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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场域理论视角下资本与权力互动:实现社区良善治理形态进路分析

2020-07-17张龙辉艾虹

理论导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

张龙辉 艾虹

摘 要:社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活空间,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关系网络,即场域,资本和权力是社区治理场域的主线。资本和权力是一种动态的关系,这种动态关系生成了四种不同的治理形态,即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权力主导治理形态、资本主导治理形态和双向缺位治理形态,其中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是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而实现社区良善治理形态首先需要理顺场域内诸要素的关系,使场域成为一个良性的动态关系网络,还需要促进场域资本培育和完善场域权力结构,实现资本与权力的良性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引导良性治理惯习的养成,培育社区治理场域的道德逻辑和实践逻辑。

关键词:社区治理;场域理论;治理形态;资本培育;权力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7-0087-08

作者简介:张龙辉(1987-),男,河南开封人,长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治理和政治稳定;艾虹(1963-),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长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达到这一目标则需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是国家治理的子单元,社区治理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理效果的达致与否,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快慢和质量的优劣。当前学界对社区治理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其治理主体的参与行为优化、社区社会资本培育以及社区治理结构与治理模式的完善和转型。但这些研究都是对社区治理过程中某一方面的探索,缺乏从社区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将社区视为一个整体的动态空间,从社区生活空间的角度进行研究,从而也就缺少对社区治理的宏观把控。“场域理论不限于某个方面,而采取整体观点”[1],因此从场域理论的视角对社区治理进行研究,将社区视为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活力的场域,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研究的不足,达致社区治理的善治,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基础。在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和权力是其中的主线,并基于资本和权力的动态关系形成了四种社区治理形态,即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权力主导治理形态、资本主导治理形态和双向缺失治理形态,其中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是一种良善的社区治理形态,也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发展的目标。建构社区资本和权力双向互动的社区治理形态对于达致社区治理善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以及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本与权力:社区治理场域的主线

场域理论经过了由物理学的场域理论到格式塔学派的心理场域理论再到以布迪厄(Pierre Bourdieu)①为代表的社会场域理论的发展历程,在社会场域理论中,“场域、资本、惯习”是其核心概念,资本与权力是场域的主线。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关系网络和动态发展空间,资本与权力同样是社区治理场域的主线。

(一)社会场域理论概要

“场域”的概念源于物理科学,最初是指物理研究中的电磁场,后逐渐被引入心理学的研究,在社会心理学,尤其是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中逐渐成型。库尔特·考夫卡(Kurt Koffka)、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布迪厄等受格式塔心理学中场域理论的影响,对场域理论进行完善,逐渐形成了社会场域理论。整体而言,场域、惯习和资本是场域理论的核心概念,其中场域是由一种象征资本在一段较长时间内的竞争来控制的,惯习既是社会场域的产物,又是社会场域的生产者,一个个体的惯习存在于一个既定的场域内,与其他个体共同决定这一场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场域重塑[2]。场域通过对他人的立场来解释个体行为的规律性,场域中的位置表示施加在人身上的力的可能性,但与外部强制力相反,这种力来自于场域内部;场域旨在解释某些要素的变化,但它并不要求其他要素状态的变化,这些要素具有特殊的属性,它们易受到场域效应的影响,而这一变化涉及场域与要素现有状况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要素的场域只可能存在创造力的可能性,但不会存在力[3]。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场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关系网。整体而言,场域理论提供了一个封闭的引力场(an enveloping gravitational field ),它把场域视为一个以特定实践为特征的社会空间,将对社会问题的研究置于一个特定的社会空间之中。场域在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生活空间,这个空间为场域中诸要素提供了一个力的动态较量场所,在这一动态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多种力量的权力关系和资本供给决定了场域动态发展的方向。

社会场域理论认为,场域是为控制有价值的资源而进行斗争的领域,当资源成为斗争对象并发挥社会权力关系作用时,就成为一种资本形式[4]142。场域是由在资本的类型与数量的基础上形成的统治地位与被统治地位所组成的结构性空间,场域内的斗争即是对特定形式资本的争夺[4]142-143。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资本是指一种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它最直观的表现形式是货币,而社会场域理论下的资本则是广义的资本,即一种积累起来的劳动。这种劳动以一種物质化和身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它的外延在狭义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或称符号资本)四种类型,文章适用的正是社会场域理论下的广义资本概念。社会场域理论下,社会资本是一种熟人与关系网络,经济资本主要包括财产、货币等,文化资本主要包括教育文凭在内的文化商品与服务,象征资本主要指合法性[5]。在场域空间中,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影响、控制着场域中客体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场域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而这一位置又决定了行动者对场域空间中事物的看法。由此可以看出,资本是行动者参与场域实践的基础,是“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所考察的场域中对他人施加权力,运用影响,从而被视为实实在在的力量”[6]。权力则是场域行动者所具有的影响场域动态发展的力量,它是场域行动者之间利益关系和权利关系的一种结构化表征。场域作为一个具有斗争性的生活空间,其斗争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人与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的对抗,是拥有垄断权力的人与妄图获取权力的人之间的对抗,在本质上而言属于权力的斗争。由此可以看出,场域行动者因拥有资本和权力而具有了影响场域动态发展的能力,资本和权力在场域的动态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资本和权力是推动场域动态发展的动力,资本的逻辑决定着场域竞争的逻辑,而权力的逻辑则决定着场域发展的逻辑;资本是行动者参与场域实践的基础,而权力是场域构建动态系统的动力;资本是场域竞争和对抗的目的和手段,而权力主导着场域资源的分配。一个场域的实践既需要考虑场域中的权力关系建构,也需要考量场域中的资本培育状况——资本和权力成为场域动态发展的主线。

(二)资本与权力:社区治理场域的主线

与社会中其他场域一样,社区治理场域动态发展的主线同样是资本和权力。社区治理场域的资本同样包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四种类型,其中社会资本除作为一种熟人与关系网络外,还包括信任、认同、价值、情感等,经济资本主要包括社区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财产狀况、社区空间的商业价值(如社区引进域外投资的价值,在社区开办经营性商场、各种商业娱乐设施的价值)等,文化资本主要包括社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社区文化氛围等,象征资本则主要包括社区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情况。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得益于社区不同主体间私人情感的建构和公共价值的形塑;社区经济资本的形成在依赖于自身空间价值、居民财产状况和社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同时,还受政府政策、城乡社区空间规划和其他域外组织的捐赠等的影响;社区文化资本的形成在受社区内在传统和社区风尚影响的同时,还受到外部教育主体的资本介入、国家政策的必要支撑的影响,如居民受教育程度即是居民个人、学校和国家政策共同介入的结果;社区象征资本(主要指社区治理主体的合法性)的形成则立基于基层政府权力的授予和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行动和作用的认可。因此,作为社会治理场域中的一个子场域,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的形成得益于社区内部治理主体间基于道德或契约而进行的自我培育以及外来的或纵向的治理主体的影响。整体而言,社区资本的培育提供了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基础,在社区治理的资本场域、文化场域、权利场域、权力场域等诸多场域中,“资本场域具有根本的决定作用,它影响到人们的权利关系和组织关系”[1](如表1)。

社区治理场域中的权力则指的是社区治理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时所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其中“资格”指的是权力的来源问题,“能力”指的是社区治理主体对参与资格、结构化力量、社区资本的运用问题以及对社区利益分配规则的影响力。权力来源问题是分析场域中权力作用发挥、理顺社区治理体系的逻辑基础,而权力运用能力是影响社区利益分配规则生成、推动社区治理资源效用发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在我国社区治理实践中,社区的权力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予,尤其基层政府的授予,其中,基层党组织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区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制定社区利益分配规则,引导社区治理主体的发展和社区治理结构模式的建构”[7],通过掌握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对社区治理主体进行赋权,从而构成当前大多数社区权力的实际来源。另一方面,社区权力来源于社区自身,是不同社区治理主体相互让渡权利的结果,这是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权力的理论来源。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社区而言,其治理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授予,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赋权行为,且大多数社区的权力掌握在社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手中,它们是社区权力的主导者,或者说是社区权力体系中的一级所有者。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更多的只是作为参与者参与到社区权力的行使之中,它们的权力界限和行使机制更多受到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影响和制约,是社区权力体系中的二级所有者。社区权力的运用能力则影响着社区的生活叙事空间建构、社区社会叙事规则的制定和社区利益分配规则的生成,社区权力运用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区治理能力的增强,更有效利用社区治理资源,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整体而言,社区权力的建构提供了推动社区治理动态系统发展的动力,为社区基层治理体系的建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和规范化的力量支撑。

由此可知,在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是场域行动者参与治理实践的基础,资本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影响着治理实践的效果;权力是场域行动者参与治理实践的资格和能力,权力秩序的建构影响着场域行动者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合法性以及社区资本的培育和效用发挥;资本以物质化或者身体化的形式存在于社区治理场域之中,而权力则通过秩序建构和利益分配使资本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发挥作用。此外,社区作为一个由国家政权嵌入的政治生活空间,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授予,但这一权力主体作用的发挥则赖于社区资本的认可和帮助,这一点在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化治理主体上体现的颇为明显。因此,在社区治理场域中存在着两个主导社区治理动态发展的因素,即社区资本和社区权力,二者共同作用于社区治理主体,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而社区治理场域中的权力和资本的地位决定着社区治理效果的达致,二者的不同关系则催生了不同的社区治理形态。

二、单极主导还是双向互动:社区治理形态模型分析

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角度出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通过对社区治理形态的探索,建构良善的社区治理形态是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的重要着力点。在以资本和权力作为主线的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与权力存在四种关系,即双向互动关系、权力占据主导地位的单极主导关系、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单极主导关系和双向缺位关系,这四种关系最终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社区治理形态(如下图)。这四种治理形态有何特点,哪种治理形态是理想的社区治理形态,则是本部分研究的重点。

(一)场域理论下社区治理四种形态

社会场域理论下,根据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可将社区治理分为四种形态,即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权力主导治理形态、资本主导治理形态和双向缺位治理形态,其中权力主导治理形态和资本主导治理形态又可统称为单级主导治理形态。

首先,双向互动治理形态。在这一治理形态下,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资本和权力处于良性互动状态,社区中的资本,如信任、认同、财产、教育文凭、治理主体的合法性,得到有效的培育。这些资本成为粘连社区各治理主体的粘合剂,有利于整合场域内不同社会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分歧和矛盾,削弱或消除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冲突和对抗,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治理能力,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同时,权力作为社区治理场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彰显着社区这一独立生活空间与外部社会,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同时也内含有社区治理场域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直接决定着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社区治理实践的效果,是塑造社区治理秩序和社区治理主体惯习的重要因素。资本和权力的双向互动实现了场域内的资本要素和权力要素循环沟通,资本的培育源于社区治理场域内不同利益诉求所代表的治理力量,而资本形成以后又反过来赋予相关利益个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力,即通过权力建构生成稳定秩序,稳定的秩序能够为资本的培育提供良善的场域环境;资本的培育又反过来增强权力主体对场域资源的占有,进而取得对场域内资源和利益分配的主导权,形成更大的权力。在这种互生互动的循环系统中,资本和权力共同决定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

其次,单极主导治理形态。单极主导治理形态分为两种类型,即权力主导治理形态和资本主导治理形态。权力主导治理形态指的是在社区治理场域中,权力居于主导地位,而资本则因培育不足或者作用不彰而未能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治理形态。在这一治理形态下,权力提供社区治理秩序生成的动力,权力主导资本,社区资本培育是在社区权力,尤其是来自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权力主导下进行的,因而带有明显的行政性特点。社区资本培育的自主性相对不足,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情感投入不足、社区公共价值形塑滞后、社区生活空间经济培育欠佳以及文化氛围有待提升等问题,从而不利于整合社区生活空间内的有效资源,也难以为权力场域在社区生活空间的行使提供实践基础。在资本主导治理形态中,资本在社区治理场域中居于主导地位,基于血缘、亲缘、业缘形成的认同、信任、情感以及基于共同的经济地缘和政治地缘形成的经济基础和合法性等场域资本引导社区权力的建构。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先有资本的培育及其效用的发挥,后有权力的建构以及秩序的形成,权力秩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培育的结果。在这一治理形态中,政府、基层党组织、居委会等权力性治理主体缺位或者效果不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民间性的、非正式性的主导力量,而缺少官方性的、正式性的主导权力,从而使得社区治理更多呈现自发性的、无序的发展态势,不利于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基层社会的政治稳定。

最后,双向缺位治理形态。在这一治理形态下,资本和权力均出现缺位或者治理功能弱化的情况。作为促进社区利益整合的内在动力,社区资本培育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为社区居民及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价值认同;社区治理过程中情感投入不足,缺少足够的生活叙事空间;社区文化建设滞后,社区娱乐性社会组织不发达或者欠缺;社区社会组织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有待商榷等方面。社区治理场域资本的不足或缺位导致社区缺乏内在的实践基础,不同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场域内的矛盾和冲突难以以一种柔性的、内在的情感予以整合。社区治理场域权力要素的缺位或功能弱化体现在社区场域内缺少具有组织者或协调者的治理角色,如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常规的治理主体缺失或者未能有效发挥治理效能;社区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不同社区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错位;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合法性未得到社区居民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认可。社区场域資本培育的不足与权力建构的缺失导致社区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间缺乏信任和认同等内在整合力量,也缺乏宏观上的组织者和协调者等外在的整合力量。

(二)单极主导还是双向互动:一种理想治理形态的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社区治理形态存在的四种形态中,双向缺位治理形态的典型特征是资本培育的不足和权力建构的缺位。这一治理形态下,社区治理场域既缺乏推动社区治理发展的资本,也缺乏引导社区治理发展的规范性力量,即既缺乏社区治理实践的基础,也缺乏社区治理动态系统建构的动力。这种治理形态大多出现在城市新发育的商品房社区,这类社区的居民来自不同的领域和地域,相互之间不具血缘、亲缘或者业缘关系,且大多数人在居住初期并不熟识,此类社区属于典型的新发育的陌生人社会社区,居民间既缺乏情感的基础,也缺乏外部力量的协调和推动,故而出现了资本和权力双缺位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治理形态是效果最差的一种形态,资本与权力的双缺位使得社区治理场域既缺乏整合的情感基础,也缺乏整合的权力秩序,从而难以有效建构社区治理场域的社会关系网络,社区中的不同治理主体间既缺乏应有的信任和认同,也缺乏合理的权力结构。

在单极主导治理形态中,权力或资本主导着社区治理场域的动态发展,为社区治理的深化提供动力和支撑。在权力主导治理形态中,权力,尤其是自上而下由国家赋予的权力直接嵌入基层社区之中,政府以行政式的管理理念参与社区治理,主导社区治理场域的动态发展,决定不同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位置和权力关系。这一治理形态下,建构的权力关系网络能够快速整合社区资源,引导社区在短时间内建构良好的权力秩序,使社区治理能够较快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资本培育的不足,使得社区治理缺乏内在的收缩力,社区各治理主体容易形成对权力的依赖,不利于调动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社区居民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往往会在权力的影响下被忽视。当前,我国大多数社区的治理形态属于权力主导型治理形态。

资本主导治理形态是单极主导治理形态的另一种形态,在这一治理形态下,资本取代权力成为主导社区治理场域动态发展的主要因素,资本引导权力秩序的建构。这种治理形态大多形成于熟人社会性质的社区,如城镇拆迁安置类社区、单位制主导的拆迁社区和村改居社区。在这类社区中,居民之间彼此熟识,居民之间普遍存在血缘、亲缘或者业缘关系,进而形成了一定的道德伦理约束。同时,由于其原初的生活地域或工作单位相同,不同居民间的经济差距相对较小,也就较少存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差距和冲突。而由这样的居民组成的其他组织化的治理主体,如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组织等也都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础,易于矛盾的协调和利益的整合,从而能够达致预期的自治效果。但是,这一治理形态也存在固有的缺陷,社区治理场域中权力建构的不足和权力关系的失序,使得社区秩序更多呈现伦理性和道德性,而不是契约性和法律性,社区秩序的维护更多依靠的是内在的道德约束,较少具有外在的强制性,从而使得这类治理形态下的社区秩序显得既脆弱又不牢靠。此外,权力建构的不足也容易导致社区治理过程中缺乏对内治理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以及对外联络的代表者,从而导致社区治理的无序化和封闭化,不利于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社区治理的长远发展。

在以上三种治理形态中,资本和权力要么是双向缺位,要么是仅有一种主导要素,二者之间的关系阻滞,难以实现良性互动。而双向互动治理形态则是资本培育良好、权力建构合理、资本和权力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一种社区治理形态,在这一治理形态中,资本和权力互生互动,资本的生成为权力的建构提供坚实的基础,权力的建构又反过来为资本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秩序环境,资本和权力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场域的动态发展。双向互动治理形态强调资本和权力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共同作用,它既具有法律性的权力,也具有道德性的权力,社区场域资本是法律性权力和道德性权力的连接点。在这一形态下,社区治理呈现出权力建构和资本生成的动态互动,它们共同构成了社区治理场域的“资本——权力关系”,在资本和权力的共同推动下实现社区治理向良善方向的发展。当前,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发育良好的社区基本上都属于这种双向互动的治理形态。综合而言,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是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是社区治理的发展目标。在双向互动的治理形态中,资本和权力共同决定社区治理的动态发展,它们既培育了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基础,又提供了社区治理动态发展的动力,从而建构了社区治理动态的动力系统。在这一治理形态中,权力的建构和行使反映了政府对社区治理的介入和引导,资本的培育和效能发挥则体现了政府、社会和居民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对情感营造和公共价值形塑的影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和权力良性互动的结果是社区治理惯习的形成和社区生活空间的完善,而社区治理惯习的形成有利于推动社区治理的权力和资本的自我完善和生成。无论是单极主导治理形态,还是双向缺位治理形态,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都应是双向互动治理形态。建构社区资本和权力双向互动的社区治理形态成为达致社区治理善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

三、社会场域理论视角下社区良善治理形态的建构路径

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动态生活空间,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场域。因此,实现社区良善治理形态应立足于社区场域空间的角度,从资本和权力的动态关系着手,探寻实现社区良善治理的进路。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是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这一治理形态要求场域中的资本和权力呈现动态的互动关系,这种动态的互动关系是場域作为一个复杂动态关系网络的内在要求,而资本和权力动态互动的结果则是形成有利于推动社区治理良善发展的惯习。整体而言,实现社区良善治理形态的进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顺场域关系,建构社区治理空间

场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关系网络和充满力量的空间,场域中的力量“确定了场域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特定的资本,并营造出一种能够对场域产生支配的权力”[8]。因此,场域是资本和权力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空间基础,离开场域的具体实践空间,资本和权力就失去了生成的空间环境和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资本和权力的关系是场域动态关系网络中的一对重要关系,它决定着行动者在场域中的空间位置和利益关系,是行动者推动场域动态发展,实现场域空间内利益分配的重要凭依,场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状况,影响着资本和权力关系的动态发展。因此,实现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和权力的动态互动,达致社区良善的治理形态,首先需要理顺场域内诸要素的关系,使场域成为一个良性的动态关系网络。理顺场域关系需要优化场域力量结构,具体到社区治理场域内而言,就是要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社区治理对象和社区治理理念的有机结合,使治理理念成为社区治理场域内沟通社区治理主体和社区治理对象的中介和桥梁,理顺社区内部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权利关系、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实现这些关系的动态良善发展,使资本和权力的动态互动关系架构在这些良善关系之上。同时,社区场域关系的顺畅也利于优化社区治理空间,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空间结构,从而使资本和权力作用的发挥立足于一个更加完善和优化的场域空间之中,为资本和权力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这样既利于场域资本的培育,实现社区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发展和相互转化,也有利于场域权力的建构,优化社区治理的权力结构,培育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主体意识,调动社区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二)促进资本培育,推动权利意识生成

在场域的动态社会关系网络中,资本是场域行动者占有社区治理资源的权力形式,是催生社区治理场域权力的重要因素,它决定着行动者在场域空间中的位置和等级关系。换言之,资本是场域中力量的外化和基础。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资本包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它们体现在信任、价值、情感、认同、货币财富、教育文凭、文化素养、合法性等方面。其中经济资本是社区治理场域的基础,尤其是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社区的经济地理位置等对其他资本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是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经常起作用的两种资本,它们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场域的动态发展,整合着场域中不同的治理资源;象征资本是赋予社区治理主体以合法性的一种资本,是治理主体介入社区治理场域的一种权力资格和作用认可。在社区治理场域中,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良善的社会资本可以增强社区对外部经济主体的吸引力,提升社区品味和经济价值,从而转化为经济资本;社区品味和经济价值的提升,则可以吸引更多的外部治理主体,尤其是具有盈利性的外部治理主体介入到社区治理之中,从而推动社区市场理念、契约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培育,进而提升社会资本的培育能力。

拥有资本意味着拥有在场域中与之相适应的位置和地位,意味着对场域中资源的占有,而对资源的占有体现为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一种外在表现就是权利关系。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资本的培育有利于权利的生成。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关系,社区治理的过程体现为资源占有者与秩序供给者之间的权利互动过程,因此,实现资本和权力的双向良性互动,达致社区良善治理形态的目标,关键在于权利意识的生成。促进资本培育,尤其是其中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培育,能够营造良好的社区权利生成空间,增强社区居民、其他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认同、信任和情感投入,从社区软治理的角度改善社区权利关系,增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权利互信,更好地界定社区权利边界。

(三)完善权力结构,强化社区秩序供给

权力是场域动态系统发展的动力,是场域资本的一种资源占有形式,是场域力量的外在表现。在社区治理场域中,权力场域是一个重要的场域,对于社区治理场域的动态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建构社区良善治理形态,实现场域资本和权力的双向互动,不仅需要培育场域资本,推动社区权利意识的生成,还需要完善权力建构,强化社区的秩序供给。

在社区治理场域中,权力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纵向的赋予,即政党和国家机关对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授予,这一纵向赋予基于法律的规定;二是横向的让渡,即社区治理主体对自身权利的让渡,这一横向让渡基于社区资本,尤其是契约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等的培育。现阶段,社区治理场域中的权力主要来源于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纵向授予,这在社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等治理主体的权力来源方面尤为突出。社区治理场域权力的建构能够强化社区秩序供给,使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诸多社会关系稳定而有序,从而使场域的动态发展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不至于出现不稳定的因素,进而为场域资本的培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场域空间。此外,由于场域是一个充满斗争和对抗的空间,这种斗争和对抗的结果就是资本在场域中分配的不平均,场域资本作为一种排他性资源,它是新的社会活动的起点,而“这种起点的不平均决定了竞争活动的不平等”[9]。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社区治理主体对场域资本占有的数量和质量不同,他们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位置或者地位也就不同,对社区动态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就不同,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就有大有小,从而造成了不同社区治理主体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需要场域权力去协调资本的分配,消除这种不平等的存在,而这个过程就是场域中资本和权力互动的过程。场域权力对资本分配的调节有利于优化场域资本构成,场域资本构成的优化又反过来完善场域权力结构,提升场域权力的合法性和认可度,并进一步强化社区秩序,使得社区治理场域这一复杂的动态社会关系网络在国家秩序许可的范围内发展。

(四)引导惯习养成,优化资本与权力关系

在社区治理场域中,场域关系的有序和社区治理空间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场域资本和权力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权利意识的生成和社区秩序的供给,而场域资本和权力良性互动的重要结果就是社区治理主体治理惯习的养成。惯习是社区治理实践的重要行动逻辑,是场域塑造的结果,是“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习惯状态和持久的性情倾向”[10],是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一种结构化的行动逻辑。场域中的惯习既具有道德的逻辑,又具有实践的逻辑,它是场域行动者适应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果,同时又是影响社会关系网络动态发展的原因。

在社区治理场域中,资本和权力双向互动治理形态的建构需要社区治理主体良好治理惯习的养成,治理惯习的养成能够形成治理主体的性情倾向,使社区治理主体在参与场域动态系统的过程中将客观社会结构和主观个人经验结合起来,将资本培育和权力建构结合起来,当参与社区治理时,依据一种结构化的本体认知和行为逻辑,将资本和权力嵌入到场域的动态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惯习一旦形成在一定时间内将影响场域行动者的行为方式和情感认同。在社区治理场域中,优化社区治理关系网络,推动社区良善治理形态的实现,需要引导场域行动者养成良好的惯习,以使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资本和权力要素更好发挥作用,当社区治理场域中的资本和权力之间发生斗争或对抗时,整个场域空间能够按照之前良性的习惯状态继续向前发展,场域行动者不至于产生对社区生活空间位置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错误判断,并在性情倾向的影响下继续参与社区治理。

结语

社区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动态生活空间,其内部存在一个动态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进行社区治理研究的过程中,可将其视为一个动态的场域空间,从整体上、宏观上研究社区治理问题。资本和权力是社区治理场域的主线,资本的形成受社区内部治理主体间基于道德或契约而进行的自我培育以及外来的或纵向的治理主体的影响,是对场域内资源占有的一种权力形式;而权力则来源于政党和国家纵向的法律性授予与社区内治理主体横向的权利让渡,其中政党和国家纵向的法律性授予是当前我国大多数社区权力的来源。它们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关系,其中双向互动治理形态是社区治理的理想状态,是社区治理的发展目标。建构资本和权力双向互动的社区治理形态成为达致社区治理善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要实现这一理想治理形态,首先需要理顺场域内诸要素的关系,使场域成为一个良性的动态关系网络,还需要认识到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利关系,社区治理的过程体现为资源占有者与秩序供给者之间的权利互动过程,因此要促进资本培育和完善权力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引导良性治理惯习的养成,培育社区治理场域的道德逻辑和实践逻辑。

注释:

① 对于Pierre Bourdieu的中文译名,有学者将之译为“皮埃尔·布迪厄”,也有部分学者将之译为“皮埃尔·布尔迪厄”,出于名称统一的考虑,并结合学界的普遍称谓,在这里将之统一为“皮埃尔·布迪厄”。而对引用皮埃尔·布迪厄的中文文献时,则尊重原译者对“Pierre Bourdieu”译名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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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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