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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击“炒猪”行为 各市(县)设立举报电话

2020-07-06

湖北畜牧兽医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涉嫌犯罪屠宰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炒猪”行为,立即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謠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开展排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地区,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网络平台来源于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诈骗、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排查工作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要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分别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实工作,深查细究,处理到位。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25-86263366,省公安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25-83525568。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设立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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