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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长三角”建设驶入快车道

2020-06-29

检察风云 2020年10期
关键词:示范区补偿机制

解决区域内产业同构问题

提案方    沈钦华  刘纪明    上海市政协委员

背景情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面积为2300平方公里。同时,在三个区县中选择5个镇作为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其中,上海部分涉及青浦的金泽镇、朱家角镇,江苏部分涉及吴江的黎里镇(汾湖高新区),浙江部分涉及嘉善的西塘镇、姚庄镇。示范区开始建设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启动的标志。

问题及分析      示范区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产业同构,各区域发展同一类产业缺少协同。比如示范区内有一批以旅游业闻名的古镇,其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

建议       1.优化生态环境配置。随着交通物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离开传统CBD,搬到示范区。人气聚拢后,可以以交通线路为主干,以各区块为“叶子”,沿水道、湖滨优先协作开发个性化城镇。引进更绿色环保的经济开发模式,清退落后产能。将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战略重点,协同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医疗、养老等服务业,缓解经济高速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为未来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形成集创意研发、高端居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发展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为达到最佳资源利用率,应该在更高的层面组织部门协作,对区域内的特色资源定期做分类普查,充分挖掘产业、山水、田园、民居等潜在优质资源,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形成地方特色,体现综合竞争力。

示范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之前分布在各个工业区,可以趁着示范区发展建设、打破地区壁垒的时机,集中迁移到一个影响较小、交通运输便利的区域,以便统一管理。江南水乡有如同棋盘般交错的河道和街道,可利用这个特点将各个板块进行有序划分,各种功能区块以一定密度均匀点缀其中,如休闲健身区、博物文化区、文物保护区、景观区等,打造完善整洁、具有个性风貌的田园社区。

2.生态宜居型城市建设不仅仅在物质基础上,还应加强文化宣传。示范区应紧跟上海建设“软环境”,控制人口规模及比例,体现各个城镇的差异性特色,其本质也是文化的认同、输出和融合。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协调,在宣传上有计划地行动。引入外来文化资源,如媒体、网络、会展等,以区域联动的方式促进文化交流。可以在较大范围内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竞赛活动,形成文化热点。

3.要建成生态宜居型城市,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青浦、吴江和嘉善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应逐步深化教育、科技、人才和文化方面的一体化机制改革,打破区域壁垒,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在教育方面,要建立三地公共教育资源各阶段的共享机制,打破壁垒实现高等教育招生名额公平分配。建议在区域教育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竞争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一体化的开发。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促成跨区域绿色项目的研发合作,提倡成果利益共享,人才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

在医疗方面,要优化公共医疗资源,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跨区域布点,同时加快异地就医渠道的疏通,梳理结算机制,解决医保卡跨地区使用的问题。

4.打造“互联网+”绿色生态建设平台。通过搭建区域绿色生态建设合作新平台,融合三地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次的区域组织,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网络化协作体系。构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化机制,统筹协作制定区域环保政策法规,统一区域内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建立区域环境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构建协同处理绩效评估体系,以评价各地职能部门协同处理的能力和绩效。逐步实现多项一体化政策,消除行政壁垒对发展带来的影响。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合作和交流,消除行业协会行政管辖分隔,建立跨区域的合作咨询委员会及行业联盟,推进行业发展一体化进程。

5.提升政策的透明度。减小壁垒效应,吸纳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参与治理,成立相关社会民众部门,加强民众与政府的相互沟通。将相关非涉密政策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如一网通办门户)上公示,并给出反馈的途径。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提案方     刘俊敏  史吉平    上海市政协委员

背景情况          国家发改委要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问题及分析          生态补偿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的实践,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长三角地区已经做了一些成功的尝试,例如,2012年安徽和浙江两省针对水质“约法”,共同设立环境补偿基金,专门解决跨流域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现阶段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政府主导型,存在着诸如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以及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等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青吴嘉地缘相邻、人文相亲、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江南水乡生态基础较好。为了实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的“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目标,两区一县建立了多领域合作机制,联合组建了“小长三办”,进行实体化办公,召开联席会议,实施一体化对接事项。但是,如何建立示范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仍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

建        议             1.由两区一县三地政府组织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示范区生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目前可以考虑由“小長三办”来负责。

2.三地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义务主体和受偿主体)、补偿依据、补偿程序、补偿标准、水质/土壤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等。

3.确定多元化生态补偿形式。目前,我国各地的生态补偿主要为资金补偿。示范区要探索采用多种补偿方式,除了政府资金补偿、政策补偿外,还要采用项目补偿、智力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园区共建等形式。由企业设立环保专项补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将多元化生态补偿形式有机结合,实现由政府主导逐步过渡到市场化、多元化补偿。

4.示范区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被打造成“造血型”而非“输血型”补偿模式,使生态补偿常态化、制度化。例如,项目补偿要与解决当地部分人员就业相结合;智力补偿可以是对示范区内的生态维护,对建设者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等方式;打造生态古镇要与文创产业转型相结合(古镇居民可以作为受偿主体);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示范区内古镇多,打造生态古镇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一是要建设特色小镇,避免同质化竞争,二是要剥离一些不够环保的开发项目,避免商业化,使特色小镇成为现代人向往的返璞归真之地……

总体来看,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交叉,跨界区域利益不平衡等问题,示范区应根据“共建共享、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得到补偿的人及单位可以利用补偿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也可以进行相关的生态产业模式调整。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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