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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排污权交易发展的政策实施现状分析与建议

2020-06-27畅畅张保会张定生韩琦段佳丽王晓春

环境与发展 2020年3期

畅畅 张保会 张定生 韩琦 段佳丽 王晓春

摘要:排污权交易政策施行以来,各试点地区各有亮点。本文梳理了我国部分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政策施行情况,并总结了部分省市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指出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政策设计构建和施行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分析各地区修订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建议修订政策文件、明确制度关系,推进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发展,为排污权交易下一步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政策发布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3-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3.130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status quo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of regional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

Chang Chang1,Zhang Baohui1,2,Zhang Dingsheng1,Han Qi1,Duan Jiali1,Wang Xiaochun1

(1.Shanxi Provincial Emission Trading Center,Taiyuan Shanxi 030024,China;2. Shanx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Taiyuan Shanxi 030024,China)

Abstract: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ission trading policy, each pilot area has its own highlights.This article sorts 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ission trading policies in some pilot regions in China,and summarizes the innovative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s of some provinces and cities.Analyze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revising and perfecting emission trading policies in various regions, and propose to revise policy documents,clarify the institutional relationship,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mission trading,and escort the next pilot work of emission trading.

Keywords:Environmental economics;Emissions trading;Policy

1 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实施情况及亮点

目前,各试点省市政府先后出台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体系,但是在施行过程中,由于本身的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与其他的管理制度衔接不畅,存在诸多问题。2007年起至今,我国已有十一个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此处以山西、湖南、福建以及佛山市四个试点的交易政策体系实施情况做一概览。

1.1 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政策施行情况及亮点

2014年,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意见》,明确福建省试点工作在8大行业内开展。2016年在全行业推开,初始权核定由企业自行組织第三方进行核定完成,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一致均为五年。排污权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价来取得,主要通过环境成本恢复法来确定首次起拍价格。同时,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明德、厦门、泉州、三明四市率先开展。

1.2 佛山市排污权交易政策政策施行情况及亮点

2017年4月1日,佛山市正式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交易因子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顺德区单独试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全市2000余家企业的排污指标进行核定,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放量实行“减二增一”的倍量替代制度,倍量由政府负担减排责任。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采取自愿原则有偿使用,五年一次征收。

1.3 湖南省省排污权交易政策政策施行情况及亮点

2010年7月,湖南省正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与排污权交易同时进行,有偿使用费按年度征收,排污权交易通过竞价、拍卖、协商三种方式获得。交易因子除四项主要污染物外,考虑到重金属污染严重问题,将“铅、镉、砷”三种污染因子列入其中。研究制定《湖南省排污权证管理规程》,为企业发放《排污权证》,已完成一笔抵押贷款。

1.4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政策施行情况及亮点

山西省作为国家第六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于2011年底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先后出台了近二十份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了较完善的政策框架体系、采用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设立全省唯一的交易机构、可交易的污染物排污权均无年限限制、不得低于政府最低保护价进行交易,开展“全省域、全行业、全指标”交易。采用排污权交易政府最低保护价格,其间两次上调基准价格。目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分别为:二氧化硫18000元/t,氮氧化物19000元/t,烟尘6000元/t,工业粉尘5900元/t,化学需氧量29000元/t,氨氮30000元/t[1]。截至2019年6月,共完成排污权交易3212宗,其中企业间交易1115宗,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2097宗。总成交金额313548.7979万元,其中企业间成交184458.9780万元,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129089.8198万元。

2 我国现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制度安排上存在问题

2.1 价格机制不能准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以山西省为例,排污权政府指导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每吨主要污染物十年期的治理成本,价高者通常被认为治理难度较大,市场上较为稀缺。但通常在交易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未必是价高者,难以充分反应市场需求。

2.2 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不能并行开展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需要对其拥有的排污权按一定周期向国家缴纳一定有偿使用费(资源占有费)的行为,其实质是一项政府收费[2]。作为一项“准物权”,企业所拥有的排污权每年还要支付一笔使用费,这与它“准物权”的法律属性不相符。

2.3 排污权载体年限问题

除湖南省创新发放“排污权证”之外,其他试点地区均把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交易的载体。排污许可证年限规定非常明确,这与部分试点地区所认定的排污权年限限制不符。

3 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意见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政策,至今缺少法律支撑。2018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即将出台的首部涉及排污权交易具体内容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可出让对象,对购买对象及交易后许可证变更、监督等事项没有提及。排污权交易的继续开展亟需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法规做后盾和保障,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法规[3]。

3.2 加強协调糅合,确保稳步发展

生态文明入宪以来,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确立了很多新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各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现行各类环境政策间的协同配合、制度糅合、相互渗透、无缝链接非常重要。

3.3 促进平台建设,保障交易进行

排污权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依赖于其所需各平台的数据支持,其中包含: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排污核算平台、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平台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议推进排污核算平台与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建设[4],推动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排污核算平台、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平台等三平台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

参考文献

[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47号)[Z]2017-1-20.

[2]张保会.排污权交易机制在山西省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6(04):48-51.

[3]封锐.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有效性[J].科技经济导刊,2017(17):123.

[4]白智阔.排污权交易的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7.

收稿日期:2020-01-16

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7042019-1)、(2017042019-2);山西省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8041007-4)

作者简介:畅畅(1984-),女,汉族,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在读,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研究与排污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