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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析认定

2020-07-09陈彪

青年生活 2020年2期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民法典

陈彪

摘要:2020年3月,我国或将正是出台新编民法典,将会新增若干民法制度,已有的各类民法制度也将面临修改。其中,婚姻法有关婚姻效力、婚前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均有变化。本文将参照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对于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最新解释,结合民法典草案三次修改过程以及学术界权威意见,整理分析当前社会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

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上涨15年,2018年我国离婚率高达38%,某保险公司甚至预估2019年每天就有超过一万对夫妻离婚。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我国的离婚诉讼数量也是水涨船高。在这些离婚案件中,35岁-37岁是主要群体,这一部分群体往往有稳定事业和固定资产,诉讼时围绕资产产生的车贷房贷投资等各类债务产生的争议自然也是极难认定,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也是不断发生。

一、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的归责

我国传统《婚姻法》四十一条中明确表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时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处理,一向是离婚诉讼债务纠纷案件的难题,虽然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对共同债务的做出明文规定,但是规定内容抽象且具有高度概括性,导致在实践中依然难以把握适用。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做出的补充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做出的债务承诺也应该按照双方共同债务处理。这条的意义本来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之间利用假离婚传统,来转移财产逃避债权人的债务,然而这一条文在多年基层法院法务实践中逐渐产生偏差,很多配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另一方恶意牵连上大额债务,导致离婚后生活受到巨大影响,单单2010年-2015年期间,全国妇联收到有关信访高达1400次,甚至成立了针对“二十四条”的维权群体。基于大量的案件研究以及实地走访调查,2017年最高院针对上文所述“二十四条”有提出两点补充,对于恶意报复性负债和赌博吸毒违法活动构成负债不再负有连带责任。

近年来,针对“二十四条”的争议一直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二十四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夫妻关系中被迫承担债务一方的知情权。这虽然保护了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债权,但对婚姻关系内部被迫承担债权的一方损害同样不容小视。围绕共同债务负担的错位,2018年最高院针对夫妻债务纠纷再出司法解释。

二、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最新解释规则释读

2018年最高院有关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问题解释中新确认三条规则:共同债务共同签订共同认定;共同债务限定为“家庭生活日常指出所需要的债务”;以及远超家庭生活所需要部分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三条规则对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了一定范围的限度,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单方负债,减小了另一方承担风险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共债共签这条规则也是给共同债务的认定提出了一个书面要求。这就直接导致第三人如果在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债务合同的条件下,且花销不在“家庭生活所必需支出”范围内,如果要行使债权,则需要举证自己出借的债务用于对方夫妻的家庭生活所必需指出,否则其主张难以支持。

即使在新解释的协助下,部分案件责任仍无法清晰划分,对于数额较大但仍属于双方可支付金额的单方债务能否定性为生活必需支出还是存在问题,如小额投资、奢侈品贷款购买等情况。新解释事实两年时间里,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收录相关案件92件,其中69件因债权人无法举证借款属于家庭必须支出而无法划定为共同债务。在剩下23件中,虽仅有一方签名,但是适用新解释仍能划分为共同债务。裁判依据则是根据双方质证做出详细分析,分别适用三条规则而进行详细判案,针对不同家庭不同消费水平等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不同定性,对欠条上未具名的一方做出了充分保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也是对与夫妻关系之外的债务关系利益平衡做出裁判,改变了本身处于不知情一方的未具名配偶的劣势地位。

此外,“共债共签”的规则实质上夫妻双方的知情权与代理权的博弈,我国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在财务关系中,因为夫妻双方财务具有高度联结性,以至于第三人无法具体判断夫妻单方是否有权利处理其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48条中针对类似情况产生了表见代理的概念,但是实际婚姻关系中这种夫妻中的单方行为与合同法中的代理权又略有偏差,具体到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對抗善意第三人。着实际上是对夫妻双方相互代理权的认定,并且牺牲了不知情一方的知情权,与之转换成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论题仍在进行,相信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将会结合真实社会情况以及各方意见,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参考文献:

[1]吴才毓.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方案[J].武陵学刊,2019,44(05):85-94.

[2]呼均雷.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3]丰瑞娜.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研究[D].郑州大学,2018.

[4]高崇慧,冯忠明.浅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25(03):12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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