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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居”,好事为何办坏

2020-06-23郑风田

环球时报 2020-06-23
关键词:征地乱象城镇化

郑风田

近来山东“合村并居”运动引发不小争议,其实不独是山东,前些年河南、湖南等地的“合村并居”同样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在农村地区进行“合村并居”本是一个实际的政策选项。虽然过去30年已消失1/3的村庄,但我国目前还有57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且相当数量的自然村是极为分散的。调查显示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房屋闲置率已接近40%甚至更多。长期以来我国村庄数量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城镇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要想彻底提高农村的人居环境质量,“合村并居”有很大的必要性。

但是,如果打着“合村并居”的旗号,不以农民的利益为最高原则,不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把眼睛只盯着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撤掉村庄建高楼,把腾退宅基地的用地指标卖钱后离农,则会大大损害农民的利益。那种急功近利“一刀切”,先撤后建、补偿标准随意等乱象不但不会提升农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还会导致农民上楼致贫,危及农村社会稳定,进而破坏我国乡村振兴大业。

目前“合村并居”中还有不少乱象,比如新建农村社区片面模仿城市住宅小区规划,忽视了乡村农家群落规划,忽视了乡村庭院经济和民族风俗特点;照搬城市居民小区的规划图纸搞农村住房建设,严重脱离农村实际,造成很多地方“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不良后果。社区城镇化忽视了还主要以农业为主的农民需要,水电物业等高昂的使用成本忽视农户的家庭支出能力。

对于出现的这些乱象,既不能“一刀切”喊停,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合村并居”的顶层指导意见,对村庄撤并做法进行规范。

过去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问题也曾带来很大社会争议,后来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对征地的范围,尤其是征地的补偿、安置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征地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性。“合村并居”就如城镇化一样,可以说是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迈过的一个坎,如何让这个坎能够顺利地迈过去,既不伤害农民的利益,又能切实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迫切需要同样的顶层设计。要把“合村并居”的原则、范围、补偿标准、安置区选址等关键问题进行界定,要规定村庄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国家应该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长远来看,“合村并居”如果真正贯彻农民主体的原则,对农民来说会是一件好事,而不切实际急功近利和“一刀切”,强制推倒农民房屋建社区会把好事变坏事。▲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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