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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作运行

2020-07-17李媛媛

环境与发展 2020年6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关系

摘要:本文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进行了深入研究,概述了二者的工作职能,总结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及现状,并结合相关知识就如何促进二者协作运行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关系;协作运行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6-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6.102

Relationship and cooperative op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i Yuanyuan

(Bozhou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of Anhui Province,Bozhou Anhui 2368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makes an in-depth study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outlines their functions,summari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us quo, combined with the related knowledge,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of the two.

Key words:Environmental survey;Environmental monitoring;Relationships;Collaborative operation

通过分析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能,我们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因此,国家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之间的协作性,通过有效的手段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环保工作的效果。

1 解读“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关系

关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二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对于环境监测而言,如果缺少环境监察工作对组织或个人的监督和约束,那么就无法保障其针对当前环境提出的相关治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从而使环保政策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帮助国家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对于环境监察而言,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引者”: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的实时监测,保证了环境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具有环境破坏行为的组织或者个人,从而明确其工作目标;环境监测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后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为环境监察部门明确了监督和整改的标准,从而为其提供了执法依据。环境监测还是环境监察工作的“反馈者”: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使环境监察部门真实了解到问题单位整改结果是否达标,直接反映出环境监察工作的工作成果,督促监察工作的改进与提高。现实工作中的流程也很好地体现出了二者之间紧密协作的关系,例如:环境监测站在日常监测中突然发现某工厂附近水样指标异常,通过科学方法化验后得知某元素含量超标,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此时环境监察部门便携带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到该工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到达期限后,环境监测部门再次对该厂附近水样进行分析,并开具监测报告。此时环境监察部门就能够通过报告得知该厂整改是否达标,是否仍存在环境破坏行为,从而保证了我国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上工作流程再次印证了,作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协作关系[1]。

2 如何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协作运行机制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工作,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的协作,构建先进的协作运行机制,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2]。

2.1 加强信息沟通,奠定协作运行基础

环境的监测与监察工作虽然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工作性质上的不同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缺乏沟通、相互脱节的现象。其表现为:一方面,环境监测工作因为要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所以监测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较多的处理时间,导致了环境监测报告提供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工作过度重视法律法规的执行,忽视监测数据等科学依据,产生环境监察形式化的问题。以上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降低了环保工作的发展速度。我国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完善信息互通制度的方式,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协调运行提供良好基础,即:环境监测部门要及时更新专业技术及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出具监测报告的时间,保证监测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监察部门,使其及时开展监察整改工作;监察部门要重视执法过程的信息反馈,定期将相关报表交到环境监测部门,使其能够时刻了解治理情况,及时给出科学的治理方案。只有做到信息的及时沟通,才能保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整体性,促进二者协作运行[3]。

2.2 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协作运行效率

在环保工作的开展中,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察部门应该紧跟时代发展进程,优化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二者协作运行的时效性。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环境监测机构应该及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监测设备,提高检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数据性资源。例如,引进便携式监测设备,通过现场检测的方式,实时提供监测数据,提高监察部门的执法速率;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即:让工作人员以个体为单位,携带便携监测设备,深入不同环境采集监测信息,从而扩大环境监测的覆盖范围和数据收集数量,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库。环境监察机构则应该基于对负责区域的深入了解,建立环境问题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有预见性地提出监察方案,保证监察工作的时效性。由于工作模式得到了改进,当出现环境问题的时候,环境监测机构依据强大的监测数据库和先进的监测设备手段,可以为监察部门迅速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察部门也因为拥有丰富的应急预案,可以在拿到监测报告的同时迅速开展监察整改工作,从而提高了二者的协作运营,大大提高了环保工作的效率[4]。

2.3 增强人才培养,提供协作运营保障

在环保工作者的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对于环境监测工作者,其属于科研工作的范畴,因此要选用具有先进、系统环保理论知识的人才,这样才能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机制,不断更新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环境监察人员,不仅要选用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更要注重道德品质的考察。因为环境监察工作是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所以要求其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具有结合监测报告和现场情况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监察工作人员也属于执法者,所以更要求其拥有端正的思想觉悟,保证工作的真实性。通过以上人才建设方面的把控,提高二者工作质量,從而更好地提高协作运行效果。

3 结语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加强,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愈发重视。作为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怎样才能更好协作运行,成为环保工作快速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二者工作关系的解读,提出了加强信息沟通、改进工作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等改进方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王明哲.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关系及协调运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23):115-116.

[2]董韵.简析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科技与创新,2016(22):53.

[3]牛军捷.浅谈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低碳世界,2016(19):13-14.

[4]杜辉.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作运行方式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4):109.

收稿日期:2020-04-27

作者简介:李媛媛(1983-),女,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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