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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研究

2020-07-13于春丽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角色定位工会

于春丽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3-008-02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劳资关系也经历了不小的变化。由于劳资关系的不平衡导致出现劳资对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国情之下,为了缓解劳资之间的紧张关系,工会应该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搭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才能充分发挥自身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作用。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从我国工会的历史、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工会目前的角色错位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工会如何更好发挥自身角色,提出一些具体建议,让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扮演更好的角色。

关键词 工会 劳动关系 角色定位

一、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分析

(一)当前工会法下工会角色定位的问题

1.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缺位。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角色缺位,就是工会在劳动者合法利益维护方面的不作为。具体表现就是工会对改善职工权益方面的漠视和不敢与资方进行谈判。我国工会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为劳动者维权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我国工会对企业和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劳资冲突事件中,我们完全看不见企业工会的身影。

2.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错位。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错位主要表现在工会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我国工会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过于紧密,有时不仅没有维护职工权益,疏导职工的不满,甚至连保持中立都做不到。工会作为社会团体,不隶属于政府,彼此应该是平等的。在工作中,工会没有行政权力去达成一些事,所以必须靠说服、教育和谈判等方式去达成协议。而在现实中,政府和工会往往像上下级关系,政府占据上级指导地位,工会更多的是去完成政府的安排,而忽视劳动者的利益诉求。

工会对于企业,它其实是企业的监督者,它站在劳动者一方,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它与企业之间应该存在一种博弈的行为,即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谈判。企业方不可能有求必应,因此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双方必须有所取舍,只要企业答应了劳方提出的某些条件,工会就不会组织工人罢工。根据我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几大途径,一是工会成员上缴的会费、二是各级政府补助、三是成立工会的企业上交的收入、四是公司按照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变相造成了工会最大经费来源是企业,这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在世界上是独特的。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角色缺位和错位的原因

我国工会之所以不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存在多方面原因,包括我国工会产生的特殊背景、工会立法存在偏差、工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等。

1.工会法不符合时代要求。我国最新的工会法是在21世纪初颁布的,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快速变迁,工会法中一些与时代脱节的条文已经不再适宜,工会也承受了太多的政治压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会与执政党关系紧密,工会长期将自身定位为党政机关的附属机关,是一个政治实体,而不是人民团体。这导致工会在劳动关系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却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政治和社会领域。相关法规对工会的职责是这样描述的,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时,维护劳动者权益。虽然我们都知道,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冲突,是一致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我们也都了解,劳动者、企业和政府是存在差异的个体,这三者的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况且“全国人民总体利益”这个大而空的概念由谁定义,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又该如何界定个人与总体利益的边界,这也给工会工作带来麻烦[1]。

2.工会的集体谈判权的缺失。工会的集体谈判权是工会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最重要权利之一,这也是西方百年工会实践中得出的改善劳动关系的最有效方法。集体的谈判权是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我国在法律上对它的描述却是模糊不清的,工会的这项权利无法有效落实,导致工会无法发挥应有的角色,也就加剧了工会维权的难度。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很遗憾地发现,我国企业工会没有很好地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就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没有确切的实施机制。集体谈判权是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直接有效手段,这已经在西方工业国家的劳动关系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也成为国际劳工立法的普遍做法。我国工会要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个位置,必须认真落实工会的集体谈判权。

3.工会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工会组织的独立性是工会行使权力的重要前提,我国工会的建立虽然是自愿原则,但我国工会的组织架构是自上而下的三角形状,实际上各级工会的成立都需要经过上一级工会的批准。是在上一级工会组织的核准下建立并开展工作的,我国的工会在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机构,并不是实质意义上劳工自发组织起来维权的群体性组织。在有些企业里工会干部由企业行政人员兼任,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工会的立场很模糊,不一定照顾员工的利益,他也要思考企业的利益,这样就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很多时候企业的总体利益与员工的具体利益是不一样的,而帮员工维护权益的工会又是企业的管理部门,当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发生冲突,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理应维护企业利益,而他名义上又作为员工利益代言人,这种角色矛盾在此时表现得淋漓尽致,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保护企业利益那么必定不能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状况下工会只好选择不作为。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就应该有工会的参与,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会的利益有赖于国家的制度保障,工会严重依赖党政机关的支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其他维权工作无从谈起。

二、对策与建议

新时期下,中国的勞动力更加市场化,这一方面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促进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一方面市场上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掌握主动权。企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例也不罕见,这就对工会提出更高要求,工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甘当“花瓶”,而是应当转变心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真正地为劳动者做一些事。虽然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工会那套,但是西方工会百年来的实践,确实证明了工会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方面是能做不少事的。当前我国的工会需要改革,工会要真正是工人的组织,当前这种角色定位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所以,我国工会必须转变心态,找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下面是笔者对推动我国工会如何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的一些建议。

(一)完善工会法,促进工会独立

我国工会目前最大问题就是不够独立,工会干部往往不是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机关指派或者是企业管理人员兼任,工会干部没有民意支持,自然不能代表民众。我们应该向西方工会学习,促进工会干部任职的专门化,由工会会员直接选出工会领导人,而不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指派或者由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职位。这样的工会干部才会得到会员的支持,才会真心实意地为工人办事。

我国工会法规定我国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来自用人单位的拨付,这也就说明了工会的经济基础来自企业,自然要为企业办事,中国目前这种工会经费方式也是不符合现实要求的。反观国外,他们的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会员缴交的会费和一些社会团体的捐款,并且会费的使用受到会员们的监督。这也就保证了工会财政的相对独立,不需要依附企业也能生存。在前西德,工会的经济实力就非常雄厚,他们通过创办劳动服务企业,接受政府补贴与社会捐款,工会就能顺利地运转下去。这也是他能够在谈判桌上站得住脚、敢于为员工发声的重要凭借。当然各国国情不同,但是至少给了我们工会如何保持经济自立的一个例子。完善我国工会法中对于工会经费的来源的相关条例,对促进我国工会经济独立有重大意义[2]。

(二)强化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维权角色

我国工会一直以来担负着双重角色,承担双份任务,这种困境让工会维权工作举步维艰。一方面,工会承担着执政党交付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一方面又要为劳动者捍卫权益。这就决定了要想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不能像西方工会那样走不合作博弈的路,这是不被我国的政治体制所认可的,也和法律对工会要求相抵触。而实现这种合作博弈,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应当是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在企业的有效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基石。集体谈判权是维护劳工权益的有效途径,这一点也得到了我国工会法的认可,但在实际中却是实行不起来,因为我国工会进行博弈的基础不存在,博弈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工会的维权职能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能,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强化工会的维权角色,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必须得将这一点强调出来。

(三)推动地区行业工会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工会与企业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履行工会职能时处处受限,而建立行业工会能在某种意义上绕开这个问题。由于行业工会独立于企业,因此在谈论工资以及其他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行业工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以往企业员工工资主要由企业自己决定,而行业工会能和企业进行工资谈判,能比较好地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地区工会如果能够在相同地区和行业中,对工资标准进行统一的划分,就能缓和企业之间为了争抢劳动力而发生的矛盾,实现企业和工人的双赢。由于行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行业工会可以沟通企业和员工,方便他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彼此关切,行业工会在进行谈判时会兼顾双方利益,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四)密切联系群众,获取员工支持

工会是工人的工会,工会应该与员工时刻保持密切联系,才不会忘了自己的使命和角色定位。工会要和员工保持情感上的联系,工作作风也要贴近员工,才不会让员工有距离感。通过推动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积极引导员工建言献策,实时沟通工作或生活中的问题,就能把不少矛盾在爆发前解决。工会为企业和员工搭建沟通的平台,确保员工声音能够被听到和重视,利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工会的努力也会得到员工支持,群众基础更加坚实。工会只有为员工办实事、解难事,才会提高员工对工會的满意度。

总之,工会应该以员工为中心,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员工,做员工的守护神,做企业的镇海针。

参考文献:

[1]周春艳.探讨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控现状及改善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03).

[2]王长合.创新基层工会工作思路 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J].经济研究导刊,2018(32):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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