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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保险思考

2020-07-04赵昕晏宗新

时代人物 2020年3期
关键词:巨灾费用肺炎

赵昕 晏宗新

一、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风险

2020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武汉爆发,随后蔓延全国,席卷全球。所有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停工停学,企业倒闭,国民经济下滑,新型冠状病毒将我们暴露于多种风险下。

(一)人身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进入人体细胞需要与受体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结合,而人的嘴唇、眼睛、鼻腔、口腔的粘膜中有许多含这种物质的细胞,并且暴露在空气中,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接触到人体粘膜并与受体结合,感染就开始了。此后病毒便开始复制,蔓延至人类的肺泡。病毒在感染细胞后,会召唤免疫系统来消灭病毒,若免疫系统反应过激,导致白细胞无差别的攻击病毒和正常细胞,会导致肺细胞受损,同时肺部积液也会造成人体呼吸困难,其他人体组织也会造成失血性休克。若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那么面对的就是治疗和死亡风险。

现阶段,关于确诊病例治疗的花费,官方还没有统计分析出一个准确的结果,但是根据一些患者和医生的反馈,对于用ECMO治疗的重症患者,所需成本费用是在40万左右,一般治疗也要花销20多万,加上中后期的一些其他杂费,费用还会上升,即便是轻疾患者,根据十几天的治疗住院,花销也不会很少。由此可见,治疗费用并非小数。

新型冠状病毒的致死率为2%—4%,但由于疫情还未结束,该数字也只是前期估计结果。虽然此病毒致死率不算高,但对于感染者而言,仍面临着死亡的风险,既然谈到死亡,就涉及患者死亡后对家庭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二)经济与社会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的出现不仅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疫情爆发后,我国采取隔离的手段来控制疫情,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无法复工复产,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冲击,受冲击最为突出的是服务业,如餐饮业、旅游业、客运业、门店式金融服务业,短期内都出现了断崖式下滑,甚至出现多家企业倒闭的现象。我国第一季度GDP,与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相比,应该会有明显下滑。

居家隔离、个人收入无法保证、企业停工甚至倒闭、失业人员增加、由于經济环境不好应届生就业问题凸显等,是此从疫情导致的社会问题,给国家造成压力,处理不好则可能出现社会危机。

二、新型冠状肺炎治疗费用问题反映出的不足

(一)相关保险产品并未产生效用

针对人身风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涉及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这四种保险产品类型。传统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都明确

设有“法定传染病”的责任免除条款,且新冠肺炎也不在重疾险保障的类型中。在国家卫健委将新型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后,数十家保险公司才取消医疗险条款中“法定传染病”的责任免除限制,且在银保监会发文支持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多家保险公司将新冠肺炎导致的伤残和身故包含进产品的责任范围。但在我国,这四类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率并不高。

财产保险为经济社会风险提供保障,疫情爆发后,银保监会就发布了文件,建议财险公司扩展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将新冠肺炎引发的雇主责任也纳入其中。我国保险产品结构失衡,责任保险发展缓慢,企业投保意愿也不高,责任保险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二)居民保险意识低,抵御风险能力差

此次疫情反映出的一个现状就是我国居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大部分家庭仅依靠社会保险来抵御风险,没有主动购买保障类商业保险进行补充的意识,而在一定情况下,单靠社会保险来进行保障是不充分的。比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在国家还没有发布承担确诊患者的治疗费用之前,发生了许多因为承担不起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生命的事件。若此次疫情,国家不承担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将会出现多少个家庭因病返贫,因承担不起治疗费用而选择放弃生命,这说明我国许多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很低。

(三)国家承担治疗费用,风险分担层次单一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和医保局发文,各地医保和财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费用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1月27日,国家医保局再次发布消息,免除疑似病人个人负担。

也就是说,如果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国家掏钱给患者治病,患者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问题,此做法得到了一致好评。但是国家承担治疗费用这一举措,也反映出我国在管理此类巨大风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风险分担层次单一化。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职能之一就是通过向政府提供服务,帮助政府完成职能的转变,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参与社会治理。但在此次疫情当中,保险的作用却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追其原因,仍是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家庭保险保障不充分,国家选择承担了家庭面临的风险。

三、针对此次疫情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保险宣传,提高人民保险意识

“新国十条”给予了保险业新的定位,提升至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发展保险业上升至国家战略。保险不仅是分散风险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还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但目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我国人民保险意识及风险意识低,大部分人不会主动地去了解和购买商业保险,认为有了社会保险就完全足够,甚至有不少群众对商业保险仍然存在偏见,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风险客观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如果风险意识低,不进行风险管理,那么风险一旦发生,对整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此次肺炎疫情的爆发,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可能会有所上升,国家也应该借助新闻、微信、微博、报纸等多渠道来宣传保险对于社会及个人家庭的重要意义,强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来应对风险,使人们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而不是在风险来临的时候如此被动和无力。

(二)加强保险创新,建立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流行病专项保险机制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表明,我国在对此类大规模传染病风险进行管理时还存在不足,仍需對此类风险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与体系。同时随着科技的赋能,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也越发突出,政府应加强与保险、再保险公司的合作,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做好风险可保性研究、风险定量分析,研究设计一套合理的保险机制。把大规模传染病这种新型风险转移到保险市场,甚至是资本市场,帮助人类社会转移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的转移,可以借鉴世界银行在2017年推出的流行病指数保险,这是世界银行与世卫组织、瑞士再保险等全球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一种金融应对机制,以便于在大规模疾病暴发时能为受援国快速提供资金。研究其保障机制和风控定价等做法,有助于我国进行保险创新和提高利用保险手段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社会职能

巨灾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巨大,波及范围广,无论是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还是此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巨灾风险融资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来弥补损失,金融市场几乎没有参与融资。这种单一的巨灾融资模式,并没有将巨灾风险分散和转移,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如政府财政压力大、可能存在融资缺口、抑制了个人及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积极性等,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亟需探索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科学培育再保险市场、充分运用巨灾风险衍生工具,发挥保险社会管理的职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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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秉正.应将“大规模传染病”视为巨灾风险[J].中国保险,20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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