至面对不同群体展示不同财账,除此以外,财务造假时有耳闻,偷税漏税时有发生,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去监管,会对我国的经济秩序造成很大威胁。

根据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的监督职能被拓展为内部监督,外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传统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人员代表国家机关监督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相比以往,新会计法的要求下,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从事实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更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内部监督是企业自身的内审工作,外部社会监督更多的是通过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政府监督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是否依法建账,合法纳税等企业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三审一体”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旨在净化会计环境,提高行业质量,维护经济秩序。

(三)划清德法界限,加大惩处力度

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后,作为它的审计主体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事件被推上风口浪尖,随后美国政府对二者都做出严重处罚决定,保障受损股东的利益,过去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很多企业也相继被曝出财务造假,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但是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不会予以深究,或是作出一些对企业根本无关痛痒的处罚,不仅受损股东的权益无法保障,还会降低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力,新会计法的征求意见里有提出明确会计主体责任,加大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大了企业对于违法违规的成本,对于规范企业行为具有了重大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更加清楚的划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五、此次会计法修订后对于会计行业的建议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的一举一动会受到外界越来越高的关注和监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因违规受到严惩,且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企业的违规成本会越来越高。因为纸是包不住火的,从中获得的暂时性收益远不及实情暴露后的损失高。仅仅靠一时的造假获取收益不仅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增长能力,还没有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作为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管更应在决策和行动前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合理合法的持续运营。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

(二)会计从业人员应利用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一,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该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违法违规界限不能触碰。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在实际工作中,要用职业道德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拒绝弄虚作假

第二,对会计数据及时准确的反映,促进会计职能的延展,推进会计职能的转型。

第三,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时俱进,紧密关注会计行业的发展方向,加强学习,促进自身专业知识的增长,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会计人员要善于学习,不仅要学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会计方面的处理,也要更好的学会各种智能软件,促进会计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不能故步自封,停滞不前。

(三)在立法和执法上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

第一,立法上,法律应该对从业人员财务造假、贪污等违法行为加重惩罚力度,不至于让违法者因违规成本不高而抱有侥幸心理,对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约束不放在眼里。

第二,执法部门——财政部等应高度关注违法事实,把从事后问责调查,提前到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关注与控制中,事前严格把控,事中严格监督。此外,对于违法事件绝不姑息,对于相关的违法人员一追到底,严格执法。

六、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环境日新月异。同时,会计工作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使得《会计法》应不断进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和工具更迭,原先的会计法对会计行业的约束力度已经有限,从业人员或者企业的财务造假手段层出不穷,而被曝光和查明后受到的处罚成本和其犯罪收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能让其觉醒,只有从根源上限制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环境,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不违规。会计人員要严守职业道德,拒绝弄虚作假,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力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小琴, 《会计法》变迁轨迹及其历史作用——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 新会计, 2015(07).

[2] 边静如与毛成银, 《会计法》存在的问题及修订建议. 财会月刊, 2015(04).

[3] 陈潇, 《会计法》的边界问题研究——以管理会计的地位为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 22(01).

[4] 郭道扬, 《会计法》的立法创新及其影响. 会计研究, 2005(05).

作者简介:王力弘(1994),女,汉族,籍贯:山西省临汾市,学历:2018级在读研究生,单位:兰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注册会计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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