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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精英的敛财经

2020-06-29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0年10期
关键词:交警支队肖某长沙市

郭红敏

让人刮目相看的“警界精英”

2017年9月21日,在长沙市举办的“2017年中国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暨科技创新论坛”上,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与信息化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作《长沙智能交通大数据的管理与应用》主题演讲。

姚克锋在演讲时说:“近期,我去参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意见稿征集会,在会上我把长沙交通管理大数据的应用成果做了一个汇报。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督促事业主体责任这一块,长沙通过大联合交管中心直接分配任务给教育、城管、安监等各级部门,将各主管部门数据全部导入到风险评估模块里,进而实现了全市渣土、危险品运输等所有重点企业的车辆、人员和企业相关数据的整合。”

在会上侃侃而谈的姚克锋,出生于1979年12月,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6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至案发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学管理情报研究室见习民警、科员,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福大队三中队指导员,交警支队科技与信息化大队代理副大队长,是一个副科级干部。

姚克锋担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学管理情报研究室民警时,善于钻研业务,其设计研发的多方联网对账系统减少了办事群众的来回奔波,开发的在逃人员自动比对系统被湖南省公安厅选送参加全国公安科技奖评比,他利用比对系统抓获多名逃犯并荣立个人三等功,成为一个让人刮目相看的“警界精英”。

让同事们没有想到的是,姚克锋的聪明才智后来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包养情妇,疯狂受贿,最终落个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下场。

从2007年开始,姚克锋和张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姚克锋仅靠自己那点工资难以满足情人的物质需要。为了长期维持和张某的地下情人关系,姚克锋挖空心思想挣钱的门路。最后,姚克锋打起了利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对请托人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而收取“好处费”的主意。

用“免分免罚”敛财千万元

姚克峰一案的一个重要人物是侯某,他充当了中间人和行贿者的角色。姚克锋滥用职权、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姚克锋伙同张某利用其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的权限,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收受侯某好处费共计1092.297万元。此外,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接受包某、刘某的请托,为包某、刘某办理机动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分免罚、回退等业务,分别收受包某好处费30万余元、刘某好处费6万余元;经鉴定,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姚克峰、张某修改罚款金额,应罚金额与实际罚款金额差额为93.43万元,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彼时,姚克峰作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与信息化大队管理员能以他人名义处理处罚业务,张某与姚克峰两人共同登录电脑、修改数据,在此过程中用其他人的数字证书,一路绿灯。

按照约定,侯某每次根据姚克峰办成的“免分免罚”数量,送给他金额不等的好处费。有了钱后,姚克锋出手阔绰,张某生日及七夕情人节时他转给张某大额红包。截止到案发,上述赃款被姚克峰和家人花掉300多万元。剩余的六七百万元被姚克锋和张某用于购买房屋、商铺、渣土车、高档商品以及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等。

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姚克锋不是涉案的第一人,他的昔日同事——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民警肖某的胃口更大,其作案方法和姚克锋如出一辙。

2010年初,经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批准,肖某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拥有免计分的审核权限,以及电子警察处理、销号等权限。这在和他认识的钟某看来,肖某掌握着电子警察处理权限这一稀缺资源,应该开发利用,一来二去,二人达成了默契。钟某替他物色违法车主,肖某则帮助违法车辆消分、免罚款,一次收取100元至2250元不等的好处费。

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钟某通过交通违法代办中介处揽取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处理业务,先后471次送给肖某财物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科处罚中心执法室窗口工作的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刘某是一个行贿者。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刘某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100元至250元不等的标准送给肖某现金共计587.6万元。

肖某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肖某利用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操作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246万多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肖某利用拥有对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处理的操作权限,非法收受鐘某、刘某等人好处后,多次违规为他们提供的车辆免除2031条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免除罚款133万多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管缺失滋生“小吏巨贪”

2019年3月4日,姚克锋案发,经长沙市纪委监委指定,姚克锋被长沙市岳麓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立案调查,同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7日,姚克锋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姚克锋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姚克锋及其家属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6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克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128万多元,上缴国库。已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姚克峰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是:自己电脑的密码别人都知道,不排除是他人操作信息系统,自己不认识行贿人;自己均是按照领导批示或单位指令而修改数据,认定滥用职权证据不足。

长沙市中院审理查明:相关证言证实,被告人姚克峰与张某共同收受侯某财物,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账号进行电脑数据修改,操作“免分免罚”业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2013年6月湖南省公安厅明令禁止批条销违章之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与信息化大队就没有凭批条办理过“免分免罚”违章业务,之后姚克峰办理的此类业务是其个人行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2020年1月21日,长沙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严禁转载)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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