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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经验启示

2020-07-14王天尧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跨国并购启示

摘  要:跨國并购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抢占海外市场,各个国家都积极鼓励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本文通过分析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总结了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特点,并联系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阐述了日本企业跨国并购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日本企业;跨国并购;启示

跨国并购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对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以及资本输出国的国际收支改善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日本作为发达国家,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开展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其模式也相对成熟。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很多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

(一)经济实力增强

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日本企业不论在资金还是在技术上,都得到了显著提升,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由此产生了一大批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国企业。仅仅在1985年的一年时间里,世界500强企业就新增了9家日本企业。另一方面,伴随日本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综合国力也随之提升,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在这两方面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并购,提升自身实力,力争在世界市场中拥有优势地位。

(二)外贸摩擦加剧

由于地缘特点,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更多依赖于对外贸易。日本国内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导致其出口能力越来越强,出口产品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丰富。使得日本作为新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明显快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在世界市场开放有限的条件下,这种局面势必导致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加剧。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就是外贸摩擦加剧的具体显现。

(三)日元升值压力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日本对外贸易长期保持巨额顺差,使得日本对外净资产超千亿美元,成为了当时世界第一大债权国。这导致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击。1985年9月22日,日本、美国、西德、法国、英国五国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汇集纽约,发表了著名的《广场协议》,“协议”指出:美国经常收支赤字和其他因素相互作用可能引发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为了纠正贸易不平衡,各国应建立协调的经济政策,其他国家货币对美元升值,美国重点缩小财政赤字,日本和德国重点扩大内需。

对日本而言,解决贸易摩擦的主要手段变成了美元贬值,日元升值。仅仅1986年一年时间,日元就升值近30%。日元的不断升值对日本的对外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促进了进口贸易,抑制了出口贸易。虽然影响到了日本长期稳定的贸易顺差,但对于日本企业而言,由于货币升值导致在世界市场上的购买力增强,推动了企业跨国并购的浪潮。

(四)企业投资欲望强烈

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使得日本国内居民储蓄资金充裕,加之多年的贸易顺差,日本企业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加之国内市场日益饱和,国内投资收益不断降低,大量拥有雄厚资本的企业开始尝试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20世纪80 年代后期,日本在全球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上涨,据日本贸易振兴协会统计,1986年仅是223.2亿美元,到1989年增至675.4亿美元,4年的时间里翻了三番还多,由此可见,日本企业对外投资欲望十分强烈。

二、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特点

(一)法律支持体系健全

受“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在国际市场上升值的影响,日本企业跨国并购案例逐步增多。但到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使经济陷入了长期萧条,企业跨国并购的欲望也被萧条的经济打压殆尽。直到90年代中后期,日本政府在经济改革的同时,修改、完善企业跨国并购相关法律,逐步放开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限制。例如,1999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商法》,增加股票交换制度,允许用股票交换制度进行并购,同年10月颁布了《实业复兴法》,2002年颁布了《公司法》。这一系列法律制度,都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

(二)资金来源渠道丰富

日本企业跨国并购所需的资金,除了自身和通过商业银行筹集的资金外,还可以向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有官方性质的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例如政策性金融机构中的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另外的一些金融机构,例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工商会议所等半官方机构也能够为日本企业跨国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三)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企业跨国并购,日本政府对参与跨国并购的本国母公司,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税收抵免制度和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

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对海外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就可以申请税收抵免的优惠,同时在计算抵免额度时,还可以将海外投资的亏损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抵免额度,大大降低了进行跨国并购企业的税收压力。此外,日本实施的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建立亏损准备金,为跨国并购企业的亏损进行补偿,政府与跨国并购的企业共担风险,积极促进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完成。

(四)投资保险制度完善

日本政府为了引导企业对外投资,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出台了一系列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制度。在1950年出台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又新增加了海外投资利润保险。1987年日本政府对《出口保险法》进行修改,拓展了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当日本企业确定对外直接投资计划后,即可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经由审核部分审查通过,企业就可以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利润甚至本金进行保险。完善的投资保险制度,大大降低了日本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进而加强了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意愿。

(五)信息服务机构完备

为了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参与到跨国并购活动之中,日本政府不仅在法律、金融、税收、保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支持和保障,还提前为计划参与跨国并购活动的企业提供咨询、信息收集、信息发布等信息服务。

日本政府设立了诸多信息服务机构,为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提供本国和外国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企业收集跨国并购所需的相关信息,或者为企业发布与跨国并购相关的海外信息。例如,隶属于日本进出口银行的海外投资研究所,隶属于通商产业省的亚洲经济研究所,都是专门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整理和研究外国法律法规、外国税收法律、外国汇率政策的机构,为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提供对应领域的信息支持,例如海外投资洽谈中心、海外投资调查部等机构。

这些信息机构充分保证了参与跨国并购企业获取行业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效性,最大程度减小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跨国并购带来的风险,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跨国并购活动。

三、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经验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在国内,日本对于对外直接投资和企业跨国并购,建立了完善的、专业的法律规范制度,企业的跨国并购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实施,使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非常明确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约束的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国外,日本政府积极与其他国家签订各种双边条约、多边公约,完善对外投资的保护,减少企业跨国并购的制度风险,引导对外直接投资和企业跨国并购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跨国并购,我国政府在法律体系的建立上还有待完善。现阶段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规范,更多参照2009年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2014年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来实施,缺少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针对各个阶段的审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首先要在制度层面给予支持,建立完善的企业跨国并购法律规范制度,推动、保护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上的跨国并购活动。

(二)建立多渠道的金融支持体系

日本政府为了促进企业跨国并购,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支持。在正常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之上,建立了诸多政策性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有针对性的为企业跨国并購提供金融帮助,例如为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等。

我国针对企业跨国并购的金融支持,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完成,由于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和所需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大,一般商业银行参与度极低,导致现阶段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很难满足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所需的大量资金。政府应借鉴日本经验,扩展资金来源渠道,对于为跨国并购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商业银行,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鼓励更多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到企业跨国并购之中,使企业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体系

日本政府针对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实施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税收延付、关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直接提高了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能力。

我国也应建立针对进行跨国并购企业的税收优惠,并增加税收优惠方式,增大税收优惠力度。让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得到真正的实惠,感受到国家对于企业跨国并购的扶持意愿,支持企业完成跨国并购的同时,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跨国并购之中。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专业保险体系

现阶段,我国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业务过程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来源于东道国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东道国政治和法律上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变化,可能直接导致企业跨国并购的失败,或者并购后的回报率严重低于预期。

虽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保险,但由于缺少规范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操作的法律,保险的有效性还亟待提高,部分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把企业跨国并购保险与一般的出口信用保险区别开来,由国家主导建立专门的企业跨国并购保险制度,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保险流程、保险范围以及各方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降低进行跨国并购企业的风险。

(五)建立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

日本政府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在企业跨国并购活动中带来的风险,建立了诸多信息服务机构,为参与跨国并购的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大大降低了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企业跨国并购保驾护航。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也必然会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完善的针对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国并购的信息服务机构,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收集、调查跨国并购所需的各种信息。但是,企业自身很难完全掌握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也很难掌握外国市场环境的新变化,更难掌握外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这就会对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完成造成很大的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跨国并购失败。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政府主导的海外投资和跨国并购的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收集东道国的投资机会、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等市场信息,提供给计划参与跨国并购的本国企业,有效降低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任艳艳.跨国并购理论的多视角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3(12).

[2]黄新颖.货币升值下中日企业海外并购比较及启示[J].理论探讨,2010(05).

[3]马晓芸. 日本企业跨国并购的经验教训及对浙江省的启示[J].对外经贸,2014(05).

作者简介:

王天尧(1995.09-);性别:男;民族:满;籍贯:吉林省和龙市;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日本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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