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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

2020-07-06戴秀青杨国臣

商业会计 2020年11期
关键词:共享汽车税负税收筹划

戴秀青 杨国臣

【摘要】   受经济、交通和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习惯使用共享汽车出行的人数与日俱增,共享汽车企业蓬勃发展,市场上的同类企业越来越多,竞争日益激烈,想要在市场上屹立不倒,就要不断创新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文章从税收方面进行分析,以Q公司为例,分析共享汽车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对比Q公司筹划前和筹划后的纳税情况,分析节税效果,以期提高共享汽车企业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   共享汽车;税收筹划;税负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11-0087-03

一、共享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

2011年,我国首个共享汽车企业“车纷享”成立,截至2019年,共有500多家共享汽车企业注册,汽车投放量高达几百万辆。据统计,2016年我国共享汽车行业的营业额只有7.9亿元,2017年增至18.2亿元,增长速度高达130.38%,而2019年该行业的市场规模更是达到近百亿元。在此背景下,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2017年8月,交通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并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但是共享汽车行业自2018年以来进入了发展的瓶颈,重资金投入、运维成本高、税负高和盈利难等痛点致使多家知名企业(如友友用车、EZZY等)因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而纷纷倒闭并退出市场,该行业进入了重新洗牌的调整期。共享汽车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且盈利艰难的行业中生存并发展,必须加快创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税收方面,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和经营成本。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很多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目的是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创新,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文章以共享汽车企业Q公司为例,对共享汽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进行筹划。

二、Q公司概况

Q公司是一家共享汽车企业,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业务。由表1可知,该公司2019年度的从业人数平均为200多人,资产总额平均为2 000多万元。2019年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企业:一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過3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三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可知,Q公司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由表2可知,Q公司2019年实现共享汽车租车收入等5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19万元。共享汽车的折旧等营业成本273万元,销售成本率为52%(273/525),销售费用16万元为广告发布费和优惠券赠送费用,管理费用95万元主要为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财务费用-8万元,是共享汽车押金投资的利息收入,主要是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各税种税额合计102.21万元,综合税负率为19.47%(102.21/525)。由此可见,共享汽车企业的税负较高,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Q公司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1.Q公司的收入结构。Q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现代服务业,使用税率主要为6%和13%两档。由表3可知,Q公司91%的收入来自于共享汽车的租车收入。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率分为几档,如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9%等(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率为6%)。Q公司取得的租车收入按“现代服务业——租赁”税目征税,但税率并不是6%,而是按“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13%计算。Q公司取得租车收入后,按照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Q公司还有9%的收入来自于广告收入,因为共享汽车企业的经营离不开手机APP,客户在APP上进行下单、找车、取车、启动、停车和还车等一系列自助操作,随着用户的增多,Q公司在APP上发布广告的收入越来越多,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税目征税,税率为6%。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税率有13%、9%、6%和0四档。Q公司绝大部分收入适用13%的税率,是否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看销售成本率的高低。当销售成本率大于76.92%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较低;当销售成本率小于76.92%时,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的增值税更低。因此,当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成本率在76.92%以下,且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或以下的,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低税率福利,实现节税目标。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全部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2019年内只能转登记一次。2019年Q公司的销售收入为525万元,超过了500万元,应按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2019年Q公司的租车收入480万元都是客户使用完共享汽车后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直接收款的。而对于40万元的广告收入,Q公司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或者赊销的形式收款,并设定收款日期为2020年,那么收入总额525万元就可以调低至485万元,实现将身份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485万元的销售额,如果按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按照2019年销售成本率52%的比例计算,需要缴纳30.26万元的增值税;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那么485万元的收入需要缴纳14.55万元增值税,缴税差额为15.71万元(30.26-14.55)。

3.月度、季度销售额及纳税期限的选择。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法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纳税,所以不同的选择对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影响。Q公司2019年调整后的销售额为485万元,月销售额远远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也超过了30万元。Q公司如果通过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来合理安排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将前三个季度的销售额调整为30万元,并将10月份和11月份的销售额调整为10万元,剩下的375万元销售收入调整至12月份确认,就可以节税3.3万元[(30×3+10×2)×3%]。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财税[2019]13号文件引入了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所得税额分为两档: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实际税负为5%和10%。对于Q公司来说,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业务招待费支出、研发费用扣除、捐赠支出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方式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1.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规定,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部分可以扣除,但是扣除限额为年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能扣除。Q公司2019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6.2万元,销售收入为52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5 250 000×5‰=26 250(元),62 000×60%=37 200(元),因此35 75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由政策可知,最大扣除比例为收入的5‰,令销售收入的5‰等于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推导出当业务招待费为年度营业收入的8.33‰时,可以最大限度地扣除业务招待费。对于Q公司来说,将2019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43 732.5元(5 250 000×8.33‰)以下时,可以最大限度地扣除业务招待费26 239.5元(43 732.5×60%),只有17 493元(43 732.5-26 239.5)不能在税前扣除。综上,税收筹划后Q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912.85元[(35 750-17 493)×5%]。(Q公司筹划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9万元,其中19万元适用10%的税率,筹划后全部适用5%的税率)。

综上,Q公司要筹划业务招待费,应在上一年制定财务预算时有所考虑,预先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使下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扣除,以节约税款,减少现金流出。

2.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因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支出,加计扣除比例为75%,这些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175%的比例摊销。创新是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应该加大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共享汽车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如研究开发APP软件、无人驾驶技术、车辆管理系统、智能调度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这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可以很大比例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Q公司在2019年投入的研发费用为66万元,这些研发费用数额较大,而且全部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也没有形成专利等无形资产,因此可以加计扣除49.5万元(66×75%),一共可以在税前扣除115.5万元(66+49.5),少交企业所得税5.775万元(115.5×5%),节税效果明显。

3.捐赠支出的税收筹划。依据税法政策,企业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公益性组织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Q公司2019年度直接向某医院捐赠了8万元,如果通过政策规定的渠道进行捐赠,则这部分捐赠就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Q公司的利润总额为97万元,因此扣除限额为11.64万元(97×12%),因此可以节税0.4万元(8×5%)。虽然小型微利企业生存不易,但是通过政策规定的渠道进行社会捐赠,不仅可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实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目标。

4.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如果Q公司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0万元,可以利用此政策,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当低于300万元时就可以全额享受超额累进税率扣除优惠,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此方法会导致大量的现金流出,Q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考量现金支出能力。

(三)车购税和车船税税收筹划分析

1.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Q公司在此政策期间购置的车辆都符合政策,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2019年Q公司新购买了20辆新能源汽车,平均每辆6万元,因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节约车辆购置税12万元(6×20×1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给出了相应的汽车车型目录,共享汽车企业购置的车辆应在目录范围内。

2.车船税的税收筹划。根据《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一是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二是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Q公司用来经营共享汽车业务的车辆都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因此可以免征车船税。2019年Q公司拥有共享汽车650辆,可以节约车船税19.5万元(300元×650)车船税。

综上,Q公司通过税收筹划,节税效果明显。2019年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也很广,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进行创新和发展。

四、共享汽车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共享汽车企业从事的是汽车分时租赁业务,该行业本身就具有重资产投入、运维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等经营劣势,税收负担也相对较重。共享汽车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发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是很有必要的。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注意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体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风险意识。由上述分析可知,因为行业特点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共享汽车企业基本上都是小型微利企业。近年来政府出台的很多税收政策针对的都是中小企业,共享汽车行业也是这些优惠政策的支持对象,汽车在开展稅收筹划时要充分解读这些政策,以免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二是要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企业应对财务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使其学习和掌握最新、最全的税收法律知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筹划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总揽全局,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筹划时不能贪图某一税种的税负最低,有时候一个税种的税负和企业利润是矛盾的,税负降低了可能企业利润也降低了,因此要综合考虑,从整体出发,把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降到最低。四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这样既可以获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又可以认识到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还可以获得税务部门的信任和得到税务部门的指导,保证企业的税收筹划符合征管政策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 1 ] 孙昱平,张哲,王善尊.国内分时租赁模式共享汽车发展浅析[J].纳税,2020,14(01):210.

[ 2 ] 魏紫,姜朋,王海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18,(11):96-106.

[ 3 ] 王玉娟.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筹划探讨[J].商业会计,2019,(15):106-108.

[ 4 ] 穆瑞,肖胜权.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因素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9,39(06):11-16.

[ 5 ] 尹磊.税收筹划风险:成因、类型与防范[J].财政监督,2010,(08):11-12.

【基金项目】   2019年度第四批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共享经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分析”(项目编号:2019B01240);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就业导向下应用型本科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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