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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山:在美国上市要“裸奔”“拼爹”

2020-07-17贺斌

中国新闻周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瑞幸证券法新闻周刊

贺斌

对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项目学术主任李若山的采访,正好是7月5日晚上,瑞幸咖啡当天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罢免四名董事,并新增两名独立董事。直到晚间,才有非官方消息陆陆续续放出来。

谈到独立董事邵孝恒和两个外部董事都离开瑞幸董事会,未来的内部调查或无法进行,李若山反问,“对于瑞幸来说,你觉得内部调查有意义吗?”

在他看来,内部调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独立性,一群利益相关者花钱请所谓专业机构来开展内部调查,其目的可能只是撇清自己。

作为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审计学博士,李若山对于瑞幸这场轰轰烈烈的财务造假用了两个词——“错误”与“丢脸”。更重要的是,因为瑞幸事件,中概股的整体形象受到很大影响。但在他看来,中概股的回归未必是件坏事,通过瑞幸咖啡事件,整顿整顿如今的企业,好好培育,过5~10年再走出去。

“中美两国的监管部门,做的都是独立调查”

中国新闻周刊:7月1日,瑞幸发布内部调查报告,你对调查结果怎么看?

李若山:我觉得,内部调查是个很荒谬的事情。假如一户人家出了一件大丑闻,欺骗了外面的大部分人,然后这户人家组织一个调查,拿出一个结果,你会采信吗?

内部调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独立性。参与调查的人肯定会把自己的责任撇清,但出问题的时候你在哪里?难道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没有责任吗?大家都是利益相关者,最后做出一个内部调查,拿出一个结果作为处罚依据,SEC会全部采信吗?即使内部调查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做,依然会站在出资人的立场上。

因此,无论从法律上、专业上,还是从独立性上,内部调查都是很荒谬的事情,之所以还要有这样一个程序,就是为了撇清自己。证监会也好,法院也好,任何一个证券处罚机构,最多只是将内部调查作为参考,但绝对不会采用。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SEC还未展开调查,一般会是怎样的调查程序? 

李若山:一般来说,由SEC下属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正式立案,这是由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他们会正式立案调查会计造假过程。调查之后,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听证过程,甚至1~3年。

按照萨班斯法案,具体监管人员,从CFO到董事长,如果是知情人士,将会面临很严的刑罚,此前世界通讯公司和安然公司相关主管都被判22年~25年监禁。此外,公司和个人还将面临巨额罚款,包括赔偿股东的损失。

美国有证券交易法,有萨班斯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查清主使人,不仅限于财务人员,还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知情或参与,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这将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

中国新闻周刊:萨班斯法案如何解决瑞幸这样的问题?

李若山:这就涉及萨班斯法案的立法背景。美国安然公司爆出造假丑闻后,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都以不知情为由,将责任甩锅给下属。

此后,美国就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规定无论是董事长、总裁,还是财务总监,都有责任去建立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如果没有建立这个内控体系,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之下,公司高层要求定期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对于内控的评估和建设,要有专门的机构鉴定内控审计报告等。

而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之下,萨班斯法案都会有具体的规定,明知下属有财务造假却不关注,就犯了渎职罪,有很多法规可以适用。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都进驻到瑞幸开展现场调查,为什么会有这么严格的调查?

李若山:瑞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但通过VIE模式,企业的运营是在中国境内。这样的上市企业发生财务造假行为,欺骗了美国的投资者,SEC当然要对它进行监管,按照萨班斯法案对它进行处罚。

同样,它也欺骗了中国的投资者、中国的债权人,也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调查、立案、处罚,按照中国的证券法、中国的公司法都可以对它进行处罚。

实际上,中美两国的监管部门,做的都是独立调查,不存在谁配合谁,谁协调谁的问题,这是主权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新证券法提出一个长臂管辖权的问题,是否对瑞幸适用?

李若山:新证券法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瑞幸造假最早在去年4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可能长臂管辖问题未必适用。但是面对这些问题,不一定要用证券法,也可以用公司法或者其他法来进行。

“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一些投资人已经开始提起诉讼,向瑞幸公司索赔,如何展开赔偿? 

李若山:投资者的损失很明显,股价从最高的51美元,跌到现在的1.38美元。跌去95%以上,损失惨重。目前,许多投资者准备通过美国证券法中集体诉讼的法律,来起诉瑞幸咖啡,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还在寻找首席原告作为立案的依据。现在粗粗算一下,按照目前瑞幸的市值,这么多投资者,这么多的投资损失,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美国法院判决大股东们赔偿而大股东又无力支付时,美国法院通常会采用“深口袋理论”,就是去寻找与此案相关的所有中介机构,包括投行、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找那些有能力出钱赔偿的单位,千方百计地寻找他们工作中的缺陷与问题,并以此扣上连带责任。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都是这样赔偿的,估计瑞幸咖啡也不会例外吧。

除此之外,在美国也有一套处理方法,就是萨班斯法案,倒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防患于未然。

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因瑞幸事件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这是事件后人们重点关注的方向之一。图/视觉中国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来说,瑞幸在美国退市已是必然,如果回到国内,还有没有可能继续保持健康的发展,甚至重新在A股或港股上市?

李若山:这种概率等于0,不可能。虽然有3万多员工,稳就业固然重要,但也不会迁就犯法的经营行为。即使企业的高层都已经换掉,也不太可能保持原来公司的组织架构,除非被收购。这个企业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收购。但我估计要维持现在的模式、品牌、架构、组织,基本上不可能,而且现在瑞幸也没有什么资产了,连咖啡机都被质押出去了。

所以,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到底到哪一个层面,到底有多大的责任,谁是主谋,谁是操纵者,谁去坐牢,谁去赔款?这些都要等调查结束以后才能知道。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瑞幸咖啡事件中,中国监管层反复提到跨境监管问题,这对未来中概股有怎样的影响?

李若山:对于美国这个证券市场,我们不要一看到他们上市的门槛低,就觉得是一个机会,或者认为是一个可以钻漏洞的市场,等你真正进入美国证券市场后,会发现,美国的“韭菜”不是那么好割的,赔“韭菜”的钱可能大大高于割“韭菜”的收入。

因此,美国证监会在注册公司上市时,非常注重保荐公司的名声与实力,如瑞银、摩根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除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外,赔偿能力也是杠杠的。所以,在美國上市一定要求两个原则:“裸奔”“拼爹”。前者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后者要求中介机构有保证能力。

当然,好企业在美国还是受欢迎的,只是现在大家一窝蜂地过去,鱼龙混杂,并不利于塑造中国企业良好的形象。

现在,中概股回归也基本上成为一种潮流了。因为中国在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产生一个成熟的、内控架构都很完善的企业。所以要到美国市场上市,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认为回来未必是件坏事,通过瑞幸咖啡事件,整顿整顿如今的企业,好好培育,过5~10年再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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